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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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人防工程产权确认,明确人防工程资产产权;完善国有人防工程移交接收;规范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有偿使用管理,发挥国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效能;建立国有人防工程日常管理维护机制,保障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强化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保障,建立人防专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换、功能完善升级的长效制度;着力破解目前人防工程产权不明导致的重建轻管、管理缺失、维护资金不到位等系列困局,发挥人防工程平时经济效益,为我区经济发展建设提供发展动力。二、基本原则(一)
2、义务法定,公平公正。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两者必须相互统一。(二)产权明晰,权责一致。通过对依法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界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人、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到管理有序,权责一致。(三)平战结合,利于战备。按照有利于发挥结建防空地下室“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总体要求,注重结建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防空地下室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三、改革试点内容(一)试点范围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的人防工程,包括本方案发布以前的国有划拨项目。对实行产权制度试点改革之前的存
3、量结建人防工程,有序渐进开展产权国有登记。(二)项目分类对于依法结建的新建项目,直接明确产权归国有。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应明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具体指标。无法明确的,应征求区人防主管部门意见,由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国家所有,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对于存量项目,建立有序渐进推进机制。一是对属国有公司(经开区管委会、城投集团、经开集团、交旅集团、鉴洋湖湿地保护开发公司等)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人防工程产权全部划归国有;二是历史遗留无人接管的人防工程将由人防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
4、进行检测评估,符合人防功能要求的划归国有,对已失去功能的人防工程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等处理;三是仍处在原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管理中的人防工程暂时维持原伏,有序规范推进;四是其他人防工程(包括村集体及工业企业等)暂时维持原状,视情有序规范推进。人防主管部门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三)产权登记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国家所有,产权登记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城投集团、区经开集团、区交旅集团等共同受益),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管理方式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人防资产维护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公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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