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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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委员会基层委(总支)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组织职能,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章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基层委(总支)是学校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基层委(总支)要以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委的决策决议及各项工作部署。第三条基层委(总支)要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第二章组织设
2、置第四条学校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第五条基层委员会由5-7人组成,总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委员会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1名。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第六条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由所在单位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基层委(总支)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委可直接任免基层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第七条基层委(总支)委员应由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作风正派、群众威信较高的正式员担任。员行政负责人和学院员副院长一般应作为基层委(总支)委员候选人。员处级干部距离退二
3、线年龄不满两年,或其他员距离退休不满一届的,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委员会。第八条基层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符合学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且龄在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基层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可兼任行政职务。第九条基层委任期为四年,总支任期为三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校委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基层委(总支)委员任期未满因故出现空缺时,应按照程序进行补选,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任期一致。第十条学院委应设立校分校,负责本单位入积极分子培训、员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校分校校长由学院委书记兼任。第十一条基层委(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人数,可配备
4、专职组织员,负责日常务工作。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二条宣传、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履行政治责任。第十三条通过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十四条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风廉建。(一)加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员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性观念、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使员按照章规定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在学校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组织生活,组织好民主评议员工作,开展内评优表彰活动。加强员组织关系管理、费管理、流动员管理等工作。做
5、好不合格员的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工作。(二)加强支部建设。督促、检查支部对学校委和基层委(总支)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和“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不断创新支部活动载体,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分类指导,定期分析支部的情况,按照活动开展、员成长以及作用发挥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支部,做好支部换届及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支部建设。(三)做好发展员工作。制订并落实员发展计划。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适度发展学生员,积极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员。着力抓好入积极分子和预备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员工作的全过程;对发展员工作加强领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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