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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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教研室(即教学研究室的简称)是根据学院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规格,在系(部)负责人领导下,按照学科、专业或性质相近的课程群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第二条教研室应当围绕学院的培养目标,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为工作宗旨,进行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以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活动,致力于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第二章教研室设置第三条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第四条教研室组成人数:每个
2、教研室原则上由5人(含5人)以上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全院所有任课教师(含双肩挑教师)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其活动。每名教师只能属于一个教研室。第五条教研室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或撤销,由系(部)研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经行政会批准后执行。第三章教研室工作第六条组织并实施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依托于教研室,其主要职责包括:起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专业教学计划,协助系(部)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专业申报以及已设专业的建设和评估等工作。第七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是学院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组织选用和编写教材,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
3、组织网络课程建设,推进课程考试改革,实行教考分离。第八条落实教学任务。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课程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九条检查和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明确指导教师,并帮助指导。第十条开展经
4、常性的教研活动。教研室每2周至少开展1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观摩课、示范课、集体评课等1次,教研活动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方案)、有记录,必须有2/3以上的教研室成员参加;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交流教学经验,总结好的做法,研讨存在的疑难问题;经常就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法改革进行研讨。第十一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教研室应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规划,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第
5、十二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研室应在学院、系(部)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配合学院、系(部)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第十三条负责组织、指导师生员工的教研和学科竞赛活动,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统计工作。第十四条完成学院和系(部)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四章教研室主任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系(部)考核,学院任命(聘任),任期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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