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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河县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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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河县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齐河县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齐源绿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县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8-371425-04-01-82280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项目共建设16个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具体位置如下:1、表白寺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谭家社区以西,南陈村以东,桑安路以北;2、安头乡粮食烘干仓储中心:苏官屯村西侧;3、宣章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吴家庄村西南方向约420m;4、晏北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西高村北侧;5、潘店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王洲潘村北侧;6、焦庙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东杨村南,华焦路东7、赵官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银杏社区西北侧;8、马集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镇政府西侧,国道105北侧;9、华店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齐刘路以北,贾庄村以北,龙庄村以南;10、祝阿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马坊社区西侧;11、刘桥镇华焦路东粮食烘干仓储中心:西杨村南,华焦路东1期;12、刘桥镇贾寺村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刘桥镇政府以西,祥滨路以北;13、大黄乡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黄河大道以西,芙蓉街路以北;14、胡官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九丰农业合作社东侧;15、晏城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G3O8、姜屯村南侧;16、仁里集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大田村村北。地理坐标项目共建设16个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具体坐标如下:1、表白寺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3分18.261秒,E116度54分39.207秒;2、安头乡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3分32.829秒,E116度52分50.885秒;3、宣章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5分32.030秒,E116度48分54.672秒;4、晏北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3分46.769秒,E116度43分50.186秒;5、潘店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37分38.990秒,E116度28分54.523秒;6、焦庙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0分27.892秒,E116度38分23.370秒;7、赵官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29分30.796秒,E116度33分38.120秒;8、马集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26分52.034秒,E116度31分17.991秒;9、华店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4分13.797秒,E116度39分44.954秒;10、祝阿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2分44.406秒,E116度42分35.547秒;11、刘桥镇华焦路东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1分13.497秒,El16度38分30.944秒;12、刘桥镇贾寺村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4分20.740秒,E116度36分35.939秒;13、大黄乡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9分1.742秒,E116度46分33.321秒;14、胡官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33分11.869秒,E116度34分16.976秒;15、晏城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8分16.210秒,E116度42分28.499秒;16集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33分35.922KE116度26分52.57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51谷物仓储、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建设性质Y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Y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2108-371425-04-01-822805总投资(万元)75000.00环保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占比(%)0.1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N是:本项目属于重新报批,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用地(用海)面积(m2)2727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设施农用地相关用地手续可知,项目所在位置可作为设施农用地使用,项目选址合理。同时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综上,项目选址符合要求。设施农用地相关用地手续见附件4o2、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一、农林业中9、粮食储备技术及装备: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热浸镀锌钢板仓等),安全绿色储粮技术及装备推广应用L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108-371425-04-01-82280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3、与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级保护区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100m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72km2.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项目所在位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另外,周围居民主要以集中式城市供水作为水源,项目对周围供水影响较小。4、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1-1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n?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本项目各场站所在位置均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O(2)与资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分析,项目共涉及15个乡镇,各乡镇环境质量底线如下: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0g11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根据2022年基准年自德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齐河县烈士纪念馆监测站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So2、N02年均值、CO、O3年平均质量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Io、PNfcs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为不达标区。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主要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拟建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11I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11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11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11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2023年1月至7月齐河县赵牛新河甘南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拟建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2项目环境质量底线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位于齐河县祝阿镇、安头乡、表白寺镇、大黄乡、宣章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晏城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晏北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涉及的其余乡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高排放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项目不属于火电、石化、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108-371425-04-01-82280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项目申请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晏城街道、晏北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其余涉及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已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108-371425-04-01-239326,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为设施农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建立相应档案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等能源的消耗,对能源资源基本无影响。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管控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衔接各部门地下水开采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超采区范围,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符合性分析: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项目用水均采用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至U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Om2。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拟建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天然气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各场站分区管控图见附图4,分析详见下表。表1-3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108-371425-04-01-822805,因此,项目建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11、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属于前述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眦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O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弓'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项目申请总量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危化品的使用;不属于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项目不属于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6测温系统有线测控主机6套500吨钢板仓部分1全钢锥底钢板仓500吨/座、8.2×10C>V=709m3>檐高11.26m>全高18.11m、小麦容重0.75tm31座2料位器/1台3进仓提升机TDTG6033x29米,100th1台4塔架2.5×2.5×28米1座5仓下刮板机TGSS25x8米50th1座6手电动闸门/1台7溜管300×3009米8悬梯/9米9缓冲器/1项150吨钢板仓部分1全钢锥底钢板仓150吨/座、5.5×7C>V=218m3>檐高7.9m、全高17.05m、小麦容重0.75tm31座2钢平台7米x7米xh5米1项3料位器/1台4进仓提升机TDTG6033x25米,100th1台5塔架2.5×2.5×24米1座6手电动闸门/1台7溜管300×3005米8悬梯/5米9缓冲器/1项四、除尘方等理1脉冲除尘器TBLMX482台2除尘风机4-72-5A2台3风网/3套4双筒初清筛TCQYS125/520100tZh1台5初清筛钢平台及护栏/1套6永磁筒TCXT401台7刹克龙双联7501台8脉冲除尘器TBLMA401台9风机4-72-5A1台10杂质溜管/1组11电动三通阀门/1台12空气压缩机/1台13储气罐/1台五、输送设备部分1液压翻板18米x3米1项2卸粮坑筛网6米x4米1套3卸粮坑钢锥斗6米x4米1套41#提升机TDTG6033×19.3米100tZh1台52#提升机TDTG6023×38.3米100tZh1台6卸粮坑刮板机TGSS35x20米100tZh1台71#仓顶刮板机TGSS35x29米100tZh1台82#仓顶刮板机TGSS35x29米100tZh1台93#仓顶刮板机TGSS35x24米100tZh1台104#仓顶刮板机TGSS35x24米100tZh1台115#仓顶刮板机TGSS35x24米100tZh1台121#仓下刮板机TGSS35x20.5米100tZh1台132#仓下刮板机TGSS35×24米100th1台143#仓下刮板机TGSS35x20.5米100th1台154#仓下刮板机TGSS35x20.5米100th1台165#仓下刮板机TGSS35x24米50th1台176#仓下刮板机TGSS35x20.5米100th1台187#出仓刮板机TGSS35x31米100tzh1台19溜管300×30011米20手电动闸门TZMS/D306台21电动闸门/3台22手动闸门/36台231#塔架2.5米x2.5米xl4米1座242#塔架2.5米x2.5米x37米1座251#通廊1.5米xl.2米x57.5米1座262#通廊1.5米X1.2米x43米3座27仓壁支架/17套28龙门支架/6套29清仓绞龙50th6台六、烘干f亭1烘干塔600TD配套天然气热风炉,总功率240万大卡(2.8MW)1项2塔下刮板机TGSS25x24米50th1台3电动三通阀门/1台4其他配套设施/1套七、其他1地磅3米X16米,承重100T1台2地磅3米xl6米,承重50T1台3电控系统电缆、线槽、电控柜1项刘桥镇华焦路东粮食烘干仓储中心设备见下表表2-5项目刘桥镇华焦路东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配套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5000吨钢板仓部分1装配式钢板仓5000吨/座,200x18C、V=6954m3>檐高20.22m、全高24.92m、小麦容重0.75tm34座2料位器/4台3通风系统/4套4仓顶引风机/16台5仓底离心风机4-72JN4.5A16台6测温系统有线测控主机4套500E钢板仓部分1全钢锥底钢板仓500吨/座、8.2×10C>V=709m3>檐高11.26m,全高18.11m、小麦容重0.75tm31座2料位器/1台3进仓提升机TDTG6033x29米,100tZh1台4塔架2.5×2.5×28米1座1液压翻板18米x3米1项2卸粮坑筛网6米x4米1套3卸粮坑钢锥斗6米x4米1套41#提升机TDTG6033×19.3米100th1台52#提升机TDTG6023×38.3米100th1台6卸粮坑刮板机TGSS35x20米100tZh1台71#仓顶刮板机TGSS35x29米100tZh1台82#仓顶刮板机TGSS35x29米100tZh1台93#仓顶刮板机TGSS35x24米100tZh1台104#仓顶刮板机TGSS35x24米100tZh1台115#仓顶刮板机TGSS35x24米100tZh1台121#仓下刮板机TGSS35x20.5米100tZh1台132#仓下刮板机TGSS35×24米100tZh1台143#仓下刮板机TGSS35x20.5米100tZh1台154#仓下刮板机TGSS35x20.5米100tZh1台165#仓下刮板机TGSS35x24米50th1台176#仓下刮板机TGSS35x20.5米100tZh1台187#出仓刮板机TGSS35x31米100tZh1台19溜管300×30011米20手电动闸门TZMS/D304台21电动闸门/3台22手动闸门/16台231#塔架2.5米x2.5米xl4米1座242#塔架2.5米x2.5米x37米1座251#通廊1.5米xl.2米x57.5米1座262#通廊1.5米xl.2米x43米3座27仓壁支架/7套28龙门支架/4套29清仓绞龙50th4台六、烘干塔1烘干塔300T/D、配套天然气热风炉,总功率240万大卡(2.8MW)2项8缓冲器1项150吨钢板仓1全钢锥底钢板仓150吨/座,3.5><7C,V=218m3,物料容重0.75tm32座2钢平台6.4米x6.4米xh5米2项3料位器2台47#提升机(进150吨仓)TDTG6033x26米,100th2台57#塔架2.5×2.5×24米1座6手电动闸门2台7溜管300×30010米8悬梯10米9缓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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