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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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二)法律法规规章第二部分工作制度1.行政执法程序制度2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4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5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6 .罚缴分离管制度7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8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9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10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1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3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4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第三部分事项清单(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第四部分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二
2、)行政处罚流程图(三)行政检查流程图(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行政强制流程图(六)行政调解流程图第五部分法律文书样本(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委托书2 .行政许可申请书3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4 .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5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二)行政处罚文书1.调查笔录6 .立案审批表7 .询问笔录8 .案件调查报告9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10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11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 .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3 某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4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15 .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6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
3、定催告书17 .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8 .某镇人民政府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19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三)行政调解文书1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申请书2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授权委托书3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受理审批表4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5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6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7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8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查笔录9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笔录10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交办通知书11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告知书12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通知书13 .
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邀请函14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记录15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协议书16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17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回访记录18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送达回证19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20 .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案卷备查表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某县某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唐兴福行政编制:某名事业编制:某名执法类别:综合执法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区域:某镇办公地址:某镇某社区某号联系方式:某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
5、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二)法律法规规章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序号行政执法依据名称制度机关施行时间文号/令号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2某州林业管理条例某州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3月21日某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3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4某省城乡规划条例某省人大常委会2013.01.01某省
6、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7某省某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某州人民代表大会2014.04.018某省某州村庄规划某州人民2015.09.建设管理条例代表大会0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2005.07.15国务院令第441号10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4.03.01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1991.12.06卫生部令第17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民代表
7、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06.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15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01.01某省人大公告(66)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05.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17某省消防条例某省人民2011.01.某省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01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
8、督管理总局2008.02.0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19某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某省财政厅云财农20051170号20征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2001.09.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1.01.012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2003.10.01国务院令第387号23某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某省财政局云财农(2014)65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2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
9、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3.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6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06.12.20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7某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某省人民政府1998.09.16省政府令67号28某省农村公路条例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01.01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号2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2006.09.01国务院令471号30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2010.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3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2006.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32某省实施中
10、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09.01某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3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2007.12.0134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2013.07.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0号35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03.181997年民政部令第1号36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07.21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3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10.01国务院令第271号3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2014.01.01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部分规章制度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镇行政区
11、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健全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定适用于西畴县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本镇行政区域内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
12、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和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镇政府为各工作部门提供保障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成立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镇政府全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镇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镇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副镇长负责分管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分管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并对镇长负责;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并对主管的副镇长负
13、责。第八条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第九条各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均以某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第十条各工作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期限行使行政执法权。第十一条各工作部门应当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交镇长办公会议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前款所称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事项:(一)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二)跨镇区地界、土地纠纷的调解意见。(三)三十人以上或五万元以上劳资纠纷的处理。(
14、四)需经国家立项或审批的各项行政审查、审批事项。(五)重大应诉、赔偿案件的处理。(六)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第十二条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实行时限制度,行政审查、审批、许可等行政管理工作,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情况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主管领导同意并通过当事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各工作部门以镇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镇政府的管辖范围。(二)属镇政府的职权范围。(三)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证明。(四)符合行政执法程序。(五)
1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有效。(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第十四条各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办理。第十五条各工作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第四章实施要求第十六条镇政府应当将负责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到各工作部门,并与各工作部门签定行政执法责任书。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及其制定的具体业务措施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第十七条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新颁布的应由镇政府实施的法律、法规
16、、规章,应当将其分解到各工作部门,并及时补充到行政执法责任书中。第十九条各工作部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公开,严格按照已建立的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涉及行政审批、登记、许可等事项的,应当公布办理的具体条件、程序、期限。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布收费标准和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出示执行公务的专用证件。第二十条各工作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使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镇政府和各工作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人员
17、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二条各工作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上报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镇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有关制度上报镇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各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立卷,及时送到政府办公室归档。各工作部门的其他文书由本部门自行立卷归档。第二十四条各工作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中立案、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立卷,案卷分正、副两卷,正卷送至政府办公室归档,副卷由本部门自行归档保管。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
18、人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案卷材料。第二十五条各工作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文书立卷、归档和统计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提高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镇人大、司法所、纪检委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镇干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司法所负责宣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制度和提出考核意见报镇党委、政府会议通过,办公室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并备案;(二)镇人大、纪检
19、委和办公室负责每年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及考评细则,并组织对本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三)接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本镇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第三条本镇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考核一次。第四条评议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对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四)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五)设立公众意见箱;(六)其他评议考核方法。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评提出评议意见;司法所根据自评意见、评议意见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报镇党委、政府会议讨论确定。司法所将确定后的考核结果告知被考评者,被考评者对考核结果
20、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无异议的应签名确认。自评意见、评议意见、综合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第五条考评内容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六类考核内容:行政执法内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执法法制培训情况、行政执法形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第六条六类考核内容按下列标准划分等级:(一)六类考核内容综合评定全部为优秀的,年度考评定为优秀;(二)六类考核内容中,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的,年度考评定为不合格;(三)除本条(一)、(二)项和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外,其他情形定为合格。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年度考评为不合格:(一)违反行政执法制度,无
21、正当理由未及时纠正的;(二)超越行政职权,进行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三)被执法监督调查后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的;(四)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以权谋私、收受财物、挟私报复以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五)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制学习培训,或者在学习培训期间无故缺席超过学习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六)其他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第八条对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集体或者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其中个人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有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情形的,收缴行政执法证件,根据有关规定单处或并处行政处分。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镇人民
22、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其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监督措施。第三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为政清廉,公开公正,不徇私情,保证执法质量。第四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中广开监督渠道,自觉接受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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