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期末考前必做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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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期末考前必做卷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哪个是正确的?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参考答案】:C【解析】:
2、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方法反报和报复是两种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方法。其中反报,是指一国以同样或类似的行为回答另一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不公平的行为。反报通常适用于国家之间有关贸易、关税、航运以及移民和外侨政策等经济关系及法律。需要注意的是,引起反报的行为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与之相比,报复,是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相应强制措施,以迫使对方同意接受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引起的国际争端的解决。因此,本题C选项正确。2、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发生争吵,A将B打成重伤。则A的犯罪行为A、不能适用我国刑法B、可能适用我国刑法C、应当适用我国刑法D、只能适用甲国或乙国
3、刑法【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貂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如果是在国际列车上犯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3、关于中国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原则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出生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双系血统原则B、因归化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自愿申请原则C、任何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在外国,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D、中国各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原则和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国籍法第4条:“父母双方
4、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4、有关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下列论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社会主义法治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与实质意义的法治B、社会主义法治在形式意义上强调“依法治国”、“制约权力”的原则和精神C、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制相比,前者侧重于形式上的法律、制度的遵守,后者侧重于用法律、制度制约权力、保障权利D、社会主义法治在实质意义上,强调“依
5、法办理”的原则和精神【参考答案】:A【解析】: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总称,法治是指法律的治理,社会主义的法治包含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和实质意义上的法治。5、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下列哪一选项?A、习惯法B、宪法C、法规D、不成文法【参考答案】:B【解析】: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主要是制定法,所以D不能选;习惯法明显不是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也不能选;在“宪法”和“法规”两个选项中,“宪法”更符合题意,“宪法”的地位显然比“法规”更重要,所以本题应选B。6、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
6、强制措施是合法的?A、扣押甲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但刘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画B、扣押甲一台价值4800元的电视机C、查封甲唯一的一辆家用轿车D、查封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参考答案】:C【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A项中,该字画已由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物权已经发生转移,该字画已经不为甲所有,税务机关无权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故A项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
7、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得采取税收强制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则细化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
8、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本题B项明确表明电视机价值4800元,不应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所以B项错误。根据该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本题C项中,汽车是机动车辆,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用品,C项正确。本题D项中,该住房属于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显然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可采取强制措施。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
9、法资源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参考答案】:B【解析】:司法制度司法公正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而司法效率描述的是司法活动的快慢程度,作为一个理论分析工具,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A选项认为司法效率是
10、司法的本质,其认识是错误的。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选项正确。根据现代司法终局性的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做处理。C项将终局性的特点张冠李戴到独立性的特点上,因此C项表述错误。德国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院、普通法院、劳工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和财政法院,各成系统。除宪法法院外,其他5种法院的联邦级法院组织组成联合委员会,协调彼此工作。以德国的普通法院为例,其普通法院共分为四级:初级法院(Amts.gericht)、州法院(I
11、andgericht)州高等法院(OberTandeSgerieht)和联邦法院(Bundesgerichtsbof)。因此,德国并非实行类似美国的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是单一制国家,法院由全国统一设置,包括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故D项不正确。8、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
12、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
13、需要而汇编的。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9、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参考答案】:C【解析】:W
14、TO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1)磋商;(2)斡旋、调解和调停;(3)仲裁;(4)专家组程序;(5)上诉程序;(6)对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的监督;(7)制裁(补偿与报复)。其中,磋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基本程序,专家小组是核心程序。调解是选择性程序,即非必经程序。故此B项说法错误。专家小组仅可就争端方提出的请求进行裁决,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A项错误。在专家小组提出争端解决报告以供各成员传阅后20天至60天间,除非某争端方提出上诉或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采纳此报告,该报告即视为通过,这一原则即反向一致原则。C项正确。上诉机构的
15、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因此即使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也不能上诉,但是乙国可以提起交叉报复的申请。D项错误。10、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甲欠乙赌债,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B、丙因走私被海关依法罚款1000元.丙与海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C、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有取得价款的权利,买受人有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丁与戊签订了购买服装的合同,丁因此应当向戊支付价款,戊则应当将服装交付给丁.这说明丁与戊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两者之间没有区别D、己将庚打成重伤,己的行为不属于合法行为,因此不属于法
16、理上的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甲欠乙赌债,由于赌债不受民法保护,因此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选项A表述正确.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人们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关系.丙走私物品,海关对其进行处罚,丙与海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由于丙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故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而非调整性法律关系,故选项8的表述错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但它们所属的领
17、域、针对的法律主体以及它们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差别,选项C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表述错误.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与民法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略有不同,在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故正确答案选A.Ih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永久性居民和在国外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但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成员的下列哪一比例?OA、10%B、20%C、25%Ds30%【参考答案】:D【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12、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
18、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答案及解析B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5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
19、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可知A、C项错误,B项正确。第20条规定:“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本安排有规定的以外,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澳门法律,因此D项错误。13、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
20、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参考答案】:D14、下列关于信用证中介银行的陈述错误的是()A、通知行与开证行不是合同关系B、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C、付款行与通知行一样也是开证行的代理人D、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信用证流程。信用证的流转涉及如下当事人:(一)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二)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三)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四)受
21、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或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五)议付行,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立的汇票的银行;(六)付款行,指信用证上指定的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七)保兑行,指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的银行。因此选项B、C、D正确,而A项不正确。15、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试用期需延长5个月,5个月后,赵某考试合格,则赵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OA、该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B、该劳动合同有效,赵某最后只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要
22、求C、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对试用期的约定不影响其他约定D、该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对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参考答案】:C【解析】: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长达5个月的试用期。第26条:”下
23、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由于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关于试用期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故A、B、D错误。所以答案为C016、急升牌增高产品得到某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被允许使用认证标志,某社会团体保证急升牌增高产品能使28岁以下的人1年内最少增高5厘米。后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发现急升牌增高产品的质量并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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