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债权的关系.docx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债权的关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债权的关系.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全部权、用益物权及债权关系辨析一、全部权与用益物权的关系(一)全部权的概念全部权是全部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全部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乐观权能和在法律限制内排解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二)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一般为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他人全部物为使用、收益,旨在促进资源的有效采用。我们国家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三)全部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分与联系1、用益物权是由全部权派生的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全部的财产上设立占有、
2、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由全部权派生的物权,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以相对于全部权的“自物权二2、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其一,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全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其二,相对于全部权的恒久性,用益物权的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届满,用益物权人应将占有、使用之物返还于全部权人。其三,用益物权人必需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商定正确行使权利,爱护并合理采用全部权人的财产,不得损害其权益。因此,用益物权是只具有全部权部分权能的“定限物权”,区分于全部权的“完全物权”。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全部权的物权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独立于全部权而存在。用益物权对物
3、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对全部权的权能构成限制,在行使上也具有优先性,即使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全部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用益物权人仍可对抗新的全部权人。全部权人不得随便收回其财产或阻碍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二、债权和物权的关系(一)债权的概念债权是指依据合同的商定或者依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恳求为(或不为)肯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权的对世性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不能对抗第三人。(二)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与联系债权与物权同属于财产权的范围,但二者有较大的区分。1、反映的财产关系和经济利益不同。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体现为权利人对物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用益物权 所有权 债权 关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250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