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综合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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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6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综合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参考答案】:B2、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个?A、无论是国内民诉,还是涉外民诉,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都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进行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范围较宽,并不限于
2、合同案件,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管辖C、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只要选择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即可,并不限于民事诉讼法对国内协议管辖范围的规定D、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都存在专属管辖制度【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能依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A选项错误,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3、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外民诉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范围比较大,除了合同案件,还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选择的管辖法院也比国内协议管辖的选择管格法院的范围要大。B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4、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中,都存在专属管辖的制度。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3、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A、赵某B、王某C、赵某和王某D、王某和陈某【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典权和
5、租赁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本题中有二层法律关系:1是王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2是赵某和王某的典当关系对于1,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没有啥好说的.但对于2,当典物因不可抗力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时,双方分担的风险是平分,分担的条件是两个:A、典权存续期间,B、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以不难得出一一应当由赵某和王某分担风险。选CQ4、下列企业中一定具有中国的法人资格的是A、外商独资企业B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以上三种外资企业都有【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外资企业法第8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2、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第2、3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条。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Oo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参考答案】:D6、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7、A、准予担任辩护人B、不准担任辩护人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参考答案】:A7、中国甲公司(卖方)与英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一批服装买卖合同,价格条件FoB大连。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甲公司负责租船或者订舱,并应在货物在大连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B、货物虽在大连装船,但交货地点在英国的目的港C、货物的风险在大连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I)、英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参考答案】:C【解析】:FOB即斛上交货,该术语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姆航,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在FOB条
8、件下,卖方的义务是交货、办理出口手续、提交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而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FOB术语后标出的是装货港名称。据此,在FOB术语中运输由买方负责,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的装货港为大连,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故B选项错误;货物的风险自大连装运港越过邠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故C选项正确;买卖双方均无保险义务,买方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办理,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8、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9、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A、甲、乙均不享有B、甲、乙共同享有C、甲一人享有D、乙一人享有【参考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双方低当事人就著作权旧属没有约定,因此应当归受托人所有。9、万家公司购买了一批木材,约定2004年7月1日提货,但因其公司汽车外出未归而未能按期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仓库遭雷击起火,木材烧毁。由谁承担木材的损失?A、出卖人,因为货物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所有权未转移C、万家公司,因为其未按
10、时提货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10、10月3日甲和乙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10月5日法院通知甲、乙来法院领取调解书。乙来领取了,但甲未到,10月6日才来领取调解书,请问,调解生效的时间应当是A、 10月5日B、 10月3日C、 10月6日D、 10月7日【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第96条规定: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
11、解书生效日期。本题中甲后收到调解书,日期为10月6日,所以本题应选择C。Ih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Q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IOoO元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检察监督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大家在理
12、解这一原则时需注意两点:第一,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活动进行监督,而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不予以监督;第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体现为事后监督,即法律文书生效后,检察院以提起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审判活动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或者参与人之间的有关活动,其中一方必须是人民法院,B项中没有涉及到人民法院,所以不正确。C、D项更明显不是民事审判活动,更不应该选。只有A项符合民事审判活动的要求,所以A项正确。12、25、江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高中读三年级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Q江某于毕业后进入一家自行车厂
13、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江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A、江某承担。理由是江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B、江某之父承担。理由是江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江某之父承担,江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江某承担,江某之父适当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评析:本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依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贵任。本题中,江某的情形恰如所述。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13、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甲租赁给乙电脑10台,租期为1年Q半年后,因电脑租赁价格
14、上涨,甲想解除合同,遭到乙的拒绝。后来电脑出现质量问题,乙要求甲解决,甲不予理睬。乙向甲居住地A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电脑质量造成的损失,A法院立案受理。三天后,甲向电脑使用地B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责令乙退还电脑,B法院经审查立案受理,乙向B法院声明A法院已受理。在这种情况下,B法院应当A、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B、继续审理该案,因两案案由和诉讼请求不同C、与A法院协商决定由哪个法院管辖D、报请A法院与B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权归属【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
15、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B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故A项为正确答案。14、张山、杨兰离婚一案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未上诉。半年后,杨兰才发现其在美国的姑姑曾给她IOoo美元被张山藏了起来,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未提及,法院判决也未涉及。杨兰如欲要回此IOOO美元,应怎么办A、上诉B、申诉C、申请再审D、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16、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15、以下哪项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A、动产质押B、不动产抵押C、权利质押D、违约金【参考答案】:D【解析】:见担保法第2条第2款16、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
17、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谁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O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本案中,田某死后,其三子一女原则上都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选项A、B符合条件;长子先于田某病故,其子女可代位继承田某的遗产,D正确;小儿子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的财产发生转继承,其女儿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其遗产,但他们都不再是田
18、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C选项错误。这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质的区别。17、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处理。A、个人所有B、共同共有C、公共所有D、按份共有【参考答案】:D【解析】: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当初出题的时候物权法还未出台,所以按照当时的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本题选B。如果按照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则本题答案应该
19、选则D感谢XU会员CityhUnterWW提出的异议及XU会员PangdaVV的解答,谢谢18、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A、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C、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D、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包括欠块行为能力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等。A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行为,有效;BD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C属于效力待定,因为主体欠续行为能力。19、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
20、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人B、受益人是多人的,如未确定受益份额,则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C、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I)、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参考答案】:D【解析】: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或
21、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可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只需局面通知保险人,而不一定都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20、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参考答案】:C【解析】: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民事法律关
22、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在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上,新法与旧法是一致的。所以,该题根据新法答案仍选C,中国法。21、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B、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C、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
23、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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