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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教研室(即教学研究室的简称)是根据学院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规格,在系(部)负责人领导下,按照学科、专业或性质相近的课程群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第二条教研室应当围绕学院的培养目标,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为工作宗旨,进行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以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活动,致力于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第二章教研室设置第三条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第四条教研室组成人数:每个
2、教研室原则上由5人(含5人)以上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全院所有任课教师(含双肩挑教师)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其活动。每名教师只能属于一个教研室。第五条教研室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或撤销,由系(部)研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经行政会批准后执行。第三章教研室工作第六条组织并实施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依托于教研室,其主要职责包括:起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专业教学计划,协助系(部)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专业申报以及已设专业的建设和评估等工作。第七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是学院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组织选用和编写教材,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
3、组织网络课程建设,推进课程考试改革,实行教考分离。第八条落实教学任务。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课程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九条检查和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明确指导教师,并帮助指导。第十条开展经
4、常性的教研活动。教研室每2周至少开展1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观摩课、示范课、集体评课等1次,教研活动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方案)、有记录,必须有2/3以上的教研室成员参加;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交流教学经验,总结好的做法,研讨存在的疑难问题;经常就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法改革进行研讨。第十一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教研室应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规划,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第
5、十二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研室应在学院、系(部)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配合学院、系(部)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第十三条负责组织、指导师生员工的教研和学科竞赛活动,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统计工作。第十四条完成学院和系(部)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四章教研室主任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系(部)考核,学院任命(聘任),任期两
6、年,可以连任。为确保教研室工作的顺利开展,教研室主任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状态,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并了解国家、学院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2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3 .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业务能力强,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造诣。4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5 .教研室主任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由系(部)研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
7、教研室主任的职责1.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工作。2 .根据学院和系(部)的教学以及科研任务,主持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3,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做好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安排,审核开课教师名单;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建设等工作。4 .参与起草(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并组织执行学院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5 .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编制各类任务书、指导书;组织教材的选用和编写
8、工作;加强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考核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6 .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要建立学习和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交流经验,集体备课,专题研讨,观摩教学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7 .按照定方向、定任务、定措施、定考核办法的原则,组织制定教研室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提高计划。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与管理,做好“传、帮、带”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8 .积极发动教师组织、参与、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等活动,开展有关的知识讲座,拓宽学生的视野。9 .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督促、检查
9、教学任务落实、执行情况,评价执行效果;配合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10 .做好教研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学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类教学档案和原始资料,以备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和评估考核需要。11 .协助完成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考评,特别是对其教学质量的考评。12 .完成学院和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八条教研室主任的待遇1 .教研室主任工作量依据XX女子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核算。2 .所在教研室被评为校级优秀教研室者,学院给予20课时(不冲抵课内教学工作量)工作量的奖励。3 .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干部晋升
10、的重要参考。第五章教研室成员第十九条教研室成员要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第二十条教研室成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主动关心教研室的建设,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第二十一条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相关工作。第二十三条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第六章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第二十四条教研室每学年根据XX女子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自查。每学期各个教研室均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处汇报教研室工作。第二十五条各系(部)每学年根据XX女子学院教研室工
11、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学院不定期检查教研室的工作,对未执行本条例规定和没有较好地履行教研室职责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第二十六条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等形式对参加学院复评的教研室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复评得分,确定评估结果。第二十七条根据自评、系(部)考核以及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的评估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予以表彰,推荐申报学院“优秀教研室”,具体推荐与评选程序如下:1.教研室申报。各教研室要认真对照XX女子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和XX女子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填写XX女子学院优秀教研室申报书以及反映教研室工作成绩的文字总结材料,将材料交到所在系(部),由系(部)向学院进行择优推选。2.学院评审。教务处审查各系(部)推荐材料,参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教研室工作的评估结果,结合教研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参加学院复评的教研室中,按照50%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教研室,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第二十八条优秀教研室每学年评选一次,并进行公开表彰,对于优秀教研室给予2000元(用于教研室建设)的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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