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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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对后勤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涉及校舍、道路、电力(强电系统)、水暖、绿化等在内非新建、扩建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询价与比选、项目实施、项目竣工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内容。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申请单位是指提出项目申请的学部、部门;项目受理、审核、管理、结算由后勤处负责;项目监管由申请单位选聘;涉及项目的询价或比选、验收、监察、审计工作由学院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院长批准
2、后,可不适用本办法:(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修缮的;(二)因师生生命财产遭受威胁需紧急修缮的;(三)其它特殊情况。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六条申请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项目立项,后勤处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并协助申请单位确定项目预算。申请单位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审批表(附件1),交后勤处受理、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提出具体修缮要求;(二)后勤处初定项目做法、预算;(三)申请单位对项目做法进行确认。第七条预算在3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立项;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由后勤处审核后,经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报
3、院长审批立项。第三章项目询价与比选第八条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组织询价,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由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比选,确定施工单位。(一)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后勤处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工作小组确定施工单位并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价登记单(附件2)。(二)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项目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立项后,后勤处负责统一发布项目名称、工程做法、踏勘现场、询价安排等事宜。询价对象应为不少于3家具备
4、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后勤处负责组织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等组成。询价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需持密封报价单参与项目询价,询价小组确定施工单位并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询价记录单(附件3)。(三)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由后勤处制作比选文件并交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比选。第九条项目成交价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须签订项目合同。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立项单位负责监管项目质量、参与确认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后勤处负责执行项目合同、管理施工单位、审核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项目监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5、规、行业规范及申请单位提出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第十一条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需有关各方确认审批后,方可执行。(一)施工单位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4),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管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待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二)施工单位填写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材料认质认价单(附件5),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管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待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五章项目竣工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后勤处提出验收申请。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进行验收;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由申请单位进行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由学院组织正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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