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业务办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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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的合法合规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有关规定和XX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XX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压力容器,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等于15O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条压力容器在投入
2、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第四条压力容器资料齐全,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加盖公章日期起3年内)的,办理特种设备(1)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准备压力容器相关材料,分类要求如下:国产容器: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加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公章)、产品数据表等出厂资料。进口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加盖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公章)、产品出厂资料。(3)网上用印申请校印、校长印及XX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将相关材料用印。(4)到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3、办理注册登记。第五条压力容器资料齐全,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在完成第四条(1)后,继续执行如下流程:(1)带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到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其开具的监察指令书,再到特种设备窗口申请特种设备临时注册。(2)进行特种设备检验:约检:填写承压类(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到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交申请单进行约检。现场检验:到约检时间,使用人带领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检验人员到现场检验。落实现场检验人员提出的各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缴费取报告:全部检验合格后,一般1020个工作日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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