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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治理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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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治理工程监理细则.docx

    XXX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专业工程部分)(二)主持编写:审批:XXXXX有限公司XXX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2024年10月一、施工导(截)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二、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三、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4四、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五、碎预制块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0六、草皮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8七、混凝土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2八、河道疏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9九、抛石固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2十、围堰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0十一、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监理实施细则75一、施工导(截)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X治理工程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截)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截)流、建筑物、度汛、基坑降排水工作内容等。1.2、 编制依据L2.1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文件;L2.2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L2.3工程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1.2.4国家及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1 .防洪标准(GB50201-2014);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5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5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5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58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59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l74-2014);1.3、 专业工程特点施工导(截)流属于临建项目,施工费用包含在项目措施费用中。1.4、 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1.4.1、 施工导(截)流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在导(截)流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提交一份施工布置以及导(截)流建筑物结构设计成果及其说明,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包括:(1)施工导(截)流布置图;(2)导(截)流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包括防渗结构);(3)导(截)流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计算成果和设计报告;(4)监理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4.2、 施工措施计划在导(截)流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批准的施工导(截)流布置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导(截)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1.4.3、 导(截)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在每项导(截)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向监理部提交按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导(截)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图纸,报监理部审批。1.4.4、 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汛期前,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1.5、 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1.5.1、 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不得影响其它标段的施工。(2)施工中若发现土料不合格、铺土厚度、相邻标段搭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3)每层填筑压实完成,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5)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6)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7)监理部的巡视和现场监理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8)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度汛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如下: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期度汛措施;2)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防护措施;3)施工区和生活区安全防护措施;4)汛期期间施工现场值班表。1.5.2、 导(截)流施工程序及控制要点(1) 土料检查:导(截)流一期导(截)流土料优先利用本标段管线沟槽弃土作为建筑填料,二期导(截)流优先利用一期导(截)流拆除弃料作为填筑材料。(2)设备选型1)为满足截流施工要求,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大容量、高功率、机动性好的设备,检查施工机械合格、年检等相关证明。2)根据本工程总体施工部署,截流施工设备与开挖和填筑设备是否统一配置,开挖和填筑设备是否满足截流要求。3)挖装:主要选用L20?的反铲。4)运输:主要选用15t为主的自卸汽车。(3)设备布置1)导(截)流土石方挖运配备1台1.2m3的反铲和5台自卸汽车。2)在堤头配备1台D85型推土机,以满足抛投要求。(4)导(截)流施工导(截)流填筑施工采用人机配合填筑。先由机械在河流一侧进行填土,采用进占法施工,人工在已进占区域码放两排装土草袋,上下游横向导(截)流同时进行,横向导(截)流进占完成后,进行导(截)流内抽排水,将水抽排至导(截)流下游,基坑晾干后采用推土机清理河底,并在导(截)流内侧砌筑浆砌石进行防护。(5)导(截)流拆除1)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部指示,以不妨碍永久或临时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为前提,提交导(截)流拆除措施报监理部审批。2)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导(截)流至监理部认为合格为止。3)导(截)流建筑物的拆除废渣必须运到监理部指定的地点堆放,残渣也必须按监理部的要求清理干净。1.6、 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1.6.1、 巡视检查要点(1)总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巡视活动,巡视检查工作内容包括:1)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实施工程监理工作情况;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各方面实施情况;3)跟踪检查上次巡视发现问题,发出指令执行落实情况。(2)驻地监理组应每天进行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1)人员、材料、施工设备动态;2)主要施工内容;3)存在的问题;4)承包人处理意见及处理措施、处理效果。(3)对于巡视发现问题,应指令有关方面及时整改;确需研究决定的或需进一步协调的工作可利用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各种方式,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以及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1.6.2、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控制要点和记录(1)旁站监理范围:土料填筑的碾压试验。(2)旁站监理内容:控制填筑土料、铺土厚度和宽度、碾压遍数、层间结合面处理、土料含水量。(3)旁站监理控制要点:根据监理合同内容实施旁站。(4)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值班记录必须如实填写,监理人员应按照旁站监理值班记录要求的内容客观、认真填写填筑过程记录(包括施工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5)当导(截)流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并做客观、详细的记录。1.6.3、 检测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见下表:项次检验测目质量要求(允许偏差)检验方法检验数量主控项目1土料土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观察、试验全数、每料源取样1组2水上土方压实压实度:三0.9或符合设计要求相对密度:三0.6或符合设计要求密度法每层100nl215(rf测1点3迎水面闭气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观察全数4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高程水准仪每20m测1般项目1堰底清障、清淤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全数2堰顶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钢卷尺每IonI测13迎水面坡度不陡于设计坡度全站仪测4点4背水面坡度1:(l-10%)n全站仪测4点5水上铺料厚度-50mm0mm钢直尺每100m2测16两岸接头处理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全数7堰后渗漏水无渗漏水或渗水微量且清澈观察全数注1:依据SL260。注2:l:n为设计坡度。L7、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1.7、 K资料整理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在各种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I76-2007有关规定进行。1.7.22、 质量评定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现行文件。1.8、 采用的表式清单评定表采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I76-2007相关用表:1.8.K承包人用表序号表格名称表格类型表格编号1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Ol承包技案号2坝身土料填筑工序质量评定表表B.53堤(坝)外形尺寸工序质量评定表表B.61.8.22、 监理机构用表序号表格名称表格类型表格编号1批复表JL05监理批复号根据实际操作需要,使用规范中其它合适表二、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X治理工程河道岸坡加固、自排闸、冲砂闸等建筑物基础的土石方开挖。2.2、 编制依据2.2.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文件;2.2.2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2.2.3 工程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2.2.4国家及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1292013),2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2020),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16),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6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8 .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9 .其它有关管理法规。2.3、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 .3.1承包单位应在施工放样7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 .3.2承包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2)计算放样数据。(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2.3.3承包单位在具备了土石方开挖的开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进度计划;(4)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3.4承包单位应于开工之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并将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1)工程施工范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工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结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5在任一开挖分部工程开工14天前,承包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2.3.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3.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2. 3.8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2.4、 施工过程监理2.4.1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2.4.2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2.4.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2.4.4承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2.4.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2.4.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业主单位,业主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2.4.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2.4.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2.4.9施工过程承包单位应承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硝、弃硝、进行有用料堆存;(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因弃硝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2. 4.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2.4.11土方开挖质量标准符合下表规定: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允许误差)开挖高程+30mm基坑长、宽尺寸-50mm边坡坡度3%3. 4.12基础开挖和边坡面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符合以下规定:(1)开挖高程,清坡高每100nl2设一测点;(2)开挖长、宽尺寸每IOnl取一个测点;2.4.13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成工程量和施工形象(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7)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9)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必要时,承包单位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2. 5施工质量控制2.5.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nIn1,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nln1。(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IOCn1。相应于比例尺为1:5001:100O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LOnIn1、高程不大于0.7mm。(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相应于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2.5.2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硝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3)炮孔的装、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2.5.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开挖轮廊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o(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2.5.4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换算为2号岩石硝镂炸药用量)不得大于500kgo在紧邻水工程建筑基面、永久坡面、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区域爆破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300kg。2.5.5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基中:(1)第一层: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L5m范围,药卷直径不应大于40mm,孔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2)第二层: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5m的范围,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7m的范围。炮孔与建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药卷直径不应大于32mm,并采用单孔起爆方法,孔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3)第三层: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2范围,剩余0.2m的岩体应进行撬挖。炮孔角度、药卷直径和起爆方法均同第二层规定。2.5.6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2.5.7若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开挖方法,必须经过试验验证可行,并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采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2)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2.5.8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永久建筑物的岩质边坡,应沿设计开挖轮廓而采用预裂爆破,或施行光面爆破。如果岩体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2.5.9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纯角或圆滑状。2.5.10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2.5.11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2.5.12开挖硝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弃硝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2.5.13除非另外报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2.6、 工程验收2.6.1 基础验收时,承包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基质量评价)(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9)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2. 7、支付计量2.1. 1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均归业主所有。为便于按不同的开挖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程规范对开挖料进行土方、石方、有用料、无用料和岩石开挖工程等级分类。2.7. 2在土方或无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包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石方或有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包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或无用料剥离开挖后出露地形进行测量。如采用混合开挖方式,则在每层开挖完后,承包单位应实测土方与石方、或有用料与无用料的分界面。上述测量成果均应在下序开挖进行以前报送监理部确认。2.8. 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硝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已包括相应开挖单价和其他相关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2.7.4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通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单位应对堆硝进行清理和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或塌方,不是由于承包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监理地质工程师确认和监理部审核,可予以计量支付。2.8、 其他2.8.1. 本细则未列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2.8.2.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承包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1.8. 3.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给予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2. 8.4.料场清理反滤层的地基及有关基础处理工程施工标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三、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X治理工程河道岸坡加固、自排闸、冲砂闸等建筑物基础的土石方填筑工程。2.2. 编制依据2.2.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文件;2.2.2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2.2.3 工程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3. 2.4国家及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1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6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7 .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8 .3、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 3.1坝体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3. 3.2土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5)碾压试验拟定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边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O(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3.3.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三份,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3.3.4除非承包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3.3.5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3.3.6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己报经审阅。3.4、 施工过程监理3 .4.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4 .4.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土方填筑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4.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4土方填筑必须在原坝址进行清基清表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材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3. 4.5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3.1. 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3.2. 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3. 压机规格、重量等。3.4. 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3.5. 体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的质量。3.6. 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3.7. 体及坡面平整度。3.8. 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3.9. 6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3.10. 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3.11. 8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3.12. 9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O.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L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3.13. 10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含有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扩大抽检范围。(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其他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 4.11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5)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3取样一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6)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一个。(7)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3个。3.4. 12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3.5. 13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理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1.1. 4.14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结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3.4. 15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不按标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条件的情况。(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3.5. 施工质量控制3.5.K坝体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理化、力学性)(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振动频率和激振力等。(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5)各分区坝料填筑顺序以及分界情况。(6)坝体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以及结合部位的质量。(7)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8)坝体及坡面平整度。3.5.2、坝体填筑前的准备(1)坝体填筑现场生产性试验应按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要求完成,各种坝料的填筑碾压施工参数均应根据碾压试验确定。铺料和碾压过程中的加水量应根据碾压试验以及上坝料的含水量情况确定,负温季节施工时的加水量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2)坝体填筑部位的清基清表等各项基础处理工作以及施工期临时排水工作,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全部完成,并应符合DL/T5129-2001的要求。(3)坝基应由监理工程师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5.1款以及技术条款有关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规定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坝体填筑。3.5.3坝体填筑施工各工序应按技术规范、碾压试验的要求和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进行。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边坡或其他边角部位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其它经确定的有效方法或有效的压实机具压实。对结合部位分离出来的超径石,承包人应采取措施清除,坝体与岸坡相结处,应先填一部分细料,避免大石集中,防止产生分离,保证碾压密实。3.5.4坝体各分区填筑材料的质量(理化性、力学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标准的料,不允许上坝。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料,承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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