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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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尽早释放政策效应,稳住全州经济基本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财政政策(9项)(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快推进制造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
2、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对于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对各县市总体补助比例达80%以上、对地方退税资金垫付70%的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二)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3、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三)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
4、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四)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五)落实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政策。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
5、全州融资担保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或再担保模式,壮大全州融资担保业务;争取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全州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给予担保贷款支持。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继续严格执行对小微、“三农”500万元以下的担保项目担保费不超1%的规定,并逐步减少和取消反担保要求。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增贷款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为0.8%以下,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鼓励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下沉工作重心,对边境三县各类市场主体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服务门槛,放宽抵质押物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六)落实政府采购调整政策。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6、,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o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
7、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七)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州级部门和各县市、蒙自经开区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八)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和使用质效。推动2022年提前批次专债项目7月底前全部实现开工;积极做好年内第二批次专债发行承接工作,确保项
8、目前期工作实现闭环,资金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继续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专债项目谋划和储备,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再重点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项目,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引导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专债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推动信贷资金和专债资金有效衔接。(九)积极助推企业上市。实施上市企业财政资金奖补政策,鼓励州内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二、金融政策(4项)(十)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的个人房贷消费贷,落实应延尽延要求,政策期限至202
9、2年底。按市场化原则做好贷款期限管理,并通过贷款重组、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受困群体战胜疫情影响。加大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运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加大对货车贷款延期政策宣传力度,争取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
10、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十一)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争取2022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追加红河州再贷款资金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分别定向追加再贷款额度,2022年对三县再贷款额度申请,优先给予满足。将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o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目标。积极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11、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渠道。提供供应链全流程金融服务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推广“扫码贷”方式,主动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首贷中心服务平台实现红河州全覆盖,提升红河州企业首贷、信用贷比例。(十二)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政策。建立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组建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智囊团,在前期规划、可研编制、立项阶段提前介入提供金融顾问服务,提高重大项目与金融授信政策的适配性。构建常态化金融授信政策宣讲机制,将授信导向、授信策略、授信基础条件等信息进行前端传导,为重大项目谋划提供参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
12、款投放;鼓励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向上级争取保险资金政策支持,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三)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州级财政统筹设立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贷款补偿金,建立政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农业企业投放贷款。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力争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行业,组织开
13、展专项融资对接活动,对重点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信贷审批。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河口县、金平县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和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等,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以市场主体留抵退税额为参考,叠加再贷款政策支持,创新“留抵小微快贷”信贷产品,银税联动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积极开发线上信贷产品。持续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便利化结算业务增量扩面,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水平,多渠道降低市场主体外汇套保成本。三、扩大有效投资(8项)(十四)紧盯政策窗口期谋划储备项目。加快推进国家和省
14、州规划的“十四五”重点项目。全力加快纳入全省2022年“重中之重”和全州“100+20”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抓住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强项目谋划。(十五)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投资。盯紧集中开工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和谋划,加快12条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力争全年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的41%以上。充分发挥州级产业引导投资基金作用,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对现有的产业链重点企业及引进产业链重点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支持煤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进行节能改造,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以及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一县一业”等高原特色
15、现代农业和文旅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专债支持园区力度,加快蒙自经开区、泸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做好泸西产业园区无浪化工园区、蒙自经开区个旧八抱树化工片区公示确认后续工作,确保蒙自经开区开远小龙潭化工园区尽快实现建设。(十六)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综合交通资金支持,加快红河蒙自机场建设、推进元阳民用机场前期工作;确保弥蒙高铁年内建成通车运营,争取文蒙铁路开工建设,配合做好沿边铁路、加快红河州北部货运铁路前期进度;加快金平至金水河、峨山至石屏至红河、泸西至丘北高速公路建设,开工河口至马关、开远至建水高速公路,加快推进红河至绿春、绿春至金平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以通乡
16、镇公路四级改三级、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为重点,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十七)实施推动一批水资源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水利建设资金。加快弥泸灌区、石屏灌区、滇中引水红河段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步伐;稳步推进河口天生桥水库、元阳牛保水库、泸西平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弥勒东西部山区骨干水源连通、红河县“一河五库”等一批水网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弥勒龙泉水库、蒙自牛作底水库、开远阿得邑水库、金平东瓜林水库、石屏老冷沟水库等重点水网工程;积极推进红河谷灌区、本那河水库、石夹槽水库3件重大水利工程及红河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内项
17、目前期工作。(十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较快增长。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千兆光网建设,加快城市地区1OG-PON光纤网络升级改造,新建基站2800个以上。改造扩建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一中心一平台六大库N应用”项目和滇南互联网智能计算中心建设。加快交通、物流、能源、水利、政务、融媒体、税务、异龙湖治理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数字城市、智慧县城、数字园区和智慧园区。(十九)提升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聚焦中央资金和专债项目,提高新型基础设施和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储备项目质量,年内新开工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推进开
18、远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屏边县5个云南省美丽县城提质升级,加快个旧市、元阳县、河口县等申报云南省美丽县城。在城市新区、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开区等新建设区域内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二十)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活力。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及办理流程,支持跨县市项目到州级或其指定的备案机关开展备案。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谋划一批项目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试点工作,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民间投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工业等领域项
19、目建设,全年民间投资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二十一)持续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统筹做好用地、林地等要素向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倾斜,探索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月调度机制,全力加快项目落地进程。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及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总结“先建后验”模式经验,
20、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园区企业项目“一站式”代办服务制度。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4项)(二十二)落实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促销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企业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逐步推进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大公共出行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等促销活动。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1、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积极参与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长期免费线上促消费平台,服务引导全州汽车、家电等商品销售企业开展线上促销。(二十三)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全州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全省促销费活动。持续开展“一部手机逛商圈”促销活动,整合财政资金撬动企业促消费资金,联合银联公司启动“彩云购物节乐购红河”促消费活动,引导各大商场、住宿、餐饮等企业每季度最少举办一次促销活动。探索全州工会职工活动新模式,从“惠文旅、惠就业、惠健康、惠生活”四个方面多样化创新开展工会“职工四惠”行动。(二十四
22、)助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适时动态调整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县市加快制定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一城一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和企业依法依规探索多形式促销活动。加快推进烂尾楼复工续建,力争早日竣工验收交房。充分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机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存量棚改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商住用房改社区公用设施”转化。(二十五)促进平台经济规范
23、健康发展。依托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云南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等业务监测系统,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三类地方金融业态的日常监管。建立红河州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助力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支持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二十六)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种粮补贴,贯彻落实2022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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