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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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建立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存周期过程和预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同时法律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要求,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软件的体系核查供应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特性和风险程度确定本指导原则详细内容的适用性,若不适用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纳其他满意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需供应详尽的支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当前科技力量、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强制性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科技力量、认知水平的不断进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调整。本
2、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审评人员和检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作为数字医疗(D1g1ta1Hea1.th)指导原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纳和遵循医疗器械软件、医疗器械网络平安、移动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人因设计、医疗器械独立软件生产质量现场检查等相关指导原则的概念和要求。本指导原则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通用指导原则1.其他含有或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医疗器械指导原则可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结合详细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包括其次类、第三类人工智能独立软件
3、和含有人工智能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适用于自研软件的注册申报,现成软件组件参照执行,不适用于外部软件环境。本指导原则也可用作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体系核查参考。质量管理软件若采纳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其功能或用途,亦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要求。二、主要概念(一)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本指导原则所述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是指基于“医疗器械数据”,采纳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其预期用途(即医疗用途)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数据是指医疗器械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据,如医学影像设施产生的医学图像数据(如X射线、CT、MR1.超声、内窥镜、光学等图像)、医用电子设施产生的生理参数数据(如心电、脑电、血压、无创血
4、糖、心音等波形数据)、体外诊断设施产生的体外诊断数据(如病理图像、显微图像、有创血糖波形数据等);在特殊情形下,通用设施(非监管对象)取代深度学习帮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非临床部分的要求。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据亦属于医疗器械数据,如数码相机拍摄的用于皮肤疾病诊断的皮肤照片、健康电子产品采集的用于心脏疾病预警的心电数据等。基于医疗器械数据包括医疗器械数据的生成、使用等状况,其中使用状况含单独使用医疗器械数据,或者以医疗器械数据为主联合使用非医疗器械数据(如患者主诉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结论、电子病历、医学文献等)。人工智能是指机器表现出与人类智能相关行为的力量,通常是指通过感知四周环境做出
5、合理行动以达到预期目标的计算机软件或系统。机器学习是指与人类学习行为相关的人工智能,通常是指通过整理现有数据和/或猎取新数据以提升性能的计算机软件或系统。机器学习虽是人工智能的子集,但却为人工智能的核心领域,当前二者对于医疗器械而言含义基本相同,故本指导原则从医疗器械平安有效性评价角度动身对二者不做严格区分,统一采纳人工智能进行表述。基于非医疗器械数据的医学人工智能产品,或者采纳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非医疗用途和非医疗器械功能(详见医疗器械软件指导原则)的医疗器械均非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学人工智能产品是否按医疗器械管理,依据相应分类界定指导原则进行判定,必要时申请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二)人工智能医疗
6、器械类型从医疗器械软件角度,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可分为人工智能独立软件和人工智能软件组件,故其类型划分可参考医疗器械软件指导原则相关维度。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从用途角度可分为帮助决策类和非帮助决策类。其中,帮助决策是指通过供应诊疗活动建议帮助用户(如医务人员、患者)进行医疗决策,如通过病灶特征识别、病灶性质判定、用药指导、治疗方案制定进行帮助分诊、帮助检测、帮助诊断、帮助治疗等,相当于用户的“助手工反之,仅供应医疗参考信息而不进行医疗决策即为非帮助决策,包括流程优化、诊疗驱动,前者如成像流程简化、诊疗流程简化等,后者如成像质量改善、成像速度提高、自动测量、自动分割、三维重建等,相当于用户的“工具此外,
7、帮助决策和非帮助决策从实时性角度均可细分为实时和非实时,前者风险通常高于后者。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从功能角度大体上可分为处理功能、掌握功能、平安功能。其中,处理功能又可分为前处理功能和后处理功能,前处理功能是指采集人体解剖、生理信息生成医疗器械数据过程的处理功能,如成像流程简化、成像质量改善、成像速度提高等;后处理功能是指采用医疗器械数据生成诊疗信息或进行医疗干预过程的处理功能,如诊疗流程简化、自动测量、自动分割、三维重建、病灶特征识别、病灶性质判定、用药指导、治疗方案制定等。掌握功能是指掌握/驱动医疗器械硬件运行的功能,如闭环掌握、机械臂运动掌握等。平安功能是指保证医疗器械平安性的功能,如风险预
8、警、急停掌握等。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从算法角度具有多种类型划分维度。从学习策略角度可分为有监督学习和无监督学习,前者需要对训练数据进行标注,如线性回归、规律回归、决策树、朴实贝叶斯、K近邻、支持向量机等经典回归、分类算法,后者无需对训练数据进行标注,如K均值、主成分分析等经典聚类、降维算法,前者对于数据标注的要求高于后者。从学习方法角度可分为基于模型的算法和基于数据的算法,前者采纳统计模型、规章推理等方法,后者主要采纳大数据方法,前者对于训练数据量的要求低于后者。从可解释性角度可分为白盒算法和黑盒算法,前者特征提取需要人为干预,可与现有医学学问建立关联,后者自动完成特征提取,难与现有医学学问建立关
9、联,前者可解释性优于后者。上述类型划分维度相互交叉,例如:前处理和后处理均可采纳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帮助决策、非帮助决策用途,有监督学习和无监督学习既可采纳基于模型的算法、基于数据的算法,又可采纳黑盒算法、白盒算法。同时,同一维度亦不存在严格的划分界线,例如:在用途方面,通过图像识别技术进行流程优化则需考虑诊疗驱动相关要求,自动测量结果若为医疗决策重要指标(如血流储备分数FFR)则属于帮助决策范畴;在功能方面,掌握功能、平安功能可与处理功能相结合,前处理过程可包含后处理功能;在算法方面,某些算法既可用于有监督学习又可用于无监督学习,有监督学习和无监督学习可结合为半监督学习;基于模型的算法
10、亦需数据的支持,基于数据的算法亦可生成模型;白盒算法和黑盒算法可组合使用成为灰盒算法。同样,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从成熟度角度可分为成熟和全新两种类型,其中成熟是指平安有效性已在医疗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的情形,全新是指未上市或平安有效性尚未在医疗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的情形。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算法、功能、用途若有一项为全新则属于全新类型,反之属于成熟类型。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可同时采纳多种、多个人工智能算法,在前处理、后处理过程中实现帮助决策、非帮助决策用途。因此,注册申请人需结合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以及所用算法的类型特点、技术特征、组合形式开展相应产品质控工作,以保证产品的平安有效
11、性。(三)人工智能算法更新人工智能算法特殊是基于数据的算法,具有快速迭代更新的特性。人工智能算法更新属于软件更新范畴,故遵循软件更新的基本原则及要求:人工智能算法更新若影响到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平安性或有效性则属于重大软件更新,应申请变更注册;反之,人工智能算法更新若未影响到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平安性和有效性则属于稍微软件更新,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掌握,无需申请变更注册,待下次变更注册时提交相应注册申报资料。人工智能算法更新可分为算法驱动型更新和数据驱动型更新。其中,算法驱动型更新是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所用算法、算法结构、算法流程、算法编程框架(详见后文)、输入输出数据类型等发生转变,通常属于重大软
12、件更新。此外,算法重新训练即弃用原有训练数据而采纳全新训练数据进行算法训练,亦属于算法驱动型更新。数据驱动型更新是指仅由训练数据量增加而发生的算法更新。数据驱动型更新是否属于重大软件更新原则上以算法性能评估结果(基于相同的测试集和算法性能评估指标)为准,算法性能评估结果若发生显著性转变则属于重大软件更新,即算法性能评估结果与前次注册(而非前次更新)相比存在统计学差异,反之属于稍微软件更新。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其他类型的算法更新、软件更新以及重大软件更新判定原则详见医疗器械软件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平安指导原则。软件版本命名规章原则上应涵盖算法驱动型更新和数据驱动型更新,明确并区分重大软件更新和稍微
13、软件更新,其中重大软件更新列举常见典型状况。软件版本命名规章的基本要求详见医疗器械软件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平安指导原则。三、基本原则(一)基于算法特性人工智能技术从进展驱动要素角度是基于模型/数据和算力的算法,其中模型/数据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算力是人工智能技术的保证,算法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由于算力所用计算资源本身不属于监管对象,计算资源的监管要求取决于其所属的计算平台类型。故从监管角度动身,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平安有效性评价基于其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以算法特性为核心重点关注其泛化力量,以模型/数据为基础重点关注其质控状况,同时从风险管理角度兼顾算力不足与失效的影响。人工智能算法
14、的类型不同,其算法特性、适用场景也不同,评价重点亦有所侧重;同时,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算法可组合使用,需结合各算法特性和算法组合形式进行整体评价。因此,注册申请人需结合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选择与之相相宜的人工智能算法或算法组合,基于算法特性并结合风险管理开展相应验证与确认工作。以深度学习为例,其是指通过训练具有多个隐层的神经网络而获得输入输出映射关系的人工智能算法,亦是基于海量数据和高算力的黑盒算法,既可用于有监督学习又可用于无监督学习。因此,对于采纳深度学习技术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基于其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重点关注其算法泛化力量、数据质控、可解释性等问题,同
15、时,深度学习若与其他类型的人工智能算法组合使用,还需基于各算法特性重点关注算法组合的整体评价问题。人工智能新算法讨论处于深化进展阶段,如基于小样本数据、基于弱标注数据、基于非结构化数据、黑盒算法透亮化等算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若使用人工智能新算法,亦需基于算法特性并结合风险管理开展相应验证与确认工作,以保证产品的平安有效性。(二)风险导向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风险水平亦可用软件平安性级别进行表述,软件平安性级别越高,其生存周期质控要求越严格,注册申报资料越详尽,同时由于全新类型的潜在未知风险多于成熟类型,故需结合成熟度予以综合考虑,详细要求详见医疗器械软件指导原则。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软件平安性级别可
16、基于产品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进行综合判定,其中预期用途主要考虑用途类型、重要程度、紧迫程度等因素,使用场景主要考虑使用场合、疾病特征、适用人群、目标用户等因素,核心功能主要考虑功能类型、核心算法、输入输出、接口等因素。亦可依据风险管理所确定的风险等级进行判定,软件平安性级别与风险等级的分级可以不同,但二者存在对应关系,因此可依据风险等级来判定软件平安性级别,但应在实行风险掌握措施之前进行判定。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主要风险从算法角度包括过拟合和欠拟合,其中过拟合是指算法对于训练数据过度学习而将非普遍规律作为重要特征,欠拟合是算法对于训练数据学习不充分而遗漏重要特征,均会降低算法泛化力量。
17、从用途角度,帮助决策主要包括假阴性和假阳性,其中假阴性即漏诊,可能导致后续诊疗活动延误,特殊是要考虑快速进展疾病的诊疗活动延误风险,而假阳性即误诊,可能导致后续不必要的诊疗活动;非帮助决策从算法设计目标能否得以实现角度,亦可参考帮助决策分为假阴性和假阳性。此外,进口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还需考虑中外差异风险,如人种、流行病学特征、临床诊疗法律规范等差异。注册申请人应结合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实行风险掌握措施将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并贯穿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过程。(三)全生命周期质控注册申请人应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参考软件、人工智能相关标准和良好工程实
18、践,建立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存周期过程,开展与软件平安性级别相匹配的产品质量保证工作,将风险管理、可追溯分析贯穿于生存周期全程,形成纪录以供体系核查。上市前开展充分、相宜、有效的验证与确认活动,保证算法泛化力量满意用户需求,识别可预见风险并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明确产品使用限制(含技术限制,下同)和必要警示提示信息。上市后持续开展算法泛化力量讨论,同时结合用户投诉、不良大事和召回等状况识别前期未预见的风险,并实行有效的风险掌握措施将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此外,依据产品更新需求,经评估后实施更新活动,开展与之相相宜的验证与确认活动,保证算法泛化力量持续满意用户需求。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存周期过程人工
19、智能医疗器械生存周期(又称生命周期)过程可基于软件生存周期过程予以建立,详细要求详见医疗器械独立软件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考虑到有监督深度学习是当前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主流算法,故本指导原则以有监督深度学习为例详述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存周期过程质控要求,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数据收集、算法设计、验证与确认、更新掌握等阶段。其他类型的人工智能算法可参照执行,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并予以纪录。(一)需求分析需求分析以用户需求与风险为导向,结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综合考虑法规、标准、用户、产品、数据、功能、性能、接口、用户界面、网络平安、警示提示等需求,重点考虑数据收集、算法
20、性能、使用限制等要求。为保证数据质量和掌握数据偏倚,数据收集需考虑数据来源的合规性、充分性和多样性,数据分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数据质控的充分性、有效性和精确性。数据来源在合规性(如个人信息爱护法)基础上保证充分性和多样性,以提高算法泛化力量,例如:依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和使用场景尽可能多采集数据,如来源于多家、多地域、多层级的代表性临床机构,以及多家、多种、多参数的代表性采集设施。数据分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结合目标疾病流行病学特征予以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构成(如分型、分级、分期)、人群分布(如健康、患者,性别、年龄、职业、地域、生活方式)、统计指标(如发病率、患病率、治愈率、死亡率、生存率)等状
21、况,以及目标疾病并发症与类似疾病的影响状况。数据质控的充分性、有效性和精确性需结合数据采集与数据标注的人员、设施、过程等影响因素予以考虑,详细要求详见后文。算法性能需结合医疗实际和产品定位,综合考虑假阴性与假阳性、重复性与再现性、鲁棒性/健壮性、实时性等性能指标的适用性及其要求,兼顾不同性能指标的制约关系,如假阴性与假阳性等。同时,结合当前医疗水平状况,考虑金标准或参考标准的确定依据、实现方法和质控要求,以保证算法性能评估的精确性,必要时纳入数据收集过程。使用限制需考虑产品禁用、慎用等场景,精确表述产品使用场景,供应必要警示提示信息。(二)数据收集数据收集基于合规性要求,主要考虑数据采集、数据
22、整理、数据标注、数据集构建等活动的质控要求,以保证数据质量和算法训练效果。1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需考虑采集设施、采集过程、数据脱敏等质控要求,并建立数据采集操作法律规范。数据采集亦可使用历史数据,需结合样本规模、采集难度等影响因素合理选择数据采集方式。若适用,数据采集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采集设施质控包括采集设施的兼容性和采集特征等要求。兼容性基于数据生成方式(直接生成、间接生成)考虑采集设施的兼容性要求,如采集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性能指标等要求,若无需考虑兼容性要求详述理由并予以纪录。采集特征考虑采集设施的采集方式(如常规成像、增加成像)、采集合同(如MR1.成像序列)、采集参数(如
23、CT加载电压、加载电流、加载时间、层厚)、采集精度(如辨别率、采样率)等要求。采集过程质控包括人员管理、采集流程、采集质量评估等要求。人员管理考虑采集人员、审核人员的选拔(如职称、工作年限、工作阅历、所在机构,若有国外人员则需明确其资质要求)、培训(如培训材料、培训方案)、考核(如方法、频次、指标、通过准则、全都性)等要求。采集流程考虑人员职责、采集步骤、结果审核等要求。采集质量评估考虑评估人员、评估方法、评估指标、通过准则等要求,并纪录评估结果。数据采集若使用历史数据,需列明采集设施及采集特征要求,并开展数据采集质量评估工作。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数据脱敏以爱护患者隐私,数据脱敏需明确脱敏的类型(
24、静态、动态)、规章、方法以及脱敏内容的确定依据。脱敏数据汇总形成原始数据库,不同模态的数据在原始数据库中需加以区分(下同)。原始数据库需考虑样本规模的充分性、样本多样性等问题。2 .数据整理数据整理基于原始数据库考虑数据清洗、数据预处理的质控要求。数据清洗需明确清洗的规章、方法、结果,数据预处理需明确处理的方法(如滤波、增加、重采样、尺寸裁剪、均一化等)、结果。数据整理所用软件工具(含脚本,下同)均需明确名称、型号规格、完整版本、制造商、运行环境,并进行软件确认。数据经整理后形成基础数据库,需明确样本类型、样本量、样本分布等信息。样本类型以适用人群为单位可分为单一数据、数据序列(由多个单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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