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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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规范制度 合同管理规范制度1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
2、合同,包括下列类型:(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四)招商引资合同(五)合作开发合同(六)拆迁改造合同(七)政府投融资合同(八)政府借款合同(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第四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
3、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第八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
4、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第九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第十条 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不得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调整。第十一条 订立行政
5、机关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二)违反规定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担保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优先选择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以市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6、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将合同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领导签批至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第十五条 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合同时,应当随附以下材料:(一)合同文本草拟稿(二)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会议研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三)部门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报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中认为需要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可以将材料退回。第十六条
7、法制机构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一)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二)合同签订方式(三)合同变更问题(四)合同违约责任(四)合同违约责任;(五)争议处理条款;(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第十七条 法制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第十八条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书面审查意见。合同经各方正式签订后,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后
8、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四)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
9、送市政府法制机构。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并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一)备案报告;(二)备案说明;(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重大合同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另行确定。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将本部门生效合同目录,以及合同的订立
10、、履行、争议处理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2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合同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报送市政府。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清理、报告以及部门内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县(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管理规范
11、制度2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3、文件换版说明本制度为第一版。4、相关部门/人员职责4.1人力资源部职责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4.1.4对集团
12、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4.3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职责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4.3.4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4.3
1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4.3.7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交接工作。5、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6、劳动合同条:款设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14、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7、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7.1新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7.2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
15、指定地点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按期终止。8、劳动合同签订地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9、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面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自行签订。9.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16、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合同。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内容及本制度规定。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10、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具体填写规范如下:(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可以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4)家庭
17、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_省_市_区(县)_镇(乡、街道)_村(小区)。(5)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7)工作内容: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内容,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1、高级管理人员2、营销类3、生产类4、生产辅
18、助类5、后勤服务类6、行政人员(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10)乙方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11)签订劳动合同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11、劳动合同的审核流程11.1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予接收。1
19、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通过的返回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11.5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及合同期限三项内容。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
20、司员工合同到期情况,将各类人员的合同到期情况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合同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12劳动合同的存档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返回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13考核细则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
21、负激励200元。13.2因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合同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13.3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13.4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14、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
22、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合同管理规范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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