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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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女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第二章重修资格审查第二条学生在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1 .依据XX女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2 .实践性课程与毕业论文不及格者;3 .无故旷考者;4 .该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第三章重修方式第三条采用开办重修辅导班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1.开办重修辅导班:重修人数达一定规模以上的课程,可利用业余时间单独开设重修辅导班授课,或利用业余时间采用阶段性集中辅导方式进行,辅导班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人,由教务处根据当年
2、情况适当调整。2.跟班重修:因重修人数少于规定人数而未开办重修辅导班,或已调整取消辅导班,学生以随下一年级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课程重修,并随下一年级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第四条若重修课程因下一届教学计划变更调整,教务处可视学生的具体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另行做出安排。第五条实践课程(单独作为一门课程记载成绩的实践环节)与理论课程同等对待。实践性环节考核不及格一律参加本专业该实践环节的重修。第六条统一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考试代替期末考试的课程(如普通话等),学生若不及格,教务处不另行组织重修,学生须继续报名参加相应考试直至合格为止。第四章重修的教学管理第七条课程重修办理程序1 .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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