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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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航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民航局关于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巩固深化试点工作各项成果,解决当前监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序构建民航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改革工作目标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工作是为了实现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而采取的重大改革举措,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局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地区航空安全、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具体包括以下目标:(一)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构建以考核督察为核心的政府监管体系。通过施行以监管事项库为基础的行政检查、检查计划灵活调整和融合、民航行政机关非现场监管等三项制度,进
2、一步厘明晰监管责任边界、规范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局方由“保姆式”监管向“系统化”监管理念和模式的转变。(二)引导相对人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安全管理模式。通过施行问题原因系统性分析、民航单位法定自查等两项制度,推动行业监管对象从“他律”向“自律,转变,变被动为主动,调动和发挥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深入落实信用管理机制要求,推动多种监管手段全面综合运用。充分发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作用,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依据,以民航局关于全面规范运用行业监管手段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在工作实践中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
3、,深入贯彻落实社会诚信建设和行业信用管理的工作要求。二、改革工作内容改革工作以行业监管为核心,以五项制度(监管事项库为基础的行政检查、检查计划灵活调整和融合、企业问题原因系统性分析、民航行政机关非现场监管、民航单位法定自查)为基础,以四个文件(关于民航行业监管事项库管理及检查计划调整、融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AC-13R1-LR-201703).民用航空非现场监管暂行规定(AP13R1-LR-2017-01)、民航行政检查文书格式(WM-LR-2017-02),关于民航单位法定自查有关问题的通告(AC13R1-LR-201704)为依据开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优化完善监管事项库,规范使用
4、行政检查文书。1、深入研究,为优化完善行业监管事项库建言献策。管理局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专业监察员对监管事项库开展研讨,根据当前监管工作实际需求,提出优化事项库的意见建议,收集汇总并向民航局对口司局反馈,确保行业监管事项库充分发挥监管效用。各监管局应参照上述要求建立本单位关于优化完善监管事项库的定期研讨和建议提出机制。在民航监管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SES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原则上不发布管理局监管事项库和临时监管事项库,监管工作确有需要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商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后,报管理局主要领导决定。2、 加强学习,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检查文书。监察员要严格按照民航行政检查文书格式的要求实施检查
5、及后续闭环管理工作。文书格式中明确的以下五类行政检查工作仍沿用原文书格式:一是民用航空产品生产批准监督检查文书格式,详见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AP-21-AA-2010-04R4)相关附表;二是航油供应企业适航检查文书格式,详见民用航空燃料供应企业适航审定程序(AP-55-01)相关附表;三是关于驾驶员学校的日常检查文书格式,除检查记录单见FSOP系统以外,其他五类文书使用上述通用的检查文书格式;四是持续适航维修专业检查文书,详见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的现行有效版本;五是对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的日常运行检查适用FSOP系统中相关文书。除上述五类检查工作以外,监察员在实
6、施行政检查时均应使用文书格式中的七类文书,其中整改情况评估单和评估结论告知单在局均为强制性使用,即在评估相对人整改情况并告知关于评估和延期申请结论后,必须使用上述两类文书。(二)规范检查计划调整程序,主动践行计划融合机制。1、规范程序,严格按要求开展计划调整工作。各单位(部门)调整检查计划及检查实施计划时,应严格按照关于民航行业监管事项库管理及检查计划调整、融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民航地区管理局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行政检查实施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切实做到有调整必有批准,有批准必有记录。各监管局调整检查实施计划的,需向本单位综合处备案;管理局职能部门调整检查计划的,需向政策法
7、规处备案。2、深化推广,持续践行计划融合机制。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是关于临时性检查任务清单。管理局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下达谁分解”的要求,对民航局下达的未附清单的专项检查任务(除综合类大检查和安全督察外),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分解制定并下发临时性检查任务清单;对管理局下达的专项检查任务,牵头部门必须后附临时性检查任务清单。上述清单必须来源于监管事项库,因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临时监管事项库的,应当在临时事项库获得批准后下达检查任务。二是关于融合条件和要求。管理局下达的任务应当明确是否禁止融合。对于民航局或管理局下达任务重未明确禁止的,当可融合内容(以检查内容为统计单位)占监管局该专业部门全年检查内容
8、总数的比例小于等于20%时,由监管局自行决定是否融合,管理局对融合决定承担责任;当融合内容占比大于20%Ht,根据任务具体要求由民航局有关部门或管理局决定是否融合。管理局职能部门自行实施检查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三是关于融合机制的使用。各监管局要转变理念,积极践行融合机制,对于符合融合条件的,以融合为原则,不融合为例外。除民航局、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综合类大检查和安全督察外,对未附临时性检查任务清单的专项检查任务,监管局有权不予执行。(三)以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为抓手,深入推进行业监管对象系统原因分析工作。检查或调查工作中发现相对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时,如果该问题属于民航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管理
9、体系(SMS)效能持续提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重大安全隐患”的,则应要求相对人开展系统性原因分析并制定预防性措施。相对人分析系统性原因时应当从本单位自身系统管理入手,建立SMS的应结合SMS要求,从分析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要素配置,手册、制度及流程的科学和理性、人力资源及培训管理、各职能系统间的联动、内部质管系统作用的发挥、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系统查找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性措施,确保分析工作落到实处,预防措施执行有效。(四)积极尝试,规范使用,逐步提升非现场监管方式的运用比例。管理局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专业非现场监管方式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明确采取非现场监管措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10、在监管事项库中“检查方式”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提升非现场监管方式的运用比例。对于2018年度检查实施计划“检查方式”一栏中只列明远程检查一种方式的,不得以现场检查方式代替;对于可以选择性采用的,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尝试远程实施检查。凡是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问题并采取后续处理措施的,各单位(部门)必须按规定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和归档工作;凡是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各监管局的第一起该类处理措施需报管理局法规处审核后,方可做出决定。(五)持续全面推进企业法定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积极宣贯,提高民航单位对法定自查工作的重视。管理局职能部门和各监管局(以下简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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