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关于教学实习工作的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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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学院关于教学实习工作的若干规定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我校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实习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一部分非师范类教学实习一、教学实习的组织与管理教学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管理文件的制订、教学实习工作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的教学实习工作。各学院负责如下工作:1 .制订每学期的教学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选择实习地点,落实指导教师。3 .评定实习成绩。4 .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指导教
2、师主要工作:1 .根据实习大纲,会同实习单位拟订实习计划;2 .对学生阐明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的内容、明确实习目的;3 .对学生进行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遵纪守法、劳动纪律等教育;4 .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解答实习学生的疑难问题,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掌握实习进度;5 .根据实习大纲要求请专人做报告,并对学生进行现场教学及必要的参观;6 .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给学生评定实习成绩;7 .写出实习总结。二、教学实习类型与形式教学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临床实习、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野外实习、出海实习及毕业实习等。教学实习可根据实习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校
3、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教学实习,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不能放任自流。三、教学实习时间安排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教学实习原则上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安排。各类实习应尽量安排在学期开始和学期结束阶段。四、教学实习场所的安排在满足教学实习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的原则,实习场地可在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五、教学实习考勤1 .实习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认真完成教学实习内容,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2 .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
4、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六、学生实习纪律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生守则和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按校规校纪处理。七、实习成绩的考核1 .实习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评定,对实习时间较短的实习也可按“合格”、“不合格”二级分制评定,学生成绩应按正态分布,严格控制成绩优秀的人数比例。2 .学生成绩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及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现场操作、设计作业完成等方面进行综合
5、评定。八、教学实习经费开支1 .教学实习经费按不同专业年级和实习学生人数,由计财处按照一定的经费标准分配给各学院。2 .实习中的师生旅途、住宿、伙食补助等按学校有关文件发放。3 .聘请厂矿指导实习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讲课报告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报酬。九、教学实习总结1 .教学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教学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内容。2 .各学院应将各专业的实习总结材料汇总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部分师范类教育实习一、指导思想与目的要求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师资的重要环节。教
6、育实习既是对师范专业教学质量的全面鉴定,也是对学生政治思想、专业思想、师德规范、基础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增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初步熟悉本职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为今后胜任教师工作奠定基础。(一)教育实习的目的要求1 .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目标。2 .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到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实习生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3 .通过教育实习,引导实习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并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探索教育规律,培养初步的教
7、育科研能力。4 .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验我校师范类学生的培养规格及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二)教育实习的任务本、专科学生教育实习的任务包括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三项。(三)教育实习的形式本科生原则上以高中实习为主,专科生原则上以初中实习为主,初等教育专业以小学实习为主。实习生一般回生源所在地进行实习。(四)教育实习时间按教学计划规定,本科生教育实习时间为8周,一般安排在第7学期,专科生教育实习时间为6周,一般安排在第5学期。二、组织管理教育实习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校分管院长为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分别由教务处、各学院、计财处、后勤服务总
8、公司、学生处及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育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审定教育实习工作方案并颁布施行;制定改革教育实习的重大措施;研究教育实习中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各部门具体职责: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审查各院(系)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负责实习生实习成绩的审核等工作。各学院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带队指导教师、团总支书记、实习班班主任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其职责是:制定院(系)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日程,联系实习单位,落实带队指导教师;检查教育实习工作;评定教育实习成绩;组织教育实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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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 学院 关于 教学 实习 工作 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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