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机动车辆通行及收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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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机动车辆通行及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根据学校校园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校园门禁系统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因公或因私来校的外单位和个人。第二章车辆收费类型及录入管理第三条学校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门禁管理,收取相应的校园资源占用费(简称停车费)。学校门禁系统按车牌自动识别电子计时和ETC电子识别计时两类管理。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识别,自动放行;出校门时经门禁系统读取识别、缴费后放行。具体分类收费办法如下:A类:学校公用机动车辆,由校办及后勤集团提供车辆证明材料,免收停车费。B类:本校在编教
2、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人员的机动车辆;非编工作人员(含思源物业劳务派遣)的机动车辆,按人事处和思源物业公司提供的人员名册办理,免收停车费。因非编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需每年审验方可通行。C类: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机动车辆,按研究生培养处提供的名册办理,免收停车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经研究生处审批可录入系统,在校期间免收停车费;按学院大学生手册及校园管理相关规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得驾驶车辆进入校园,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其车辆作为社会车辆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在籍的成人教育学员的机动车辆,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其学习、考试时间,提出申请可临时限时免收停车费。D类:本校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的机动车辆,经审批办理相
3、关手续后,免收停车费。E类: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人员的机动车辆、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主要指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各类经营性车辆),经审批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F类: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及为学校教学、生活提供便利的车辆,免收停车费。G类:其他临时来校的社会车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H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南校区人才公寓教职工亲属的机动车辆,校内各接待单位和南校区人才公寓教职工可提前到保卫处登记领取公务停车券,车辆出校时凭公务停车券放行,免收停车费。I类:校庆、迎新或毕业生离校等校内重大活动的来宾车辆,由
4、主办单位事先申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发印有活动标识的出入证,凭证进出校门,免收停车费。第四条需要录入的车辆由各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后,汇总至保卫处综合科,经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录入门禁系统。各部门应加强对申请人员及车辆信息的审批和把关。第三章社会车辆收费标准第五条根据盐城市物价局批复,南、北校区为三类区域,进入校园临时停放的社会机动车辆,未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蓝牌首停2小时内为5元,超过2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限额分别为10元,黄牌照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蓝牌照车辆的2倍执行。具体收费情况详见下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车辆类型2小时(元/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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