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管理规章制度(实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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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章管理规章制度(实用) 公司公章管理规章制度1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批。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
2、则,不予盖章。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镇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
3、件等上面加盖镇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
4、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镇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三、印章的保管1、本镇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3、公章
5、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公司公章管理规章制度2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印章保存管理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二、印章使用范围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三、公章
6、使用办法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向上级
7、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公章管理规章制度3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刻制(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二)经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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