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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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各级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
2、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步推进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我镇房屋本质安全水平。(二)主要任务1.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的“百日攻坚”要求,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务必在“百日攻坚”期间完成整治
3、。2.迅速开展“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当前,随着高温、暴雨、雷电和台风等恶劣天气增多,易产生和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做好“农房屋顶”和“C、D级鉴定危房回头看”两类“清患”专项排查整治。(1)农房“屋顶”结构专项排查整治。结合近期屋面坍塌事件,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对长久失修、渗水漏雨(木楝条、木椽子结构)的农房,开展专项排查,着重加强对农房屋顶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中,对存在腐烂、虫蛀、开裂、塌陷等情况的,即查即改,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风险。2000年之前建成的农房,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排查。(2)C、D级鉴定危房回头看专项检查。一
4、是对未完成整治的3户C级危房采取解危措施,要求在“百日攻坚”期间落实整改;二是对已完成整治的56户C、D级危房(C级危房54户、D级危房2户)进行回头看,各村(社区)制定检查计划全覆盖“复查”完成,确保隐患整治真实有效。3.全面推进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存量梳理和新增严查相结合,在前期全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整治”等各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对全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实现排查全覆盖、整治全覆盖。三、彻底排查风险隐患(一)排查内容各村(社区)要对本行政区域
5、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突出城镇接合部、镇区老街、拆迁过渡房、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以“三严格”标准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1.严格审批手续核查。重点排查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房屋安全鉴定、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
6、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2 .严格实体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现象等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的配套自来水、污水、燃气、热力、照明、电梯等公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户外附着物(户外广告牌、灯箱、店招标牌等)有安全隐患等情况。3 .严格燃气、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
7、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二)排查重点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2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3 .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以及列入拆迁计划,但尚未实施拆迁的自建房;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
8、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5.农村自建房主体结构,重点排查屋顶、屋面承重结构存在的安全隐患;6,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7 .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8 .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9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10 .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
9、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三)排查方式通过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村(社区)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1 .建立“三员”制度。各村(社区)将自建房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建立自建房安全“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制定排查计划,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各村(社区)应聘
10、请第三方作为技术顾问,落实专门团队,开展排查工作,并形成技术人员名录库。2 .落实“四查”机制。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四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属地板块全覆盖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直查、镇自建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抽查)工作要求,叠加综合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录入XX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确保排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3 .严格“两核”标准。各村(社区)在前期开展的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查遗补漏、真查实干。各村(社区)应对经营性自建房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排查,一要做好档案核查,对照前期排查填报的房屋安
11、全信息采集表内容,实地踏勘、对表格内容逐条复核;二要做好技术核查,要按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性评估与鉴定技术要求,对房屋屋面、墙体、地基等重点部位进行实地排查。(四)排查要求按照“高标准、全覆盖、清单化”要求,以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对前期城乡房屋摸底排查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扎实开展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再摸底再排查,做到排查见底,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1 .做好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摸排校对。经过前期工作,目前农房排查整治平台显示,我镇用作经营的农房为571户(见附件1)。各村(社区)对前期农房数据进行核准校对,查遗补缺,摸清底数。2 .做好城镇经营性自建房底数的梳理校对。在我镇5月份摸排城镇自建房底数
12、261栋的基础上,各村(社区)组织专业力量再次进行底数排摸,做到应统尽统。3 .各村(社区)将最终核定的自建房底数清单,签字盖章后报村镇建设科备案。四、彻底整治风险隐患(一)整治要求1.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于存在风险房屋的评估,可委托具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存在风险房屋的鉴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排查重点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4 .及时开展隐患建筑分类整治。对于判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应突出整治重点、区分
13、轻重缓急,由属地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采取停止使用、加固维修、依法拆除等相应举措。对于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由属地挂牌督办,第一时间依法实施人员出屋、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期整改。5 .及时处置其他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房屋消防、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隐患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整治措施1 .各村(社区)负责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在城市更新行动和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优先更新、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
14、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2 .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
15、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业、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3 .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鼓励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由村(社区)利用村集体用房或报镇领导小组统筹利用安全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保障群众临时居住问题。五、工作推进安排(一)工作时序步骤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1.全面动员阶段(2022年6月24日前)。全面动
16、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 “百日攻坚”阶段(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9月30日)。7月15日前完成两项“清患”专项的排查工作,7月25日前完成两项“清患”专项的整治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同时,完成对之前已经排查的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检查。3.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4
17、年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分类、逐栋逐户编制整治方案,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并通过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遏制增量隐患。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力争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力争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二)工作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按照“准确客观、真实扼要”的原则,加强数据及信息报送,具体要求如下:1.“百日攻坚”阶段数据的报送。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每日9:30前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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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建房 安全 专项 整治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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