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测试卷(附答案).docx
《20229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测试卷(附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9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测试卷(附答案).docx(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2年9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测试卷(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B、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C、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D、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该外国的其他最适合的法律【参考答案】:A2、下列关于日耳曼法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日耳曼法是成文法B、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法C、日耳
2、曼法具有抽象的法规,如具有关于所有权的抽象概念D、日耳曼法规定,只要是自由人,都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没有什么限制【参考答案】:B【解析】:日耳曼法是指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这种法律是日耳曼人侵入西罗马帝国后建立国家的过程中,由原有的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成的。它并不是一种中央权力制定出来的,而是来自于一种民族习惯,是不成文的,与道德没有严格的区别,是属人的。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没有抽象的法规,因此没有关于所有权的抽象概念。其特点就是身份决定权利和义务,个人的权利的行使受团体的限制。所以其与罗马法是不同的,罗马法规定,只要是自由人,都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没有什么限制。3、陈
3、某是甲县乙乡人大代表,因参与聚众斗殴,公安机关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无权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除非得到乙乡人大的批准B、公安机关无权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除非得到甲县人大常委会的批准C、公安机关有权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须立即向乙乡人大报告D、公安机关有权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须立即向甲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参考答案】:C【解析】:人大代表人身权的保护答案及解析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第3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
4、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4、田某是某县的一个体商贩.2006年9月至12月期间,田某在租住的民房内制作烟花爆竹.后经周围邻居的举报,公安局对田某的租住房屋进行检查,之后处以罚款2万元.田某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局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报案人的询问笔录,田某的供述,当场查获的违法制作的烟花爆竹和加工材料,以及对田某租住房屋内制作地点和情况拍摄的录像,下列有关以上证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现场拍摄的录像为视听资料B、当场查封的烟花爆竹和非法加工材料属于物证C、对报案人的询问笔录和田某的供述应该加盖公安局印章,并由询问人员、报案人和田某确认后签字D
5、、若公安机关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攻行为合法性,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允许【参考答案】:C【解析】: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音、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录像是典型的视听资料证据.所以A选项正确,不应选.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发挥证明作用.如工具、赃款赃物等.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在于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其物质属性
6、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所以B选项正确,不应选.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第I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I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1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因此询问笔录和原告田某的口供无须公安机关的盖章.所以C选项错误,当选.根据
7、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第2款,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IO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口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不应选.5、下列是杜法官的一些行为,请问哪项是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A、杜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一视同仁B、杜法官收到当事人写给他的信件,信中谈了其对该案的看法C、杜法官对一方当事人存有偏私,但其并没有表现出来D、杜法官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参
8、考答案】:B【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准则9、10、28条。6、对于非公有制经济OA、国家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B、国家保护、支持和引导C、国家保护、引导D、国家保护但不予鼓励【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管和管理。”7、下列关于唐朝法律中的自首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犯罪被揭发后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首B、唐律中,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并非都可自首C、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
9、定如数偿还D、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但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参考答案】:A【解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称之为自首。但是犯罪被揭发或者被官府追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之为自新。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CD选项均正确,不选。8、A是美国驻印度的外交人员,B是其妻子,C是其女儿。A于1999年10月在印度突发重病死亡,贝I:A、B和C自A死亡之时起就不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B、B和C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直至B再婚时止C、B和C应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至听任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终了之时为止D、B和C自始就没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参考答案】:C【解析】:外交人员家属的外
10、交特权与豁免参见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9条:”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应享之特权与豁免,至听任其离境之合理期间终了之时为止。”要求考生准确记忆外交人员家属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期间。明确使馆人员死亡之后,其家属并不因其死亡而立即失去应享之特权与豁免,但其享受特权和豁免的期限有终期规定:听任其离境之合理期间终了之时。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正式以公约的形式统一了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实践,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主要有:人身不可侵犯;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受侵犯;管辖的豁免;免纳捐税;免除关税和查验;其他。外交人员的家属享有基本相同的特权和豁免。此外的“合理期间“不受武装冲突的影响。9、有关
11、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陈述正确的是?OA、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实行自愿原则B、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其认证依据是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C、经认证合格,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该证书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D、国家强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参考答案】:A【解析】: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
12、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由于基于“自愿”,故A正确、D错误。B项错误的原因是法条中规定的是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而不是必然依据其作出规定。C项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故选项C说法不正确。10、26.刑名篇首次置于篇首的法典是:0。A、九章律B、北魏律C、晋律D、魏律【参考答案】:D【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13、荽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O该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该题针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知识点进行考核】11、某县为壮族自治县,依照宪法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A、由壮族的公民担任主任B、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C、主任必须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壮族公民即可【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宪法第11
14、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上述两个条文容易记混,请考生注意。12、下列选项中不属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是哪一项?A、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B、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D、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参考答案】:B【解析】:见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2-16条。13、人中国与英
15、国人结婚而取得英国国籍后,其中国国籍:OA、仍予以保留B、自动丧失C、取决于本人选择D、取决于英国法律的规定【参考答案】:B【解析】:国籍的积极冲突这是我国为了避免国籍的积极冲突而作出的相应规定。14、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作为:A、构成非法拘禁罪B、构成绑架罪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敲诈勒索罪【参考答案】:AA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16、“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15、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并非绝对无效,历史上就有所谓法不可知,威不可测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旧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者不为罪【参考答案】:C【解析】:A选项是关于法的时间效力的,它表述了一个
17、重要的民主原则,即法律必经公布才能有效,不经公布的法,人民就可以不遵守,这样能防止国家机关在法的名义下任意地惩治处于弱势的民众。法不可知,威不可测并非指法不公布,而是指法没有以成文的形式公布于众。选项B,刑法、民法、行政法这些法律部门包含了效力级别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部门之间没有效力高下之分,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渊源之间才有效力等级之分。选项C中,新法无溯及力说明:新法对过去不生效,旧法仍然对过去起作用,这是从旧原则。目前各国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
18、,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16、北魏据“赦死从流”,即死刑因赦而减一等为流刑的原则,以何种刑种为法定刑,填补了死刑与徒刑之间的空白OOA、流刑B、杖刑C、鞭刑D、肉刑【参考答案】:A【解析】:流刑北魏、北齐均据“赦死从流”原则,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真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问的空白.并为隋唐刑罚制度奠定了基础。17、某县土管局批准了陈某建房申请,陈某房子建好后,某县水利局因其为违章建筑责分拆除。陈某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办理?A、应追加县土管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B、应通知县主管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C、应通知县
19、土管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应通知县土管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24条18、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19、下列哪些属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A、补选全国人大代表B、罢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C、批准南京市人民检察
20、院代理检察长的人选D、补选省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宪法第44条第13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0条第2款。20、地方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C、警告D、没收违法所得【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21、下列选项中属于英国宪法特点的是:OA、英国宪法的内容确定B、英国宪法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但其渊源具有单
21、一性C、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D、英国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也更严格【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英国无系统的成文宪法,其各部分渊源又不断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这势必造成其内容的不确定性。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其修正程序、效力与普通法律是一样的,只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已。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其渊源有: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具有多样性。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22、下列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有:A、经被害人承诺而将被害人的眼睛打瞎B、骗取小孩价值千元的手机C、某女同意与数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D、某警察诱使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22、,便可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释放其丈夫【参考答案】:D【解析】:在被害人的承诺中,需要注意:(1)承诺者无承诺能力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2)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被害人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被害人的承诺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女同意与教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成立聚众淫乱罪。被害人的承诺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某警察诱使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便可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释放其丈夫,这种错误仅与承诺的动机有关,故不影响其效力,即对方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23、。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023、某单位的林某无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自居,并以“律师”的名义承办了一些非诉讼的法律事务,获取一定报酬。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林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应由下列哪个部门予以处罚?A、由人民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B、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C、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D、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新修改的律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4、关于司法和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9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试卷 精选 测试 答案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227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