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作为党的培养对象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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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培养对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共青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程、团章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地抓实抓好。第三条“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
2、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青年,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第五条“推优”工作的重点是各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第六条党组织发展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第七条“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推荐单位,系、部团总支审批、校团委审核。特别情况下,上级共青团组织也可直接推荐。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八条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工作成
3、绩突出,学习成绩良好的团员青年可作为推荐对象。其条件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工作勤奋,在学习和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自觉遵守纪律法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错误言行和不良行为作斗争。3、能够完成各级共青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4、学习成绩良好。5、曾荣获各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或在各类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奖。第九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本人申请入党、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4、第十条年龄在28至35周岁的青年,志愿申请入党,在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符合入党条件的,共青团组织也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十一条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青年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实践中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第十二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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