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综合测试试卷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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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综合测试试卷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市政府作出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此行为属于A、内部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强制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静态意义上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动态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A、国际法的法典化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C、国际立法I)、编辑成册便于查阅【参考答案】:A【解析】:编纂有两种意义
2、:一种是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法典化,一种是不仅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进行法典化,而且还包括了对正在形成中的或不明确的进行整理和完善。3、下列哪个选项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中国传统法律思想B、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C、邓小平理论中的法治思想D、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参考答案】:D【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答案及解析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的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D项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4、甲公司出售给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
3、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O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B、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C、消费者丙被花瓶裂健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D、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参考答案】:D【解析】:产品缺陷致损时的求偿对象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
4、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无论如何,乙商场都会成为消费者主张赔偿的对象。5、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OoA、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C、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D、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参考答案】:B【解析】:对罗马法复兴的正确认识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在复兴过程
5、中,意大利的波伦亚是其发源地,因为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欧洲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故选项8错误。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罗马法的复兴是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6、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县:Oo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
6、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的特征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生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一适用的效力,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
7、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自治规范。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7、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
8、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参考答案】:C8、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A、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B、甲某在诈骗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C、甲因自留地争议与乙结仇,遂指使儿子丙在乙的水缸中投毒,结果造成乙全家中毒死亡,甲某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此次投毒是自己一人所为,与别人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D、甲某因为在公共汽车上盗窃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某又主动交待曾经盗窃作案5起的犯罪事实【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选项。自首,是指
9、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甲投案后又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罪行的,不构成自首。所以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在一审判决之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甲某在诈骗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因其是在一审判决之前如实供述,成立
10、自首。所以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甲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隐瞒了其他共犯人丙的投毒行为,不成立自首。所以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甲因为盗窃罪被抓获,其交待的也是盗窃罪,甲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成立自首,成立坦白。如果行为人交待的是盗窃罪以外的抢劫、强奸、放火、诈骗等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所以D选项错
11、误。9、张某与同村李某的打斗中,将李某打成轻伤,某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其支付医药费5口元,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末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A、公安派出所B、县公安局C、市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解析】: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0元以下罚
12、款的行政处罚权.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派出所对该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在本案中,张某没有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所以行政复议机关不是本案行政诉讼的被告.BD选项均错误.市公安局既不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也不是行政复议机关,因而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C选项错误.10、甲国与乙国对专属经济区存在争议:甲国认为其对
13、专属经济区拥有领土主权,乙国飞机飞越和船舶航行必须经甲国同意.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国的说法是错误的,甲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B、乙国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开发生物资源的自由C、甲国可以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D、甲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专属经济区的制度包括其上空和底土【参考答案】:A【解析】: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新区域,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故A选项正确.根据该公
14、约,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只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故乙国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不享有开发生物资源的自由,B选项错误.甲国在毗连区内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而不是在专属经济区有该管制权,故C选项错误.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故D选项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A.11、某区公安局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县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县政府发现该区公安局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
15、销县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B、县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县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C、县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县政府是县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D、县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县政府作为县建设局的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该行政许可。但根据该法
16、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故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本案中区公安局办公大楼是用财政经费兴建的,因此撤销该许可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不予撤销。D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1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17、【参考答案】:B13、在讨论法的作用的限度问题时,几位同学分别谈了他们的看法。小赵认为,法律不能调整人们的内在思想,但是对于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的调整显然优越于其他社会调整手段;小钱认为,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难免会牺牲实质合理性,因此法律中的正义有时会有必然的内在冲突;小孙认为,虽然法律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是它实际上在很多时候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小李则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得人来执行,因此在法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人的素质不可忽视。上述同学的观点中错误的是:OOA、小赵的观点B、小钱的观点C、小孙的观点D、小李的观点【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的作用的限度解析小赵论述法律不调
18、整思想是正确的,但是法律并不调整人们的全部行为,人们的有些行为法律不应调整,而有些行为则是法律不便调整。因此,在对人们有些行为的调整上,法律并不具有比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调整手段的优越性。14、下列关于政权组织形式说法错误的一项是:OoA、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很少,尼泊尔是其中之一B、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中除了英国、日本之外,还包括西班牙、荷兰C、总统制国家中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其典型国家是美国D、议会共和制的典型国家是意大利,委员会制的典型国家是瑞典【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政权组织形式解析注意不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委员会制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瑞士。15、证券交易所的
19、设立和解散,由()决定。A、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B、国务院C、证券业协会D、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决定,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参考答案】:B【解析】: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解散事项的决定机构证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故本题应选B1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OA、宪法上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是指宪法第34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宪法第35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B、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20、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是一种普选权C、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D、公民可以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参考答案】:D【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17、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A、商鞅B、子产C、邓析D、李悝【参考答
21、案】:B【解析】:正确答案:B评析:郑国的子产著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18、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贪污罪B、保险诈骗罪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D【知识点】职务侵占罪。【解析】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的是职务侵占罪。应注意它和贪污罪在主体上的区别,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19、新疆某大学的校园里长久流传着这么一个凄美动人的爱情故事,
22、一女学生在校园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因久候男友不至,为情所困,投绩自尽。此后就有谣传:说有人经常看见一白衣飘逸的长发女子在小树林里游荡,逢人便焦急地问:“几点了?”在一个迷人的夜晚,一对恋爱男女躲在教学楼后的小树林里,坐在石椅上亲热,突然,在他们身后出现一白色的身影,二人一回头,发现一白衣服长发女子,只见她轻启朱唇,娇滴滴的问:“几点了?”吓得恋爱男女大叫有鬼,抱头逃窜!白衣女子从容地拾起恋爱男女留在长椅上的背包,随后离开。类似情况在校园内发生多起,恋爱男女们也丢了N个背包,一时间校园内人心惶惶不久女鬼”被警察抓获。请问:“女鬼”构成何罪OA、抢夺罪B、抢劫罪C、盗窃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B
23、【知识点】抢劫罪【解析】对于B项,装鬼取财,是属于抢劫罪定义里的“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方法“,很简单20、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A、构成盗窃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参考答案】:AA陈某的行为是“乘售货员不注意”,属于暗中“秘密窃取”,而不是从明处去“骗取”。21、甲某自称是某空军飞行学校的少校教官,负责招收飞行员的工作。一些人不明真相,纷纷请其吃喝送礼,希望能招收自己的孩子当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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