《法律社会学》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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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法律社会学,教学计划第一章 法律社会学概论第二章 法律社会学学科辨析第三章 法社会学的历史与现状第四章 卡尔马克斯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第五章 埃米尔迪尔凯姆第六章 尤金埃里希第七章 马克斯韦伯第八章 法律与社会第九章 一般法律原则第十章 法的有效与效力第十一章 权力、统治和法律第十二章 冲突与冲突的解决,a,2,法律社会学,引入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社会?为什么会有法律?为什么要认识社会?法律与社会的关系,a,3,第一章 法律社会学概论,一、法律社会学概念(一)孔德的社会学实证主义哲学 19世纪末法国哲学家孔德在他的著作实证哲学教程和实证政治体系中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并第一次用“社会学”。把
2、社会学研究分为:1、社会静力学,研究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2、社会动力学,研究社会发展或社会进化。,a,4,第一章 法律社会学概论,(二)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legal sociology)与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同:1、与教条主义法学对立;2、都以社会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3、都重视法的实行、功能与实效。异:1、社会学法学强调法的功能、作用和效果,又叫功能法学派;法律社会学把法律现象当做社会现象的局部来研究,被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2、社会学法学秉承法学“规定性”的态度,注重“应当如何”的解释;法律社会
3、学则注重对社会行为及法律事实的解释加描述。3、社会学法学注重法律体系从内部结构的逻辑一致性(立法目的),法律社会学考虑社会的良性运行和法律的效果。4、一个是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代理人;一个是自由的旁观者。,a,5,第一章 法律社会学概论,(三)法律社会学定义 法律社会学就是通过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互动关系的学科。法律与社会生活交互影响、相互倚赖,形成两种面向的法律社会学,一个是所谓的“发生的法律社会学”(genetic sociology of law),这探讨法律如何由社会生活与文化背景里发源产生,此时法律是社会过程的结果,是一个应变项;相反的,则有另外一种“操作的法律社会学” (
4、operational sociology of law)探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此时,法律是一个自变项,它对于人们的社会行动与社会秩序,会产生相当具体的影响,进而推动社会变迁。,a,6,二、法律社会学出现的社会背景,(一)法律社会学的思想源流:对传统的自然法、历史法学及分析法学的反动。(二)法律社会学产生的社会基础:工业革命;科学主义;异质社会;学科整合。 1.经济上:自由资本主义到袭断发展 2.政治上:社会主义思想风靡全世界(三)法律在上述因素下导致“法律社会化”运动 指资本主义法律基本原则从个人本位转化为社会本位,具体如在民法中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转变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的原
5、则;“契约自由”转变为“契约自由的限制”或“合意契约”等形式;侵权法和刑法中“过失责任”原则转变为“严格责任”原则等等。 (四)社会学所促成的法律研究方法的变革:法学的科学化与实证主义思潮。,a,7,三、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一)总体观点:法律社会学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起点,“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通过社会来研究法律”,“注重法律和社会的实际联系”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得到了承认,抑或为“行动中的法”(law in action)。(二)法律社会研究对象争议的原因(1)法律社会学牵涉到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而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难以用简洁的语言厘清;(2)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历史并不太长,学科的研
6、究对象尚未稳定,自然不易概括。正如学者所言:“法律社会学运动还处在一种不稳定的状况中”,它“迄今为止也没有产生一种可为其基础的,内在一致的理论结构” 。(3)传统的法学历来以法律现象作为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而法律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又一直是许多社会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这一跨学科的研究反而成为法律社会学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存在的问题。,a,8,三、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三)法律社会研究对象上的几种观点1.总体上来说: (1)认为法社会学应以“社会中的法”为研究对象,研究法的实行、功能和成效,描述法的社会运行机制、法的内在结构及法实施的社会组织;(2)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社会的关系”
7、,即研究社会中法和涉及法的社会因素。2.英国法律社会学家柯特莱尔:(1)与特定法律条款或法律机关的影响或效果的有关法律影响;(2)法律的发生研究,特别是关于立法发生的研究;(3)法律实施条件的研究,即有关人民情愿或不情愿,有机会或无机会请求法律和法律机构的帮助,以保障他们利益的种种因素的研究;(4)特定机构的研究;(5)特定法律程序研究;(6)当代西方社会的法律性质的理论分析一般法的理论和社会理论研究。,a,9,三、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三)法律社会研究对象上的几种观点 3.庞德法律社会学著名研究纲领 (1)研究法律制度、法律律令和法律准则所具有的实际社会效果,即研究具体的法律规范在现实中的
8、运行情况;(2)结合社会学研究和法学研究,为立法作准备;(3)研究使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4)对法律方式进行研究,其间包括对司示的、行政的、立法的和法学的过程进行心理学的研究,也饫对各种理想的哲学的研究;(5)对法律史进行社会学的研究。在此方面主要是对法律史学进行以下两种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第一,过去的法律是如何从社会、经济和心理等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惟及它在多大程度上是从这些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第二,过去的法律是如何使自己与这些条件相适应的;第三,如果我们现在以过去的基础,或者不以它为基础,那么我们能够在多在的程度上极具理由地期望产生出人们所欲求的结果。,a,10,三、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四)2
9、0世纪中后期法律社会学研究对象 根据我国学者朱景文教授的归纳,具有如下特点:(1)强调法学研究的重心不在立法和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2)强调社会利益、社会连带性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3)强调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其目的在于平衡不同的利益;(4)强调对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研究;(5)对“活法”、“行动中的法”、对法院实际发生的情况的研究;(6)注重基本理论,特别是表现在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中对法律及法律思想类型及其进化的研究。,a,11,四、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一)法律社会学的特征 由于社会学具有:整体性与综合性的学科特征,所以法学研究中引入社会学后,使法律社会学研究具有以下特征:工具主
10、义的、历史主义的、反形式主义、多元主义的即法律是多元。 季卫东认为有三个特征:()法社会学的方法在法律中观察和理解社会,在社会中解释法律;()法社会学的价值实定法学以个体主义(人格)为基础,法社会学以群体主义(关系)为基础;()法社会学的主题研究的内容聚焦于正式法与非正式法的相互作用。,a,12,四、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1)历史主义 所谓历史主义,即法社会学强调寻求和追溯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考察社会变迁中的法律变迁和通过法律变迁的社会变迁,确认法律变化的模式,认为法律的演化是各种社会势力自发发展的结果。历史主义有两个目的:其一,通过对法律的历史的研究与考察发现法律史学上的错误。其二
11、,通过对法律进化模式的分析,有助于确认主要的法律潮流,特别是未来可能或现在正在出现的潮流,从而为法律制度的改革与法律观念的更新提供历史依据。法律社会学的历史主义主要是受到社会学研究是建立经验的基础上,而不是依靠洞察力、无确凿根据的信念或道听说的基础上。人类社会的经验最主要的就是过去的历史。,a,13,四、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2)工具主义 所谓工具主义,即法社会学强调将法视为实现一定社会目的的工具,要求用明确的社会目的去评价法律,认为法律应当尤其对社会需要、社会主张和社会利益的适应性来证明。同时由于法是工具,就应允许(社会科学家)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解释和修改法律。法律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不仅维
12、持社会秩序和调停争执,也促进自愿的交换和按排,授予政治的合法性,发展教育和促进公民参与,帮助确定社会愿望与目标等。这与社会学的最终目标是发展完善成一种科学知识体系,以解释、并在某些情况下预测社会事件有关。,a,14,四、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3)反形式主义 所谓反形式主义,即法社会学批判传统法学对法律规则和概念的“非现实主义”态度和立场,认为法并不只是一套纯粹形式的、孤立的规则体系,法律规则是由具有自身利益和问题的人类组织所运用的,因此在法律规则和它的实施之间就会有一定的差距。同时,法律规则和秩序也不是一种孤立的制度,它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受到历史、文化等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据此法社会
13、学就要研究社会中的人尤其是法官、律师、行政官员、警察等的实际行为,研究法对人的行为的影响以及法律规则与法律实施之间的差距,研究立法、司法、守法及其过程,分析法律的社会基础等。反形式主义的主张和倾向在埃利希和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者的著作中表现得尤其明显。比如对自杀问题研究上,有人认为自杀仅是个人的问题,但社会学研究发展自杀与社会环境相关。,a,15,四、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4)多元主义 所谓多元主义,即法社会学反对传统法学视国家为法律的惟一渊源的主张,认为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它超出了国家的界限与范围,有国家的法,也有非国家的法,国家的法只是法的一部分,而且并不必然是最重要的一部分,除国家的法而
14、外,还有大量的其它的法,法律存在于群体生活的实际规律性里,即“活法”,那些由权威机关如国家、教会、公司、学校或其他社会团体确认并保障实施的规则就是法律。,a,16,四、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二)法学研究中的三种取向 从法学的研究方法来看,迄今为止,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取向,即道德理性取向、逻辑实证取向、和经验科学取向。(1)道德理性取向强调法律内在的理想目标及其价值的正义性。他运用超法律的标准来评价法律。自然法学派是其典型代表。 (2)逻辑实证取向强调法律作为既成秩序的结构稳定和逻辑合理。法律规则无须进行评价,而是用法律规则做标准去评价人们的行为。注重法律体系内在的结构完善和逻辑自足。以及法律规则
15、在适用中的逻辑推演、法律解释和法律漏洞的填补。,a,17,四、法律社会学学科特征,(3)经验科学取向。注重法律现象的经验事实和知觉表象方面。主要致力于对法律现象的实际调查。研究重点在法律现象的事实方面。 法律社会学最显著的特点是他的经验科学取向。 对此哈贝马斯的批判是中肯的,他认为规范主义的思路始终有脱离社会现实的危险,而客观主义的思路则有淡忘了所有规范的方向。其实这里他指出了法律中心主义者往往易脱离社会现实,而法律社会学者易走向只见事实,而不见规范的作用的路途。所以他提出一种学术立场,那就是一种开放态度,不同的方法论立场(参与者与观察者)、不同的理论目标(意义诠释、概念分析和描述、经验说明)
16、、不同的角色视域(法官、政治家、立法者、当事人和公民),以及不同的语用研究态度(诠释学的、批判的、分析的,等等)。,a,18,五、法律社会学学科性质,1.法律社会学属于经验法学的范畴2.法律社会学是检验法学理论成熟度的学科3.法律社会学是联系法律与社会分析渠道的学科,a,19,六、法律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 两个学科在历史上的分野是殖民主义的产物,西方的社会学家将自己的西方社会称为文明社会,而将殖民地社会称为野蛮社会,于是,前者的研究称社会学,后者的研究称人类学。随着殖民主义思想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以及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范围的扩大,传统的区分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我
17、认为没有必要将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严格地区分开来。可以将法律人类学作为法律社会学的一个具有独特学术传统的一个部分。尽管如此,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还在以下意义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一是从传统的意义上,法律人类学作为一个传统有其独特的地方,如法律人类学侧重于对各地古老部落的法律秩序的研究,创造了独特的田野工作法。二是从现实的意义上,法律人类学更加侧重于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世界上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法律秩序进行研究,探讨人类所共有的法律现象。而法律社会学则侧重于对某个特定国家、地区、民族的法律秩序的研究。更多关注现代社会中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法律运作与其他社会力量的互动作用,如政治结构、社会分层、
18、司法结构、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a,20,六、法律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2.法律社会学与法理学的关系 法律社会学与法律是相到有交叉,但又有区别的两个学科。法理学中,特别是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与法律社会学的区别很大,但法律运行方面的研究上,却两都有相当多的相似之处。3.法律社会学与法史学的关系 法律社会学在法律史研究中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a)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但它主要集中在法律文化对现在法律运行的影响和作用及两者间如何达成协调关系。而不对法律文化的描述和认知。b)对法律史进行社会学的研究,即研究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是如何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出来的,它们又怎样对当时社会生活发生作用并
19、产生效果的。这样形成了法律社会学与法史学相互交叉、相互作用的关系。,a,21,六、法律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4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 在西方,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和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存在着模糊不清的现象。从两者的起源、方法上看,由于两者都是在对传统法学提出挑战的基础上产生的,并且两者都注重运用经验的方法。 5.法律社会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律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所以社会学对法律社会产生重大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社会学的基本观点是法律社会学产生的理论基础。 第二,社会学的理论模
20、型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如社会学研究中的功能主义、现象学和冲突理论等。 第三,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律社会研究的具体手段。如社会调查、社会统计和社会实验的方法。,a,22,七、法律社会学的作用,法国民法总论认为有以下作用: 1.法社会学有助于更好的理解法的特性,并衡量其实际领域。同时,它能够揭示出实体法的形成方式的实际运作过程。“教条的观点认为法是国家意志或集体利益的体现,与此相反,法社会学则揭示出,现今的立法承受着种种权术和特殊压力的影响,存在着各种院外游说团、官僚机构、采用虚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法规则的人,等等;在法律意义上的立法者背后,法社会学揭露出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立法者,从
21、而提醒法律规则要保持有益的节制。”2.法社会学能够揭示对法官起决定作用的力量,以及影响法官的“价值”方面,提供有益的信息。3.在更实际的层面上,法社会学可以为立法者制定新法律提供有用的信息,特别是在关于改革的时期和内容方面。当然法社会学提供了信息,立法者必须对它们进行“删除、塑造、修改,构建成他们”。 4.法社会学同样能够为我们提供关于法的适用的宝贵信息,特别是社会对实体法的反应。,a,23,七、法律社会学的作用,法律社会学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运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某一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评估研究。这是最常用的,若我们对废除农业税和义务教育法的评估研究。2、对某一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实验研究。如
22、对青少年犯罪者有用某些特别方式的处罚,看最后的效用如何。3、立法、司法改革和构建取向的社会调查。4、对社会法律中某些问题或领域进行预测或描述。,a,24,八、 我国法律社会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一)研究热点问题1.法律人类学:国家法与非国家法,法律的起源等2.法律的多元主义:政府法与非政府法3. 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4. 中国学者对民间法与少数民族固有法的研究5.中国法治问题研究6.中国反腐败问题研究7.中国法律实践问题研究8.公众法律意识问题研究9.中国法律机构改革研究(二)现在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前沿主要有:(1)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2)社会阶层与法律意识和行为;(3)法律的叙述
23、与话语的分析;(4)司法实践中的权务和社会公正问题;(5)现代性、社会转型与法律转型,a,25,第二章 法律社会学的历史,一、西方主要法律社会学家(一)早期法律社会学(二)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建构(三)法律实用主义的理论建构(四)当代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进展二、马克思法律社会学三、法律社会学在中国,a,26,一、西方主要法律社会学家,(一)早期法律社会学:1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16871755)开创了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传统 雷蒙阿隆认为孟德斯鸠是一个作家,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此外还有人认为他是一个法律社会学、法史学家等。代表作是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在法律社会方面的贡献主
24、要有三个方面:(1)把法律的研究放在整个社会之中。这是他具有法律社会学开创之称的来源。对三种政体产生和适用从地理,主要的从气候和土壤两个方面分析;还有社会因素中的贸易、货币等进行分析;此外还对人口和宗教等方面进行分析。他认为:“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那就是:气候、宗教、施政的准则、先例、习俗、礼仪等,由此形成一个总的精神”。(2)把实际存在的东西与它的价值、制度的内涵与决定一个良好的、合乎愿望的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考察。如对不同政体进行分析,认为共和政体取决于道德,也就是说共和政体中主要是个体对法律的尊重、个人对集体的忠诚;君主政体取决于荣誉;专制政体取决于恐惧。(3)注意到理性的普遍性和历
25、史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a,27,一、西方主要法律社会学家,在论法的精神开篇他就说:“我首先研究人类。我认为在这样无限参差驳杂的法律和道德方面,并不是单纯地跟着幻想走的”,即认为每个社会的种种法律是由人类没有觉察到的,但却起着作用的某些原因决定的,因此这种法律是可以被说明的,即有普遍性。 “我提出一些原则。我发现所有特殊情况与都是服从这些原则的。各国的历史也都只是这些原则的继承。每个特定的法律都是与另一个法律相关联,或者取决于另一个更为广泛的法律的”。转引第14页。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总之,他超越静态的法律条文考察,转向法律生成的社会因素考察,如对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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