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二次每日一练(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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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二次每日一练(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中国人甲在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工作,一日与美方经理美国人乙发生争执,乙一气之下,趁甲经过其办公楼下时,对准甲掷下一砖块,致使甲头部受重伤住进医院。甲出院后,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该案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A、中国法和美国法都可能适用B、中国法或美国法都不适用C、只能适用美国法D、只能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46条。2、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间巡逻,看阮某形迹可疑,怀疑其为小偷,
2、即把其叫到所里讯问。阮某否认偷了东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来毒打,迫使其招认,结果造成阮某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非法拘禁罪B、刑讯逼供罪C、故意伤害罪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C【知识点】司法工作人员致犯罪嫌疑人伤残如何定罪。【解析】首先,合同制民警的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司法工作人员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3、殡仪馆美
3、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奸淫。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喂!110吗?我的丝袜不见了”;请问: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侮辱尸体罪未遂B、侮辱尸体罪既遂C、强奸罪未遂D、强奸罪既遂【参考答案】:B【解析】:【特别说明】本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主要是在选项A和B之间。考虑到目前的主流观点,更重要的这是司法考试试题,所以正确答案为B。选A的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刑法302条的规定,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法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
4、关人员的感情的行为。色男甲误把活人当作尸体奸淫,但是其主观上不具有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因为该犯罪客体是在殡仪馆的女尸,决定了甲主观上不可能实施强奸行为,此时的犯罪对象在甲看来只是一个任其宰割的一个不具有意识的客体而已。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奸淫的行为,但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作为主体的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而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是人的尸体。因此行为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于甲的认识错误,应该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显然如果将甲的行为定性为强奸罪,是不符合主客观统一的原则的,因为甲主观上没有强奸妇女的犯罪意图,故定性为侮辱尸体
5、罪。又因为被奸尸体死而复生,所以行为人甲的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成为对象不能犯,故对甲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侮辱尸体罪未遂。选B的理由如下: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行为人甲某以为是尸体而实施奸淫行为,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客观上甲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主观上是侮辱尸体的故意,如果成立故意犯罪要求主客观在具体事实上完全一致,那么本案不成立犯罪:一方面,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是侮辱尸体,但客观上不存在尸
6、体,所以不成立侮辱尸体罪;另一方面,客观行为是强奸行为,但行为人又没有强奸罪的故意,这一结论很难让然接受:如果对象是真正的尸体,则本案成立侮辱尸体罪既遂;而客观上侵犯了比尸体尊严更为严重的法益,却不成立犯罪或者成立侮辱尸体罪未遂,这不符合社会常识。而且在本案中不是不存在“尸体”,而是存在比“尸体”更多的要素(活人),只是行为人没有认识到更多地要素而已,所以尽管行为人由于没有强奸罪的故意而不成立强奸罪,但在轻罪即侮辱尸体罪的范围内主客观一致,所以成立侮辱尸体罪既遂,选B。相关阅读张明楷司法考试教材中“主观轻罪,客观重罪,成立轻罪的既遂”观点的三个案例:例一:出于盗窃财4、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
7、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Oo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参考答案】:D5、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
8、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解析委任性规则是指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题中规定由国务院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意即委任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的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选B、6、张某冒充中央某部委的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行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招摇撞骗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的加重情节D、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参考答案】:B【解析】:见刑法第279条、第266条。以招摇撞骗的手段主要是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定诈骗罪。7、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
9、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JA【考点】特殊防卫的认定【解析】注意在特殊防卫的场合,仍应当遵循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8、“十恶”中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是:OA、恶逆B、不道C、不睦D
10、、犯上【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法律内容的变化。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常救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十恶”的具体内容有:(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
11、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缎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9、关于春秋决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OoA、汉代中期以后实行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原则B、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的,即使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C、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
12、危害后果的,也要给予严惩。D、春秋决狱的基础是道教“无为”的思想【参考答案】:D【解析】: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汉代中期以后,随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而实行的司法制度。其基础是儒家思想。10、某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某乙等人盲目轻信,本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号400万元,结果,先期打入的资金悉数被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D、尚未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406条的规定,国家机
13、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A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但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规定是一个一般性罪名,与第406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当优先运用后者。11、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A、法院通报批评B、同行的批评C、社会舆论的谴责D、自我良心的谴责【参考答案】:A【解析】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司法工作者遵义上的责任包括同行的批评和自我的谴责。其实,还有一种更重要的道义责任,就是社会舆论的谴责。故选项
14、B、C、D不应当选。而法院的通报批评是法官承担轻微违法责任的必要方式。12、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表述,正确的是:()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B.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C.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D.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13、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15、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杳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官及检察长的产生解析关于A,根据杳港特区
16、基本法第90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A项错误。关于B,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88条的规定:杳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因此B错误。关于C,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C正确。关于D,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86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
17、上诉。因此D错误。A项中要注意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除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和非首席法官的区别。14、抽象的精神原则是中国古代的礼的含义之一,可以归纳为“亲亲,和“尊尊”,以下对此说法正确的是()oA、“亲亲长为首”B、“尊尊上为首”C、“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D、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参考答案】:D【解析】:礼中国古代的礼在抽象的精神原则层面上,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
18、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君臣都应以君主为中心。15、闫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闫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闫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闫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闫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闫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闫某要钱,闫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闫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1个月后,闫某被告发。根据以上情况,张某为闫某和
19、行贿人之间介绍的行为,构成什么罪?OA、受贿罪B、行贿罪C、介绍贿赂罪D、斡旋受贿罪【参考答案】:B【解析】:由于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从理抡上讲,应当成立行贿罪的共犯,而且,行贿罪的处罚远重于介绍贿赂罪,因此,对于介绍贿赂罪应当限缩解释,即所谓“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姊赂”,仅仅是指行为人明知某人欲通过行贿谋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该信息,在此基础上,情节严重的,才成立介绍贿赂罪。16、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是A、预防社会上不稳定分子犯罪B、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C、预防社会大众犯罪D、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特殊预防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
20、他们不再犯罪,包括主动不再犯罪和被动不再犯罪两种情况。17、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须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或者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B、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C、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D、须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8、法人制度起源于西方的法律制度中
21、,对此关于法人制度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OOA、罗马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将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B、法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C、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其法人制度是经过法官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的原则抽象出来进行概括归纳比较,最终形成的D、德国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发展了法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的概念和范围【参考答案】:A【解析】:西方的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最早在罗马法中进行了初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概念,但是确立了法人的分类、成立的条件等,需要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故A项表述正确。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要早于德国
22、民法典,但是却没有规定法人制度,故B项表述错误。虽然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系国家,但是法人制度却是一个新生的制度,并不是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抽象处理的,故C项错误。德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故D项错误。19、吴某不堪忍受丈夫虐待,便想毒死自己儿子然后自杀。但后来心中不忍,便将买来的敌敌畏倒入田地里用于灌溉的机井里,没料到王某在田间口渴饮用了井水中毒身亡。对吴某行为的处理,不正确的表述是:A、吴某放弃杀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B、吴某将敌敌畏倒入井中,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C、如果吴某的故意杀人罪成立犯罪中止,因为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所以就故意杀人罪而言
23、,对吴某应当根据中止犯的处罚规定免除处罚D、对吴某应当判处故意杀人罪(中止犯)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解析】:吴某将买来的农药倒入井中造成死亡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应与其先前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并罚。对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0、陆某原系A法院刑庭审判员,1994年10月10日考取律师资格,1995年10月10日辞去法院工作。1996年10月11日,陆某向B司法局申请执业,B司法局应如何答复陆某的请求?A、1997年10月11日前不能执业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D、可以执业,但在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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