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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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管理规定为提高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各项管理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根据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管理规定。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以当年教育部以及学校制定的推免政策和计划为基础,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一般在当年八月份公布,有意向申请免试研究生的同学需要细致参阅。1、学院成立本科生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免试研究生面试等相关工作。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组负责人、系主任、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务员及有关教师组成。2、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
2、课程成绩均按首次修读的成绩计入。3、学院根据学生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成绩计算推免课程学分绩。学院根据学生推免课程学分绩、面试成绩以及科研和竞赛等成绩计算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50%+院系推免面试成绩(折算成五分制)*50%+学分绩总加分,该公式须参照学校当年制定的推免细则)o4、依据当年推免细则,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提交推免申请。5、一些重要的拔尖生指选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如流体力学、数据处理、数值计算方法以及空间方面的重要选修课程,以及参加集体活动等综合表现将在面试阶段作为重要参考计入面试成绩。6、面试结束后,经学院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并根据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学
3、分绩进行排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部公示排序结果并上报学校。7、学院内部按照天文学一级学科招收免试研究生,下设天体物理,天体力学与天体测量,轨道设计与控制,空间环境四个方向,每个方向均可接收天文学专业和空间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生推免申请。8、学院接受本院学生申请外单位推免,但申请专业须为与天文与空间相近的专业方向,且申请人须首先征得拟接收院校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申请专业的认定和解释权归学院;如申请非相关专业的免试研究生学院将不予推荐。9、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南京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10、本政策的相关解释归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11、各专业
4、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及课程学分认定标准参照每年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二、本科生交流、交换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办学资源,优势互补,推行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增强学生交流交换学习效果,学院对本科生参加交流、交换项目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申请外出交流和交换的同学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课程成绩优良,并有志于继续从事数理基础学科(含空间)研究。2、参加C9(首批“985工程”建设的9所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交换同学,天文学方向只限申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
5、学三所高校天文学科,空间科学与技术专业只限学院认定的高校;为确保良好的交换效果,学院将严格审核交换学期对方院校的教学计划,要求与我院同期教学计划相近方同意学生参加交换。根据校际合作协议,交换学生的学费互免,其余费用自理。3、本科生申请参加国外交流项目,若在正常学期内参加交流,或交流时间若超出三个月,学院将对学生在交流期间的选课方案进行细致审核认定,认可后学生方可被派出。4、本科生自主申请参加国内外交流、交换:如学院出资,须填写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生学术交流(会议)审批表(附1)以及安全承诺书(附2或附3),由教学院长审批;如导师出资,须经过本人的导师(学术导师、创新项目、早期科研导师)书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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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 空间科学 学院 本科 人才培养 相关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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