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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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权的流转交易,除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互换、转让、转包之外,其他期限超过一年的本村内部农户之间的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和个人之间以转让、出租、转包、股份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再次流转的,应通过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进行。村集体经营组织“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已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四荒”承包经营权的再次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通过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交中心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打包流转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3、应通过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交中心进行。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及个人通过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交中心进行土地流转。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进入县、乡镇(街道)农交中心的转让、出租、互换、转包、股份合作(入股)等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二章交易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范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相关权益流转。农村土地包括农用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畜禽饲养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及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
4、营权流转交易可采取协议转让、电子竞价、一次性密封报价、招标投标、公开竞买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第八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交中心负责受理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申请和资料审核、发布交易公告、组织开展流转交易、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进行鉴证。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由县农交中心组织交易。第三章交易条件和限制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出让(或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意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三)受让方具有相应
5、的农业生产投资经营能力;(四)流转交易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流转交易:(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二)不利于重点承担保护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等);(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四荒”地的承包和流转,未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四)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没有事先向发包方提出并通过转让、互换申请的;(五)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没有取得原承包方同意的;(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原流转交易合同约定其他限制土地承包经
6、营权流转的。第四章交易程序第十一条出让方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交中心提出书面出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出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出让方为其他组织或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组织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三)批准出让的文件。包括内部决议及相关批准和备案文件,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文件;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提交发包方备案的文件;(四)再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提供原出让方同意再次流转的证明和原流转交易合同(或有效证明),
7、并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五)标的情况说明,包括四至、地上附着物、基础设施等;(六)需要评估、竞价的必须提供评估、竞价报告;(七)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交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并验证原件。第十二条需求方已明确需求项目区域位置的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交中心提出书面受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受让方为其他组织或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组织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需求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其质量要求,土地受让后的利用和发展规划;(三)能接受的受让价格;(四)乡镇(街道、街道)农交中心要
8、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并验证原件。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街道)农交中心依据出让方提交的出让申请材料发布出让信息,依据需求方提交的需求申请材料发布需求信息,信息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面积100亩以上的由县农交中心发布。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区位、面积、农户数量、产业布局规划、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指导价格等);(二)出让标的持有人的基本情况;(三)出让标的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准入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求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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