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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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便于学生更好地选课,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引导学生把握不同学科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和特色类。每门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第二条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兴趣、特长和能力选修,具体选课要求如下:1 .所有学生毕业前至少修满12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各类别专业选修最低学分要求见附表。2 .各专业学生应选修与所学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同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如果所选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与本专
2、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相同或非常相近,其所修学分不得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最低要求学分,学生必须另外选修其他课程。3 .除了规定的所选学分外,其余学分学生可以在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中选修,也可以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从本专业专业选修课、其他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等课程中选修。第三条学生要合理安排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修时间,一般要求如下:第三学期结束时,应最低修满4学分;第五学期结束时,应最低修满8学分;第七学期结束时,应最低修满12学分。第四条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左右,次学期开学2周内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退改选,选课都在网上进行。因在外实习等特殊情况而不能在正常时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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