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盖甚广用亦有方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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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盖甚广用亦有方全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定义,函这一公文文种,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在联系、处理公务时,无论是征求意见、告知情况、报送材料、催办工作,还是就有关主管事项请示、批复,只要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是不相隶属的关系,函都可以派上用场。相比于其他文种,行文对象的多样、适用范围的广泛、内容结构的灵活,决定了函是一个包容性非常强的文种。不过,关于函的使用也有一些易错点。函属于平行文,行文关系应注意函的行文对象可以是没有行政领导与被领导、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等隶属关系的任何类型、层级的主体。只要不相隶属,就无需考虑级别情况。例如,财政部日
2、常发文中,在答复地方某单位咨询政策或商洽工作、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等来文时,虽行文主体类型不一、级别不同,但都可用函进行沟通。容易混淆的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时,尤其行文内容是请求批准或考虑到国务院办公厅等机关地位或职能特殊,以示礼貌。事实上,财政部与国务院办公厅等机关属于不相隶属的关系,因此在向这些单位请示、汇报工作时,文种的选用不宜跳出行文关系的框架,至于表达尊敬的考虑,可以通过在内容中使用敬语来实现。此外,也常有主办司局在审核批复不相隶属的机关预(决)算有关工作时使用批复。事实上,虽然发文事项属于审批事项,但审批对象是不相隶属的机关而非下级机关,因此行文文种应使用函、知照性的通知等平行文种
3、,标题拟为财政部关于批复XX预(决)算的函(通知)。向相隶属的上下级机关行文时,也容易出现错用函的情况,此时应考虑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的上下级关系,改用请示、报告或通知、批复等。例如,财政部日常发文中,有主办司局在审核批复下级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时用函,应使用批复,标题拟为财政部关于XX预(决)算的批复。函不是“万金油”,行文目的要考虑函在各文种中适用性最强,但也不是“怎样都行”的“万金油”,在进行相关公文处理时需要关注行文目的。函的选用、拟制、办理与行文目的息息相关,选用、拟制、办理不当,会影响公文的有效运转,以致达不到发文想要的效果。仍举几个财政部日常发文中的例子。在选用时,有主办司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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