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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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运行规程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及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保障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XX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一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学校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每个专业开始招生并开展教学活动前必须制定出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二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1、专业名称;2、教育类型及学历层次;3、入学条件;4、学制;5、职业面向(主要就业单位、主要就业部门、可从
2、事的工作岗位);6、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7、培养目标(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素质目标);8、应取得的资格证书及等级;9、学生应修学分或应修读的课程;10、核心课程设置(核心课程及教学要求、主要职业技能训练及教学要求);11、教学进程(教学周数表、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学时表);12、各类课程学时分配(各类课程学时结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时结构);13、专业教师要求(根据专业教学要求,提出专业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应具备的任职资格,具体要求包括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工作态度、实践能力等);14、实训要求;15、专业教学建议。第三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由组织,各专业所在系负责具体起草工作,经学
3、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执行。第四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未完成一个轮次运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作全面修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修改其中部分内容者,应由专业所在系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异动申请书面报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一早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第五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公共必修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须编写课程标准;其余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都需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六大部分,即课程性质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教学时数安排与分配和
4、使用说明等。课程标准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第七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要以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结合具体课程的基本要求,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科学把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晰,并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第八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由系部组织承担课程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编写,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执行。第三章教材第九条教材是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要求,以简洁明晰的文字,系统阐述一门课程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载体,既是学生学习的基本工具,也是教师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教与学之间的中介。第十条教材必须具有科
5、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适用性,同时符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范围、顺序,以及所要求的深度。教材内容要有严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要有统一的体裁,论点的阐明要有逻辑说服力、充分的论据或适量的实例。第十一条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编写教材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并保证编写质量。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特别是实训特色教材。第十二条学校负责教材编用的审核及管理;系部负责教材编用的组织及指导;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要动员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编写活动,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
6、材和规划教材是各专业首选教材。我校是全国中医药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医学及相关专业教材可首选卫生部教材办公室和人民卫生出版社组织编写出版的教材。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程均须具备教材;选修课程一般要求具备教材,至少应有讲义。第四章校历、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表、课程表与授课计划表第十四条校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日程表,由按学年编制。每一学年的校历,一般在前一学年第二学期中期编制。内容包括:开学时间、教学周数、期末考试、节假日时间等。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于每学期第14周前后编制、下发下一学期
7、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各系部根据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落实承担相应教学任务的教师后提交审核、批准。第十六条根据教学任务书制作课程表。课程表内容有:学生专业年级、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践课)、授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起止周次,以及必要的说明。第十七条课程表初稿完成后应及时向系部公布,征求意见。根据系部反馈的合理意见加以调整,报请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授课计划表由授课教师根据校历、教学进度表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进行编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入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开课专业年级、周次、日期、周学时、授课内容。编写后的授课计划表经教研室主任、系
8、(部)主任审核签字,最终由教务处处长签字批准执行。第十九条授课计划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留存档,课程所在系(部)、教研室及授课教师各保留一份。第五章开课条件第二十条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各类课程的教学时数一般应不少于16学时,低于此者则列为专题讲座。第二十一条课程开课基本条件:1、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选修课目录;2、有符合条件的主讲教师;3、有科学规范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4、有适用的教材或讲义;5、具备实践环节方面的必要条件;6、有可行的考核办法;7、具备与开课有关的教学文件;8、其它必要的准备工作。第二十二条必修课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重视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实训室、教学手段、
9、题库等方面的建设。系部应针对本系部所承担课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第二十三条限定选修课一般是与本专业培养方向相关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应切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要求,并反映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二十四条任意选修课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人文、自然科学素质,拓展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一类课程。本类课程须反映在学校编制的任意选修课目录中。第六章任课教师第二十五条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二十六条教师要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精通所授课程所在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治学严谨,有较高的文化素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为人师表,教
10、书育人。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认真学习钻研并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第二十七条教师要热爱学生,对学生有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学生成长,鼓励学生进步;能严格要求学生,密切跟踪考察学生听课、实验实训、实习、作业、考核等环节,不放弃原则。第二十八条教师要认真了解所任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按照培养目标和课程基本要求及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因材施教。第二十九条教师要认真备课,按课程标
11、准、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要点、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规范教案。第三十条任课教师由教研室负责人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第三十一条助教或新调入教师,首次讲课前须经所在系部组织试讲,经评议认可后方可正式授课。系部和教研室要及时做好听课、评议、评估等工作,听课记录和其它有关测评材料应存档。初次授课的助教承担教学时数不得超过本学期该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有关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仍由课程负责教师负责。助教还应在教研室的安排下,从事听课、
12、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辅助工作。第三十二条因教学需要,需聘请专任教师以外的校内兼课人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凡具有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以往有教学经历,且教学效果良好者,经教研室聘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处长批准(必要时需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可以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并要求保证教学质量;2、凡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确有某方面的专业特长、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人员,如确系教学需要,经开课系部和审核同意,可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第三十三条外聘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聘请手续。学校鼓励各系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作专业技能
13、课的兼职教师,同时要注重对其教学能力的培训。第三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材研究、评价与编写工作。第三十五条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前应准备下列教学文件:1、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2、课程授课计划表;3、教案;4、讲稿;5、课程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第三十六条教师授课时应携带以下教学文件: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教材、教案、讲稿、授课专业年级学生名单。第三十七条教师进入教室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第三十八条教师要掌握学生到课情况,维护课堂秩序,合理分配授课时间,按时上、下课。第三十九条教师在进入课堂前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第四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授课资格:1、未能履行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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