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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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2024年北仑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货物)(电子招投标)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7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9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5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BNB-20243444G-BL109G项目名称:2024年北仑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59800最高限价(元):14598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4年北仑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数量:1预算金额(元):14598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项1,按照浙江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l.0)组织建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公开招标。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中标人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5日内完成终端设备配置、安装、系统对接、调试和验收等任务。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投标人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投标人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Sdf.Ikj/Sdf.I),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如因系统或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满足3家及以上的,则正常开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不足3家的,则重新组织招标。如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则开标时间延期。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货物类,核心产品为:血压检测设备。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爱心卡”固定式服务终端、“爱心卡”手持式服务终端、血压检测设备、人流量设备、在岗监测设备、配套软件措施,属于工业;行业规模: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经采购人同意后,大中型企业可以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7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讲解(演示),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本次讲解(演示)可以通过视频录制,PPT等多种形式参力口,形式不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2)讲解(演示)方式:评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评标室(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讲解(演示)所用所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1.1款。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术文件、报价文件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1.2款和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提供。(3)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1.3款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10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系指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本项目产品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实施人员费用、系统开发、安装、调试、测试、系统集成、技术交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验收、培训、第三方接口费用(如有)、质保期内各类费用及其他配套服务等一切税金和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参照国家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自行报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投标人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不适用。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1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D合同签订后并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2)系统调试安装完毕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50%o3)系统试运行满6个月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剩余合同总价的10%o16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招标代理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19000元。2、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0548817转让本项目不得转让、转包。18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SdfkjS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2 支持绿色发展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 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 支持创新发展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1 鼓励在线询问、质疑、投诉4.2 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4.3 投标人质疑4.3.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1.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1.1.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1.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附件2)。4.3.3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投标人投诉4.4.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 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模长江路1166号6楼),收件人:严老师,电话:。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 招标公告;5.1.2 投标人须知;5.1.3 米购需求;5.1.4 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内容视同未提供。10.2 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证明文件: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1113联合协议(如有);11.1.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1.1.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出具报告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11.1.6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11.2 商务技术文件:11.2.1 投标函(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 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 投标标的清单;11.2.6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商务条款偏离表;(2)技术条款偏离表;(3)根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提供材料;11.2.7 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或采购文件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说明。11.3 报价文件:11.3.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注: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录1),该声明书无须编制进投标文件中,仅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填写并进行回传。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提供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采购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采购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 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适用)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5.2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 直接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5.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4.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7.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18.3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报价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开标记录”模块中进行在线签字确认。19、资格审查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dfJ)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标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23.3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子项招标需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部分内容。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人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本部分内容。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实施的时间(即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实施的地点:北仑区相关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本部分内容。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本项目建设部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服务期间,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考核细则为标准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八核心产品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九现场踏勘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宜至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河道、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次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或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照浙江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l.0)组织建设,终端设备按需增减。1、新增配置智能服务终端的照料中心,应具备助餐功能,统一配置“爱心卡”固定式服务终端。2、村社卫生服务站已建有智能健康设备的,不再配置,尽可能做到数据共享。缺少资源的,应配置简易健康设备,突出血压检测。3、配置流量无感监测设备,支持配置在岗监测设备,动态管理持证护理员和其他服务人员,推动照料中心片区化、专业化运营。4、持续迭代县域智慧养老社区系统,打通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数据,形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服务绩效驾驶舱,利用电视机或手机终端进行展示。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3.1、招标采购清单序号应用场景设备名称数量单位1智慧助餐“爱心卡”固定式服务终端39台2“爱心卡”手持式服务终端54台3健康支持血压检测设备54台4无感监测人流量设备54台5在岗监测设备54台6配套软件措施软件措施1项3.2、建设内容(一)场景建设本项目根据配置方案要求,为照料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实现3项场景功能建设。L智慧助餐。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联合区域餐饮资源,构建智能助餐环境。2 .健康支持。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配置终端设备,构建自助保健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