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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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1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xx26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云退役发20xx81号)精神,为激发我市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
2、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退役军人就业结构性矛盾。用好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最终实现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无缝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退役军人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警备区政(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畅通军地技能培训沟通渠道,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结合官兵需求,做好退
3、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定期组织官兵到地方参观见学,增进了解、开阔视野、拓展知识。在退役工作开始前,组织“送政策、送培训进军营”活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等,结合实际,提供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生涯规划等就业指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军人退役后适应地方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积极参
4、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定点承训机构,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时间原则上3个月至2年,市县两级承担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执行。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等实用性培训。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渍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警备区政(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
5、,全面推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xx-20xx),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以及退役军人培训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作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创业的资金。创业者按相关规定参加缴纳失业保险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创业项目不能继续经营,可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
6、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昆明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国家、省现行政策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我省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的,按照3国家相关政策执
7、行。就读全日制中职学校期间,按云南省当年关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规定享受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入学的自主就业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发挥各方力量,强化就业扶持(六)适当放宽招录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军官、文职
8、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七)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东川区及所属乡镇可设置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乡镇人武部门的人武专干岗位,退役士兵报考此类岗位,视为满足专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Q配合省级相关单位做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人民警察渠道。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
9、大力度从退役军人中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八)拓展就业渠道。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对全市各类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军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5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新增1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以上补贴原则上按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地属地申请,在就业补助专项
10、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以及退役军人培训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J86号)中市、县两级承担比例进行保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九)强化就业服务。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服务,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
11、业搭建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渍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十)实施后续扶持。全面开展昆明市退役军人就业情况调查摸底,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就业援助帮扶范围,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三、提供创业支持,优化创业环境(十一)开展创业培训。组织
12、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二)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省“贷免扶补”、
1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退役军人申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其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各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可适当降低担保条件。退役军人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50%给予贴息,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14、。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落实好国家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为退役军人提供优惠、优质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三)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对退役军人创业示范园(基地)建设和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进行资金扶持,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各县(市)区可视本级财力情况制定补助标准。1,实施规模化退役军人创业
15、孵化平台建设计划。对认定为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区(基地)的,市级给予园区举办方6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2 .支持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市级给予获奖项目13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3 .退役军人在昆明地区创办的企业且入驻市级创业园的,市级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带动3人至5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9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500元。以上资金采取头年申报,次年拨付的方式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市税务局)四、拓展服务方式,健全服务体系(十四)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指导队伍。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建设部署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联合招聘信息平台,开通退役军人线上招聘,形成全市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为退役军人、用人单位提供量身定制、精准对接的服务。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昆明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组建市县两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对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以及自主创业先进典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
17、文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五)建设实训基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办、社会参与、军队联动”原则,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退役军人创业优先提供经营场地,
18、享受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服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六)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
19、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监督考评等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招录、选拔、配备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军人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研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力度,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部队要鼓励支持官兵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十七)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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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促进 时代 退役 军人 就业 创业 工作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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