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测规则.docx
《电梯检测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检测规则.docx(4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电梯检测规则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梯检测工作,促进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规则。1.2 检测的含义本规则所称检测,是指通过检查、测试等手段,诊断在用电梯的安全性能,为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自主确认其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提供技术依据的活动。注:在用电梯是指已经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O82017)的规定办理了使用登记,并且尚未注销、未办理停用收手续的电梯。1.3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所列各类电梯的检测工作。1.4 特殊情况电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X工艺生产,本规则未作要求或者不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时,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2、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2一般要求2.1 检测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下列单位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检测单位)开展电梯检测工作:(1)为本使用单位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并且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具备检测条件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2)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电梯检验机构。2.2 检测人员检测单位应当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检测工作。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不得检测其2年内维护保养过的电梯。2.3 检测周期电梯的检测周期最长为1年。对于投诉较多、故障频发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使用单位提前进
3、行检测。2.4 检测项目、内容和要求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受检电梯的特点(如使用环境、使用频次和年限、故障和事故情况,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情况等)、电梯现场观察情况(如磨损、锈蚀、破损等)和生产单位的使用、检查与维护保养说明,确定和调整检测项目和内容。检测项目和内容不得少于本规则附录AC设定的项目和内容。2.5 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检测单位正式发布的作业指导文件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检测单位制定检测方法的原则是:(1)优先采用法规、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2)法规、标准没有规定的,采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检测方法;(3)法规、标准和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均未规定的,检测单
4、位可以通过研究、论证,自行规定检测方法。2.6 现场检测条件使用单位应当在检测前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检测人员应当确认现场满足以下要求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测:(1)具备正常运行条件;(2)各区域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3)对非检验人员可能进入的区域进行了必要的封闭,放置了表明正在进行检测的警示牌。2.7 检测仪器设备现场检测前,检验人员应当确认检验用仪器设备和测量工具状态良好,并且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2.8 现场检测安全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遵守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如果继续检测可能造成危险或者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检验人员应当中止检测,并且向使用单位书面说明
5、原因。2.9 9实施现场检测当电梯检测由电梯检验机构开展时,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实施检策,并且按照检验人员的要求,提供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以及使用、检查与维护保养说明等技术资料。2.10 10检测记录检测人员应当采用本检测单位正式发布的检测记录格式,记录相关信息和检测情况。检测记录应当包含附录D所列的内容。2.11 11电梯检测情况告知书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当按照附录E的要求,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检测情况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对于服务于住宅楼供公众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告知书中的全部内容公示在电梯基站或者轿厢内等便于阅读的位置,公示期应当不少于3
6、个月。采用张贴纸质文本的方式进行公示时,该文本上应当有使用单位的公章,并且在公示期内出现被撕毁、覆盖或者污损等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再次张贴。对于告知书上列出的检测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检测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2.12 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用附录F规定的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2.13 检测信息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负责电梯使用登记的部门要求,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传递、报告、公示电梯检测信息。2.14 14检测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将告知书(见第2.7条)和检测报告(见第2.8条)及时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3附则3.1解释权本规则由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附录A乘客与载货电梯检测项目、内容和要求本附录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与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液压乘客与载货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不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A1使用资料A1.1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内容与受检电梯应当相符。A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A2.1通道与通道门A2.1.1机房(机器设备间)通道及其照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使用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2)通道的电气照明功能正常。A2.1.2机房(机器设备间)通道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机房通道门完好,能够可靠锁紧,并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
8、即可打开;(2)门外侧警示标识清晰。A2.2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电气照明和靠近机房(机器设备间)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照明开关应当功能正常。A2.3主开关主开关应当不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A2.4驱动主机A2.4.1驱动主机工作状态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没有异常噪声和振动。A2.4.2曳引轮轮槽曳引轮轮槽应当没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A2.4.3*制动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制动器动作灵活;(2)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
9、不发生摩擦;(3)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注AT:标有*的项目为重要检测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检测项目,下同。A2.4.4*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最迟在可拆卸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2)轿厢运行方向标记清晰;(3)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A2.4.5*溢流阀通常情况下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应当不超过满载压力的140%,最大不高于满载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A2.4.6*紧急下降阀在失电情况下,使用紧急下降阀应当能够使轿厢向下运行至
10、层站。A2.4.7*手动泵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者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操纵手动泵应当能够使轿厢向上移动;手动泵溢流阀的调定压力应当不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A2.4.8油温监控装置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油温监控装置应当能够立即使轿厢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并,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电梯方可以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A2.4.9液压油油位油箱中液压油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A2.5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A2.5.1断相、错相保护断相、错相保护功能应当有效。注A-2: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检测错相保护。A2.5.2*紧急电动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轿厢运行方向标记清晰;(2)
11、紧急电动运行功能正常。A2.5.3*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2)进行相应操作时,能够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域;(3)该装置上设置的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功能正常;(4)紧急操作和各项动态测试功能正常。A2.5.4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旁路装置标记清晰;(2)旁路时轿厢只能在检修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运行,并且运行期间有听觉信号和闪烁灯光;(3)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的独立监控信号工作正常。A2.5.5*门回路检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
12、应当对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或者轿门电气安全装置构成的电路)、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或者层门电气安全装置构成的电路)和轿门监控信号进行监测,一旦监测到上述装置或者电路的故障,应当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状态监测当监测到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异常时,应当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A2.6*限速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限速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正常;(2)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无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3)限速器动作速度符合要求;(4)限速器轮槽与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注A-3:通常情况下,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A2.7接
13、地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A2.8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当标称电压为特低电压时,测试电压(直流)为250V,其绝缘电阻不小于0。25M;(2)当标称电压小于等于500V时,测试电压(直流)为500V,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00M;(3)当标称电压大于500V时,测试电压(直流)为1000V,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00MoA3井道及相关设备A3.1井道安全门和检修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井道安全门和检修门完好,能够可靠锁紧;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2)验
14、证门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正常。A3.2*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应当不大于O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Oo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o注A-4:轿厢装有锁紧装置(见第A6.7.2条)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域内打开时,上述间距不受限制。A3.3极限开关对于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极限开关应当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对于液压驱动电梯,当柱塞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泵站停止运转并且保持停止状态。A3.4井道照明井道电气照明应当功能正常。注A-5: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当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
15、时,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A3.5底坑地面及停止装置A3.5.1底坑地面底坑地面应当平整、清洁,无渗水或者漏水。底坑停止装置人员进入底坑时和位于底坑地面上时均应当能够方便地操作停止装置;停止装置应当功能正常,标记清晰。A3.6限速器绳电气安全装置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A3.7缓冲器A3.7.1*缓冲器固定和完好情况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A3.7.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正常。A3.7.3对重越程距离标识对重缓冲器附近设置的对重越程距离标识应当清晰。A3
16、.7.4对重越程距离当轿厢位于顶层X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对重越程距离标识上标注的最大允许值。A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A4.1轿厢照明和通风轿厢照明和通风应当功能正常。A4.2轿顶电气装置A4.2.1轿顶检修控制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轿厢运行方向标记清晰;(2)检修控制装置上的停止装置功能正常,标记清晰;(3)检修运行功能正常。A4.2.2轿顶停止装置轿顶上设置的停止装置应当功能正常,标记清晰。注A-6:当第A4.2.1条所述检修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时,本条所述停止装置可以是该检修控制装置上的停止装置。A4.3轿厢安全窗(门)轿厢设有安全
17、窗(门)时,验证其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功能正常。A4.4对重(平衡重)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2)对重(平衡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与标注情况一致。A4.5轿内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轿内紧急照明轿内紧急照明应当功能正常。*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能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A4.6*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应当功能正常。A4.7地坎护脚板轿厢地坎护脚板应当固定可靠,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Oo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A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A5.1悬挂装置A5.1.1*悬挂装置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悬挂钢丝绳应当没有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
18、分压扁或者弯折,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严重锈蚀或者铁锈填满绳股间隙,以及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表A-I所列数值等情况。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表AT钢丝绳断丝数断丝的形式钢丝绳类型619819919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810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444股谷(缝)断丝111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4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A5.1.2悬挂装置X部固定悬挂钢丝绳绳X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或者压板等连接部件无松动、缺损。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X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A5.
19、1.3悬挂装置松弛保护对于轿厢悬挂在两根悬挂装置上的电梯,当其中一根悬挂装置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注A-7:对于具有两个或者多个液压缸的液压驱动电梯,本条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A5.2补偿装置A5.2.1补偿装置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补偿钢丝绳应当符合第A5.1.1条中有关悬挂钢丝绳的规定。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A5.2.2补偿装置X部固定补偿装置的X部固定应当可靠。A5.2.3补偿装置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防跳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功能正常。A5.3旋转部件防护旋转部件的防护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梯 检测 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228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