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一)检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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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一)检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以下关于共同海损陈述错误的是OA、共同海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B、最早见于罗得海法C、法律设定船主和货主是自然合伙关系,双方对海损共同承担责任D、直到近现代,才出现了这一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中世纪商法制度的理解。商法又称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由于商事活动产生的关系的法律。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10世纪至12世纪西欧各自治城市之中。共同海损是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最早见于罗得海法。罗马奥古斯都时期,准适用罗得海法上的这一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船主与
2、货主之间,从装货到卸货,法律设定为自然合伙关系,在船上发生风暴等紧急情况时,为保护船只和所运货物的安全,船长可以决定将一部分货物抛到海中,以减轻船只的载重。事后,船主和货主双方对此海损共同承担责任。可见,这项制度早在罗马时期就已经确立,并非是到近现代才出现的。因此只有D选项是错误的。2、下列哪些项目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C、股票转让所得D、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共规定了11项所得,显然选项A属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还不
3、发达,故当前我国对股票转让暂不征收所得税,选项C当选。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故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排除。3、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错误的是()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知,选项A不符合题意。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
4、得约定试用期。”选项B符合题意正确。第71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C正确。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4、公元前6世纪下列哪位人士实行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OA、梭伦B、克里斯特尼C、乌尔比安D、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参考答案】:D【解析】: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财产的多寡将罗马居民
5、划分等级,确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梭伦、克里斯特尼是雅典的执政官。乌尔比安是罗马著名法学家。故选D。5、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经企业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了其视力的真实情况,于是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因张某不能胜任该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B、因张某已被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C、此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而应变更D、此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参考答案】:D【解析】: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
6、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张某隐瞒身体情况,属欺诈手段,劳动合同无效。本题应选D。6、下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中,哪项是错误的?O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B、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
7、上D、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参考答案】:B【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证券法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B项错误7、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正确的是()A、接管
8、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B、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自行或者决定其他商业银行对其实行接管C、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概括承受D、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代替商业银行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参考答案】:a,d【解析】:商业银行接管【解析】商业策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65条规定:
9、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二)接管理由:(三)接管组织;(四)接管期限。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第66条规定: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故选AD8、关于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比较,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OA、产品质量合同责任要求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产品侵权责任则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B、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主体限于合同当事人
10、,产品侵权责任的主体不限于合同当事人C、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D、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参考答案】:A,B【解析】: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产品质量合同责任是过错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生产者免责条件的根据是产品质量法第41条: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9、甲违章驾驶将一行人撞伤。为逃避责任,甲将被撞的行人拖到自己驾
11、驶的车上,带至无人之处丢下,致使该行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对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交通肇事罪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10、下列关于复合国的说法正确的有:A、联邦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其人民也没有统一的国籍B、联邦国家本身和其各成员单位都是
12、国际法主体C、邦联国家拥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人民拥有统一的国籍D、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参考答案】:D【解析】: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目前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联邦国家有统一的联邦宪法并设立联邦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联邦国家的人民拥有统一的联邦国籍,故A选项错误。联邦国家本身是国家法主体,其各成员单位没有国际法的主体地位,故B选项错误。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的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没有统一的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其人民也没有统一的国籍,故C选项错误。邦联的各成员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分别是国际法的主体,而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
13、体,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Ih甲某用假身份证在某银行申请了一张人民币长城卡,然后迅速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地以每次提取8000元的方式,共透支8万元。甲某行为:A、构成诈骗罪B、构成信用证诈骗罪C、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B选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关系,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比如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胭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1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论处。因此,AB选项错误。关于CD选项。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这种骗领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12、医生欲毒死病人,将配好毒针交给护士:马上给二号病房的病人注射”。护士问道:“该针剂颜色怎么异样?”医生答:“你管那么多干什么?”护士只好从命,但暗地里发现该针剂是毒针,便不想给病人注射,但是来到二号病房,发现该病人是自己的仇人,也想杀害病人,便给病人注射了,病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
15、的是A、医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B、医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C、护士与医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D、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参考答案】:A【解析】:医生和护士在杀人上没有共谋,没有共同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医生不是教唆犯,护士也不是实行犯,医生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护士属于单独故意杀人罪。13、孙某(男,15周岁)与李某(女,12周岁)谈恋爱。在恋爱期间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双方家长得知后杜绝了两人来往。对孙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A、构成强奸罪,属于奸淫幼女B、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是自愿的C、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孙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D、构成强奸罪,但不需刑罚处罚【解析】:根
16、据2006年最高法院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孙某不构成犯罪。B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孙某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不是因为双方是自愿的。14、某部队供应班战士李某,平时纪律松驰,一次骑自行车带人被值勤人员发现将车扣留。李对此极为不满,想强行将自行车推走而与值勤人员争吵、扭打,其间吃点亏,便跑到伙房偷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回到营房门口再次想把自己的车推走,当值勤战士不同意推走时,便拿出菜刀乱砍,致值勤战士轻伤。对李某的行为应定何罪?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C、故意伤害罪D、妨害公务罪【参考答案】:B【考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解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体为军人,而阻
17、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主体为非军人。15、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Q对某甲的行为应加何定罪?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贪污罪【参考答案】:D【解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甲是否具有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刑法第382条规定了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取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膈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
18、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题中,甲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依照刑法上述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其非法占有国家占有股份的合资公司的财物,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故应选择D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在文字上虽然十分相似,但是从构成要件上来看,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16、行为人丁某制作了大量的淫秽录像,然后组织多人免
19、费观看。对丁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并罚B、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择一重罪处罚C、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D、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参考答案】:C【解析】:见刑法第363条、第364条。无谋利的目的。17、下面关于法的效力的根据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民的行为符合法律,所以法的效力来源于社会B、自然法理论认为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自身C、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遵守法律,体现了法的效力来源于道德D、法的效力的根据包括法律本身、道德、利益等诸多方面【参考答案】:B【解析】:法的效力来源于社会。民众从小就养成了模仿他
20、人所为的习惯,包括按照别人的行为守法的习惯。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因此选项A正确,不应选。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自身,自然法理论认为法的效力来自于道德。故选项B错误,应选。法的效力来自于道德。法律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法律建立在社会主流道德基础之上,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服从政府、遵守法律。因此选项C正确,不应选。法的效力根据和原因十分复杂,一般包括法律本身、道德、利益等经济、伦理、法律、心理、社会方面。故选项D正确,不应选。18、在讨论法的作用的限度问题时,几位同学分别谈了他们的看法。小赵认为,法律不能调整人们的内在思想,但是对于人们的外部行为,
21、法律的调整显然优越于其他社会调整手段;小钱认为,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难免会牺牲实质合理性,因此法律中的正义有时会有必然的内在冲突;小孙认为,虽然法律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是它实际上在很多时候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小李则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得人来执行,因此在法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人的素质不可忽视。上述同学的观点中错误的是:OOA、小赵的观点B、小钱的观点C、小孙的观点D、小李的观点【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的作用的限度解析小赵论述法律不调整思想是正确的,但是法律并不调整人们的全部行为,人们的有些行为法律不应调整,而有些行为则是法律不便调整。因此,在对人们有些行为的调整上,法律
22、并不具有比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调整手段的优越性。19、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经侦查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对王某实行逮捕行为是错误的,那么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赔偿义务机关不能采取哪种方式对损害王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责任?A、消除影响B、支付赔偿金C、书面赔礼道歉D、恢复名誉【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30条20、在下列的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联合国会员国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D、联合国大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国际法院的受理范围。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
23、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21、西周时期“六礼”中的“问名”指:()A、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B、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C、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D、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纳采:男家奇媒氏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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