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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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为保障学院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保护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三废,以免污染环境,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环境管理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共分为四类:1.感染性废弃物:指实验过程所使用或产生的动物尸体、病理学废弃物、血液废弃物、具感染性尖锐器具废弃物、废弃的感染性培养物、菌株及相关生物制品及其他具有感染性实验室废弃物。2 .实验室废液:指实验、研究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液,但不包括放射性及感染性废液。3 .固体化学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残留物,以及需报废的固体
2、化学药品。4.实验室废气: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二)实验室废液的管理1 .实验室废液包括下列二大类:有机废液:包括油脂类、含卤素有机溶剂及不含卤素有机溶剂等。无机废液:包括含重金属废液、酸性废液、碱性废液等。应当有适当的临时贮存场所,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及妨碍走道,勿堆高及放置于近火源处,最好放置于通风良好的环境中。2 .实验室废液应分类收集,不具兼容性的废液不可混贮。3 .贮存容器应明显标示其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容器如有损坏或泄漏,应立即更换,并随时保持容器清洁。4 .各实验室派专人负责实验室废液的分类收集与贮存,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造成危害。每年集中交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理2次。固体化学废弃物的管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残留物、拟报废化学品由使用单位分类收集、贮存,由持有许可证的商业性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理,每年集中处理1-2次。(三)实验室废气的管理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有异味的集体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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