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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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有:A、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B、甲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C、甲男乙女是表兄妹而结婚D、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参考答案】:D【解析】: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2、执行时应该在何期间内提出申请?A、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6个月内B、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1年内C、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6个月内,但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D、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2年内。【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题的题干及解析)3、对于人民
3、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D、关于罚款的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
4、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适用裁定。A、B、D三项中都可以申请复议。4、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
5、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选项A应选。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据此排除选项C。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排除选项D。5、1999年10月20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10月22日,甲向乙交付汽车5辆,乙支付价款65万元,双方约定在甲公司办理完企业达标验收检查之后,共同办理汽车过
6、户手续,11月15日,甲乙共同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乙将5辆汽车交丙使用,共获租金2万元,甲得知此事要求乙将这2万交给甲,乙拒绝,双方遂发生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A、该笔租金2万元应归甲所有B、该笔租金2万元应由甲、乙平分C、设甲在11月30日才向乙交付5辆汽车,从11月15日至30日,甲将这5辆汽车租给丁,获租金L2万元,该租金应归甲所有D、在上述C项条件下,该租金(L2万元)应归乙所有【参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36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该规定,汽车买卖中的孽息采交付主义。汽车10月22日交付,之后乙交
7、给丙使用,获得租金2万,所以租金应当归乙。应该选C。6、甲雇佣乙为其火锅店的帮工,端送热水时将在店中玩耍的5岁小孩丙烫伤。下列何种说法正确?A、由乙赔偿,因为乙是直接致伤害人B、由甲赔偿,因为甲是雇主C、由乙与丙的父母共同承担,因为乙是直接伤害人,而丙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D、由甲与丙的父母共同承担,因为甲是雇主,而丙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人生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一款:展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至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贷赔偿责任,雇员因为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选B不选D的原因是:5岁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故D错误。(本题
8、出自09年白皮书)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参考答案】:D8、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
9、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A、由丙独自继承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参考答案】:B【解析】: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
10、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甲先死亡,乙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继承甲的遗产。后乙死亡,其遗产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由其丁完全继承。9、某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的作法是A、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B、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C、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该裁定做出处理D、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适用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
11、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除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第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10、某企业对其拥有的5辆桑塔纳轿车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因该企业车
12、库倒塌,致使5辆轿车严重毁坏。于是,该企业分别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对此的处理,正确的是:A、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另一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C、如果其中一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保险公司索赔D、两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41条Ih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3、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案件中受理法院为中国法院,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选Do12、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应当采用承销团方式发售证券的规定中,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一亿元C、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B【解析】: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
14、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Q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Q13、周男与张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结婚,2001年生下一女孩。为此二人常常吵架Q2003年8月二人又生下一女孩,周男很是不满,此后二人更为不和。2003年底二人将小女儿送人收养。2004年元月,周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B、判决不准离婚,因二人非法送养小女儿C、解和好,若调解不成则可判决离婚
15、D、驳回起诉,因张女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男不得要求离婚【参考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本题属于离婚受限制的情形,李某不得要求离婚,选项D为正确答案。14、经人大代表反映,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一起民事纠纷程序严重违法,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些列说法正确的是:A、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B、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提起抗诉;C、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
16、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D、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参考答案】:C【解析】:A中,本案应当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想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如果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深圳中院的判决有错误,应当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而自己无权想广东省高院抗诉。B中,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不受限制。C是对的,对于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D因检察院抗诉而启动的再审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再审,但是法定情形第一至第五项即证据问题,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15、某合伙
17、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
18、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所以本题答案选A0【注意】:本题存在争议,有些学者认为D为本题正确答案。争议的关键点在于题干中的合伙组织能否认定为合伙企业。司法部的答案认为,题干中的合伙组织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作为负责人,其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16、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
19、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定金与违约金约定并存时的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并存时当事人只能择一适用。B错误。此时若乙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他可以获得的支持是双倍返还定金计8万元;若乙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他能够获得6万元违约金的赔偿,同时,由于甲未履行合同,乙此前支付的定金4
20、万元对于甲来说构成了不当得利,有权依不当得利之债主张返还。故本题答案为C。17、胡某购买一种品牌的保健品,但是该保健品的包装上及内部都没有检验合格证明,在包装上只有保质期的标识,而没有生产日期;包装上列有主要成分,但是没有含量标识。胡某因此主张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无法判断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因此退货理由不成立,经营者可不予退货B、因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经营者可不予退货C、标识与产品质量无关,不是退货的充分理由D、该保健品的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应当退货【参考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脸
21、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
22、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可见,该保健品的包装上及内部都没有检险合格证明,在包装上只有保质期的标识,而没有生产日期;包装上列有主要成分,但是没有含量标识,这三点均违反了法律对于产品包装的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而不以造成损害为前提,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18、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OOA、应当同意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D、不应当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
23、超过两次。故选A。19、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侵占罪B、盗窃罪(间接正犯)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参考答案】:C【考点】盗窃罪、诈骗罪及侵占罪的区别【解析】很多考生认为本题应该定侵占罪,因为银行本来就有甲的存款记录,甲是已然占有该财产后才起犯意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虽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存折底卡未被销毁,但该笔钱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甲并不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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