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事项办理线上线下衔接工作规范(试行)》.docx
-
资源ID:7486097
资源大小:12.21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2.8《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事项办理线上线下衔接工作规范(试行)》.docx
吉林省公安厅文件吉公办字201739号关于印发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线上线下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为推进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科学管理,促进平台业务线上线下规范、有序、高效流转,省公安厅制定了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事项办理线上线下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厅2017年7月3日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线上线下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科学管理,加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部门警种之间、公安机关与其他社会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平台业务线上线下规范、有序、高效流转,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平台上线业务,应用中衍生的非公安机关管辖需流转至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业务,以及其他社会管理部门通过相关“互联网+政务”平台应用衍生的需流转至公安机关办理的业务事项(以下统称为“涉平台业务事项”b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平台管理部门负责本地涉平台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服务事项的审核、分办、转办、跟踪、督办、反馈,确保部门衔接顺畅有序,线上线下业务流转无缝对接,群众申办事项依法依规、方便快捷办理。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在村(居)委员会、智能社区服务点,在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屯设立“互联网+公安”预约、代办服务站,配备互联网电脑或自助服务终端,落实专职人员或发动志愿者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群众提供支持和帮助,延伸服务触角,扩大平台应用覆盖面。第五条对于群众咨询、预约、申报的涉平台业务事项,应当做到逐件回复办理。能够通过平台线上回复和办结的,要全流程通过线上办理;不能全流程通过线上回复或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回复和办结的,应当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办理;不能通过线上回复办结、需流转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警种办理或属非公安机关管辖事项的,应当通过线下导出转办等方式落实。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在窗口单位、办事大厅设置“互联网+公安”专门办事窗口、体验区、指示牌、操作指南、流程图解等形式,为群众办理涉平台业务事项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引导群众通过网上申办事项。第七条民警在回复群众咨询的问题时,应当做到准确、及时、严谨、规范,不得使用模糊性语言搪塞、敷衍回答。回复时不得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和警务工作秘密,可以根据回复内容选择“公开”或“不公开”回复。第八条对于群众咨询涉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事)件、历史遗留问题一时无法解决或公安机关多部门警种管辖的,应当通过专题会商、合成作战、情报研判等方式寻求解决办法。能够先期解决的,可以进行预回复并告知咨询人责任主体及联系方式,避免群众因咨询无果而重复提问和影响体验感;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或通过平台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回复。延长回复时限原则上为24小时;遇有特别疑难复杂问题的,经省公安厅批准,延长至48小时。第九条对于群众咨询的问题模糊不清无法回答或情况复杂不能在线上一次性答复并解释清楚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线下沟通或实地走访的方式深入了解,帮助咨询人解决疑惑和问题,并在回复栏内如实填写最终答复意见。公安机关和民警不得以通过线下电话回访或与当事人进行见面沟通等为由,进行无实质内容网上回复。第十条对于群众咨询问题属于非公安机关管辖事项,能够准确确定管辖部门的,可以告知群众该管辖部门名称、办公地点以及该部门已公布的社会服务号码等进行回复,尽量帮助和引导群众解决问题;无法确定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第十一条对于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接受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通过对接的网上服务平台流转到公安机关的事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转办,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第十二条对于群众的预约办件需要线下办理的,应当一站式办结,各地公安机关不得自行增加办事环节,不得以民警不在岗等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办理。线上公开的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及民警不得在线下自行增加申请材料或申请条件。第十三条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办理证照时必须采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的,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群众网上预约、民警上门服务方式办理。对于有集体办证需要的群众,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预约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可实行上门办证服务。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要规范设定窗口单位网上预约与窗口叫号相衔接的排队规则,遵循预约提前预审、优先办理原则,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网上办事优势。要探索建立弹性、错时、延时等工作制度,为群众预约办理涉平台业务事项提供服务。第十五条对于可以进行线上全流程办理的项目,办理民警应当在窗口咨询、网上咨询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平台办理业务,不得以各种理由动员、引导或强制群众到窗口办理。第十六条对于需要到实地勘验、踏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通过网上对申请材料预审合格后,在实地踏查时核验正式申请材料。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将正式申请材料带回存档。告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取证或邮寄取证,做到一次性办结。第十七条对于群众给予不满意评价的办件,省公安厅将适时启动恶意评审纠错机制。评审工作主要依靠涉事单位线上两次回复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及相关平台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参考各地线下回访情况及有关说明。经综合评估确认属于恶意评价的,在考评时不作扣分处理。第十八条省公安厅建立平台质量监测机制。每半月向各地各警种部门通报一次新增功能、优化项目以及系统故障、流程缺陷、相对集中的问题等情况,并跟踪调度整改。对于监测中发现不如实立(受)案、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逐件从平台导出,移交法制、督察、纪检等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九条本规范内容适用于省公安厅对各地办件准确率、群众满意率等考评指标。本规范由吉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抄报:家福副省长,厅党委成员。抄送: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吉林省公安厅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