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荒山开发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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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林地荒山开发承包合同1甲方:乙方: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情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在小新_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 经甲乙双方_年_月_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罗嗦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二、四至界线:东至东山_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沟底农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树凹子)。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所有。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植物(林木、矿、土、石等)
2、资源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所有权。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继续承包,地径达2c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所有。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经济林木等。5、乙方必须在_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_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6、若群众葬坟,乙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须和乙方商量,
3、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四、承包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五、承包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七、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林地荒山开发承包合同2在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本
4、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结合长轩岭街绿林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情况,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实现村企业、集体、群众多赢的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科学规范操作开发项目,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依据本合同向乙方租赁林地,原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本合同项目下的林地经营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抵押权、林木采伐权),但不包含野生动植物资源、地下矿产资源。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但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第二条
5、本项目所定位为生态林业综合开发。第三条项目所需行政许可手续,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第二章租赁林地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一条租赁的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以上租赁林地的具体方位及位置见“四至”图,具体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第二条租赁年限1、乙方租赁林地年限为_年。第三章租赁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一条租赁标准:第二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采用每年结清12月份以一次的方法,乙方将全年租赁费按合同要求如实支付村委会;在乙方租赁期间,租赁的林地不再承担其它费用。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经过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程序,获得行使将该林地租赁的权利,有
6、权作为租赁方合法地租赁林地,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应的林地交务必准确标定山地范围界线。2、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监制的林权证其它有关林地方面的报批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3、国家建设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征用合同书中林地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便乙方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补偿。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管理。5、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如发生甲方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碍乙方对项目正常经营开发,甲方有义务解决相关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6、若乙方根据发展需要新增经营用地或资源时,比如宜林荒山、宜林荒地,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根据当时的情况比照上述
7、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价格予以适当优惠。7、本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在承租期内,甲方始终为签约组织(合同中所列的村民委员会,尤其承担本合同中所有的出租方权利和责任,不受个人职务、村民委员会组织变更的影响)。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进行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乙方开发经营的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法规范围内进行,否则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分租、分包、转租、转包给他人。3、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林地资源。全面负责租赁的林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森林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并投入相应
8、的人员和经费。如因开发利用不当,管护无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及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因开发建设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如山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低产林改造、更换高档树种、森林景观开发需砍伐树木、征占用林地等),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林木(含所有松林及杂树)一次性转让费已于签约之日付给了所有相关农户,林木与村委会及村民无关。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5、乙方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争创实效,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6、乙方对该租赁林地有优先延期租赁和优先购买权。7、乙方在建设和开拓经营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
9、方所在村民劳务。8、租赁期内,在乙方提供林权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乙方在抵押时,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法律责任,其贷款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第五章租赁期满后财产处置第一条租赁期满后租赁林地上面的现有林木等附着物,由于乙方在租赁和经营期内产生的增值或升值,属于乙方所有。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有新建各项设施及新造森林植被的增值升值,全部归乙方所有(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延期租赁权。如他人租赁或租赁,必须经权威中介机构评估乙方资产净值,由新租赁或租赁按评估资产净值付给乙方。第三条租赁期满后如无人租赁,乙方也不愿再续包,林地内所有新建设施等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置,但不得破坏生态环
10、境。森林植被必须符合_年国家绿化的标准。第六章合同书变更和解除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书。第二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乙方不按规划实施,3年内不动工实施林业开发建设;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第三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1、甲方严重违反此合同书规定,损害乙方利益。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第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第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不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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