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六次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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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六次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有关票据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OA、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对价,无对价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B、持票人恶意(以欺诈、胁迫或偷盗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C、持票人因过失而取得的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D、持票人明知出票人或其前手与自己的直接前手之间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参考答案】:B【解析】:见票据法第1013条。根据上述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
2、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3、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2、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参考答案】:C3、李某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公安局依法逮捕,下列有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OA、由于公安机关人手不足,只派一名侦查员对李某进行讯问B、逮捕李某以后,由于当地又发生一起恶性
4、案件,该局民警都被抽调去调查该案,所以在几天以后才对李某进行讯问C、侦查人员在讯问李某之后告知李某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D、由于侦查人员人手不够,在对李某一次不重要的讯问时没有制作笔录【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所以B选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以A选项的做法错误。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
5、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所以C选项的做法正确。另外,根据第95条的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可见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制作笔录。4、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
6、财产保全后,下列情况中法院不应当解除保全的是:A、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B、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出走,下落不明的C、被告提出复议意见并经法院同意的D、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所以A选项的情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被告下落不明,并不是撤销财产保全的事由,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能够执行,跟被告人去向无关。所以,B选项的情形,不应当撤销财产保全,应当选。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
7、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所以,C选项的情形应当裁定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这就说明没有了财产保全的必要,所以,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D选项不应当选。5、甲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未就该条款作提示或者确切说明,则该条款的效力是:A、该条款不产生效力B、该条款经甲同意后有效C、该条款经保险人书面或者口头说明后生效D、该条款属有效条款【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保险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
8、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影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I学法网I本题中,保险公司和甲的保险合同中含有上述规定内容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就该条款作提示或者确切说明,所以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没有法律依据,不正确。6、甲企业因基建建设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IOO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
9、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A、按重大误解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按无效合同处理【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本案应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解释。7、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A、诬告陷害罪B、侮辱罪C、诽谤罪D、报复陷害罪【参考答案】:C【解析】甲未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符合诽谤罪构成要
10、件。8、甲为经营电器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后甲无意再做下去,即将其门面和营业执照一块转让给乙。乙出卖的电视机质量有缺陷,顾客丙购买后爆炸受伤。试问丙欲起诉商家,应当以谁为被告?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者乙【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业主不一致时的共同诉讼。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据此,C为正确选项。9、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
1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Oo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参考答案】:C10、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
12、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DIk甲与乙在青岛签订涉外合同时约定,凡是有争议就在北京仲裁。后来甲乙发生了合同纠纷,甲申请仲裁,乙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A、甲住所地的中级法院B、乙住所地的中级法院C、北京中
13、院D、北京中院或青岛中院【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甲乙虽约定在北京仲裁,但是北京有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甲乙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所以应当由仲裁协议签订地青岛或被申请人甲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以上分析,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1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的是A、达到了破产界限,具备了破产原因B、投资人决定解散C、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
14、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参考答案】: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绝对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继承,只有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国可以实行破产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故达到破产界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当然原因.因此,BCD选项郡是可以
15、解散的原因,A选项不是,当选.13、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张某向公安机关要求聘请律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OOA、侦查阶段,张某即使聘请律师,律师也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提供帮助B、张某聘请律师需要经过当地司法局的批准C、张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D、张某聘请律师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据
16、此,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聘请律师,无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另外侦查阶段律师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但仍然可以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帮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14、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A、百分之三B、百分之五C、百分之十D、百分之十五【参考答案】:A【解析】:第一百零三条【会议准备工作】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7、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15、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以下关于现场检查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B、检查人员可以少于二人,但
18、是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C、检查人员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D、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封存【参考答案】:B【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根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9、负贵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由此可知,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A选项正确,不当选。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可以少于二人,B选项错误,当选。检查人员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C选项正确,不当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封存,D选项正确,不当选。16、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件
20、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甲无缔约能力B、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理由是甲欠缺缔约能力C、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该合同实际上是父母代理他签订的合同D、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得到了父母的追认【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
21、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应属于无效行为,但该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甲的父母对该合同的追认并非追认,而是代理行为,经过甲的父母的代理,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乙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本题,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适用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B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C选项。17、“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22、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属于何种冲突规范?A、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B、重叠型冲突规范C、平行适用的双边冲突规范I)、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参考答案】:A【解析】:A项指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地位,首先运用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选择后一顺序的法律。18、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参考答案】:D
23、19、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IOO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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