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
资源ID:7489917
资源大小:10.75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雇他户交名0Q及乂QA角稔用再包管理协注(二次匕求毒见德)解钙,为明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业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20年市住建局组织印发了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四年多来的房地产市场实践,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需对办法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办法在信用信息的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对于企业而言较为严苛,信用分值公示周期过短,难以科学的判断企业的信用情况。另,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下行,我市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停工、延期交房、车位只售不租、提供首付贷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的信访纠纷,房地产租赁企业也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企业存在违规发布房源等等问题。因办法的评分细则未涵盖上述新出现的违法内容,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出现了对企业部分违法行为无法进行信用评分的问题。综上,需对办法及其评分细则进行修订。二'修订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四)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六)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2016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八)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九)广西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十)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8号);(十二)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人民政府第42号令)。三'修订过程及内容2023年下半年,市住建局经过反复多次的讨论修改,于2024年2月初形成了办法(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初,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时向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人行南宁中心支行、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广西江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反馈了修改意见。根据以上单位的修改意见,并经我局经多次研究讨论,对办法进行相应修改。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在信用信息的评价和评价结果的使用方面,将原来仅以扣分来计算信用分值的方式,修改为综合计算信用分值,即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的依据为加分和扣分后的最终信用评分,且基础分值从原来的100分修改为80分,计分周期由原来的半个自然年度修改为一个自然年度;(二)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示方面,将从业人员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负责填报修改为从业人员自行申报,同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不再对外公示,仅归集使用。(三)在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方面,原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内容已不符合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有关规定,将相关内容按规定进行调整。(四)将办法第三十六条”提交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删除,因联合惩戒相关内容无上位法依据;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计分周期内信用总分值在60分(含)至80的”及“60分以下”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分别修改为“每季度”、“每个月”检查一次,以符合我市房屋交易行为风险预警工作实际。(五)对办法两个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计分标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分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例如,将“延期交付商品房,且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提供虚假封顶材料的、协助购房人使用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失信行为;将“发布房源使用虚假图片、信息,与房源实际情况不符”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失信行为;将“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纳入房地产租赁企业的失信行为等等。四、征求意见情况我局于2024年2月向市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去函征求意见。其中,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反馈了修改意见;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无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逾期未反馈意见。另,我局于2024年2月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广西江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反馈修改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其中采纳10条,不采纳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