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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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完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一、考勤(一)考勤签到。考勤签到一律采用本人手机钉钉考勤软件或钉钉指纹机进行,不得以他人代替录入。每个工作日分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共3次签到,每个工作日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无请假说明或外出登记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二)外出登记审批。实行工作纪实制度,工作人员凡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室的,应事先征得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的许可,并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明确显示,同时在钉钉审批系统内填写外出审批单或在外出登记簿上记录外出信息。若出现造假情况,均按擅自离岗处理。(三)处罚惩戒。工作人员上班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发
2、生1次扣50元,若缺签的1次扣80元。一个月内累计达5次以上者,除按次数扣除规定的相应目标考核奖金外,还由局分管领导给予谈心提醒教育1次。二、请假(一)请假程序规定。由本人事先在钉钉审批系统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备存,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联络正常。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按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说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的,须至少提前半个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二)请假审批权限。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I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科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阅,局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
3、(含1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的,须按审批权限规定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三)处罚惩戒。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满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严格依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其中,当月旷工1个工作日,扣除年度考绩奖200元;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正式人员扣除年度考绩奖200元/天外,当年考核定档为不称职(不合格),并停发当年度考绩奖,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当月连续旷工超过15
4、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四)年休假。1 .正式工作人员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以上假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3)工龄已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 .正式人员已享受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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