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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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数2024)16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将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4年12月27日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名园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第二章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三条认定范围:(一)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支撑软件、通用办公软件、开发支撑软件等基础软件;(二)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业务管理类等工业软件;(三)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区块链、元宇宙、数据流通交易、物联网等新兴数字技术软件;(四)算力感知、算力度量、算力编排、算力调度、算力运营、算网融合等智算支撑类软件;(五)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安全测试等信息安全软件;(六)面向制造业、农业、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教育、医疗、金融、政务等领域行业应用软件;(七)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生物医疗设备、计算机应用产品、航天卫星设备、终端设备等嵌入式软件及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相关软件;(八)其它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的软件产品。第四条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企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贵州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依法纳税;(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和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和人才支撑;(四)依法拥有软件产品首次发表的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申报企业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按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填报数据。第五条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二)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三)该项软件产品累计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产品功能或性能在省内相关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的销售(服务)金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四)尚未获得任何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第三章申报和认定流程第六条省大数据局每年组织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一次。负责拟(修)订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认定条件。各市(州)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申报、指导、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交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第八条市(州)推荐。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表,连同产品申报材料报送省大数据局。第九条专家评审。省大数据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州)、贵安新区推荐产品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形成专家意见。第十条社会公示。省大数据局根据专家意见,提出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大数据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名单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大数据局发文公布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第四章政策支持与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对经认定且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直接支持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通过省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各地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予以奖励。第十三条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纳入贵州省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支持推动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与推广应用,并鼓励申报国家及相关专项和试点示范。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骗取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认定,如有资金支持的,收回奖励资金,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且三年不得向各级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大数据局负责解释。附件:L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附件预览2.贵州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表*注:本文格式遵循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电子文件格式规范(试行)标准。©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法宝V6有何新特色?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原文链接:https:/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