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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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纲要。第二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依据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设计的,由教学质量标准、程序、过程、资源和组织机构等构成,具有激励性和诊断性,用以保证并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本科教学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第三条本纲要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运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力求体现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本科教学评估理念和要求,以及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征与要求。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构建原则与基本构架第四条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符合区域
2、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为本位,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构建多维度的质量标准,对教育教学活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第五条主要目标树立全面质量观,建立全员质量管理模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教学质量自我评估的主体意识,落实各教育教学主体职责;坚持底线标准管理和过程性评价管理相结合,完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常态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第六条主要任务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建立专业设置标准、专业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完善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专
3、项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推进课程、专业与二级学院教学评估,对教育资源、教学过程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注重教学质量监测分析结果的运用,强化质量改进效果,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第七条构建原则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所涵盖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的设定科学、合理,既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自身发展需要,又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凸显师生主体地位、二级学院主导地位,以及决定或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由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研室、班级等机构和组织,以及校院两级督导、质量监控人员、学生信息员等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综合系统,对教师的
4、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质量、各单位的保障与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全过程的监控与评价。可行性原则:既凸显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征,又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既体现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又具有质量保障的现实针对性和运行操作性。实效性原则:注重体系运行的效果评价,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控手段,提升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效;强化过程监控和与结果监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第八条基本构架本体系由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质量管理组织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过程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系统、教学质量改进系统构成,其运行机制为“目标引导、全员参
5、与、相互激励、持续改进”。第三章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第九条质量目标系统。包括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培养方案。1.办学定位。包括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以及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思路、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等。基本要求:办学定位合理,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思路明确,切合应用型本科教育特征和要求,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事业发展规划体现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学校发展实际,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目标与任务明确,实施措施有效得力,可测量,可评估。责任人: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宣
6、传部、二级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党委。发展规划处牵头制订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宣传部、校办公室、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思想观念讨论与教育政策、制度宣讲,促进落实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教学中心地位。校学术委员会、校党委分别审议、审定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事业发展规划。2 .培养目标。包括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基本要求:人才培养总目标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体现“立足地方、面向行业、突出职业素养和专业应用能力”原则。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总目标,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
7、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5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充分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专业培养规格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素质、能力、知识要求;涵盖思想道德(含社会责任感),文化心理素质,人文和科学素养,身体素质,理论知识(学科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邻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专业知识转化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管理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等)。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办学定位,制订人才培养总目标,并提出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二
8、级学院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进行审定。3 .培养方案。指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学制、学时(学分)及具体学时(学分)分配、毕业条件、学位授予等。基本要求:有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制(修)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实务部门岗位需求,符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需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基本思路,突出能力培养核心和“社会责任、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9、三位一体;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科学合理;课程体系和课程模块设计科学,凸显能力培养本位,教学内容符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课内外学时分配合理,为学生自我学习留有足够空间。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还要遵循以下原则:(1)德育为先,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2)突出应用性与针对性;(3)产学研合作育人,产教融合;(4)课程安排承上启下;(5)体现专业特色和学校发展特色。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组织制订,一般程序是:(1)教务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意见;(2)各二级学院根据意见,组织开展各专业人才需求调查,拟订人才培养方案;(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4)校长批准。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10、。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定。二级学院负责制(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条质量标准系统。包括专业设置标准、专业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和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1 .专业设置标准。内容包括专业设置与新专业申报、专业结构调整。基本要求:专业设置与新专业申报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办学定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专业布局和结构合理;新专业申报符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1、(最新版),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有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专业调整与退出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及需求变化趋势。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发展规划处参与论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二级学院负责执行。2 .专业质量标准。包括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和各专业质量标准。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包括质量目标以及教学资源、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各专业质量标准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最新
12、版)制定。基本要求:符合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最新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发展的基本要求。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订专业建设质量标准,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二级学院负责执行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并制定各专业质量标准。3,课程质量标准。包括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专业课程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内容包括课程团队(师资队伍)、课程建设规划、教学文件(大纲、教案、任务书、进度表等)、目标与内容、教学资料(含教材)、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专业课程质量标准指各专业开设的具体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符合高等学校本科
13、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最新版),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专业质量标准,各要素及其要求科学合理。课程质量标准制订的一般程序是:(1)教务处制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编制质量标准;(2)二级学院(教研室)制订专业课程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并经基层学术委员审定后,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3)校长批准。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编制质量标准;二级学院(教研室)制订专业课程质量标准和课程大纲。4.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包括备课、理论教学、课程设计、课程考核、实验教学、实训教学、专
14、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素质拓展、创新创业教育等环节质量标准。基本要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底线标准设置合理,体现教师和学生主体地位,各项内容和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有较强的导向作用,且操作性强。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与组织:教务处、二级学院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开展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二级学院负责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的执行与落实工作。第四章质量管理组织系统第十一条学校设置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所必须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权责明确,关系清晰,充分保证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教学质量
15、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质管委”),下设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于发展规划处(简称“质管办”)。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专家代表(含企业家)等组成。校长是质管委主任,对质管委的运行与履责负总责。质管委主要职责:审议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审议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政策和措施,决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质管办主要职责:负责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宏观掌握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质量保障情况的基本数据,向质管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对外发布学校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制定管理评审职责、流程
16、和工作要求。第十三条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主要工作机构是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组织和执行机构,各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组织和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1.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协调工作;2,制订有关教学质量标准,并组织执行;3.组织各项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评价,统计、分析各类质量监控的具体数据,向质管委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向实施主体反馈改进意见,并督促其整改。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学校督导组是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指导的组织机构,督导组接受质管委的领导。其主要职责:1 .从事教学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向相关职能
17、部门提出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 .对教学各主要环节进行督促、检查、评价,并反馈意见;3 .检查各二级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 .受学校委托,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比、评奖和教改立项等工作;5 .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每学期末向学校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要提供专题报告和建议。二级学院督导组接受学校质管委和学校督导组的领导,根据学校督导组的安排和工作需要独立开展督导工作,二级学院不得干涉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督导工作。第五章资源管理系统第十五条资源管理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科研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设施管理、经费管理。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
18、包括师资队伍、教学管理队伍、质量监控队伍、学生管理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基本要求: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队伍稳定,发展态势好,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0%以上,实验系列、创新创业等实践类指导教师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教学管理队伍、质量监控队伍、学生管理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四类管理人员数量达到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基本要求,培训制度健全,执行良好,队伍稳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责任人: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学工部(学生处)和二级学院。组织部负责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以及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学生管
19、理队伍的宏观调控,与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二级学院共同负责教师队伍、教学管理队伍、质量监控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与学工部(学生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学生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师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监控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1.专业建设管理基本要求: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定位合理,规划科学;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注重特色培育,建设成效明显,形成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专业;新办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要,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
20、负责制订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以及专业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对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进行指导。二级学院负责制订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对照标准推进学科专业建设。2 .课程建设管理基本要求:课程建设规划思路明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有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课程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应用型课程、优质课程、校企合作建设课程和各级各类精品开放课程。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对课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二级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并按照规
21、划和标准组织开展各类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有效管理。3 .教材建设管理基本要求:教材建设规划合理;教材评价制度严格;教材选用符合大纲要求和教学实际需要,整体水平高;教材供应满足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质量较高的自编特色教材,并有一定数量省部级规划教材。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教材预定计划,做好征订、供应等教材管理工作;统计并评价教材选用情况。二级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材编写。4 .实验室建设管理基本要求: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管理机制良
22、好,并形成一定数量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一定数量的校企共建实验室且运行有效。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订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5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基本要求: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有成效,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
23、制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二级学院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二级学院负责制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及相应措施;具体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第十八条教科研资源管理。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平台以及科学研究的项目、平台等资源管理。基本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显著,对提高教学质量能发挥良好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教学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等的建设与管理对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责任单位:教务处、科技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制订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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