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广州市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2现场指挥机构2.3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防3.2 监测3.3 预警3.4 信息报告3. 6应急响应3.7 信息发布和臾论引导3.8 应急结束4后期处置4.1善后处置4. 2调查与评估4. 3恢复重建5应急保障5.1 应急队伍保障5.2 应急资金保障5.3 物资装备保障5.4 交通运输保障5. 5医疗P.生保障5. 6通信保障5. 7科技支撑5. 8其他应急保障6. 监督管理6.2应急演练6.3宣传与培训6.4责任与奖惩7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制定、解释和实施说明附件附件1广州市综合管廊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图附件2广州市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宜流程图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本市综合管廊运营(以卜.简称管廊运营)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本市管廊运营应急处置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经济社会持续移定发展,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运营的综合管廊因FI然灾害、事故灾难引发的管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管廊内各专业管线的应急处置遵照其对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1)自然灾害主要指因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非人力可抗拒的气象灾害,造成管廊设施及管线破坏的突发事件。(2)事故灾难主要指管廊设施及管线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难性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开展本市范围内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1.5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相关部门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分为以下等级:1.5. 1特别重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I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宜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1 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1.5.2 重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H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以下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1.5.3 较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HI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宜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3)发生跨区管廊运营突发事件。(4)入廊重要管线连续中断96小时以上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1.5.4 一般管廊运营突发事件(IV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宜接经济损失的的事故(2)入廊重要管线连续中断48小时以上的管廊运营突发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1 .1.1应急指挥部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2 .1.1.1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综合管廊应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管廊应急工作部署。(2)制定本市应对管廊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本预案。<3)统一领导全市管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管廊运营等应急工作。(4)协调或督促指导相关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一般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管廊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6)当突发事件超过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7)组织开展市管廊运营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1.1.1 1.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协助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的副秘也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政府协助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主要负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参与管廊运营突发事故调杳处理,督促检爸事故单位贡任制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指导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管廊运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卜属单位和市管廊产权、运营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承担组织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3)负责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5)承担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6)承担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R常工作;(7)组织制定(修订)广州市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管廊运营单位制定(修订)区级、企业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负贲本市管廊运营较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9)负贡组织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IO)负责组织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1.1.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委宣传部及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较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成指导协调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3)市公安局:负贡组织落实应急处置现场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4)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保障各业务主管部门与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常态化管理相关的工作经钳: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事故善后涉及工伤保险相关工作。(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涉及的国土规划数据及技术支持,配合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有关规划协调的工作。(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环境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灾情上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和专家顾问库的建立。参与管廊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常态化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况。(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配合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对管廊红线区域外相关城市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负责协调受事件影响公交班线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组织做好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0)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管廊运营突发现场的市政供水保障工作,协调属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供排水企业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水、排水设施损坏抢险、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落实管廊运营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3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管廊运营突发事件调杳处理,监督事故杳处和贲任追究落实情况。(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监管国有企业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1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处理综合管廊运营涉及燃气的突发事件,按燃气突发事件级别分类,达到市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区政府和燃气经营企业启动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15)市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1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对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与救援。协助管廊运营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18)各区政府:负责指挥处置.属地IV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建立专项应急组织架构,参与处置In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协助处置I、II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负责管辖范围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的先期处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按照管辖权限、事权与支出贡任相一致的原则,落实区级政府应承担的工作经附和应急抢险资金。(19)广州警备区:负货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20)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部门编制的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计划和政策,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21)市民政局:负贲指导事发地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2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应急处置人员和受灾群众发放食品的安全。(23)专业应急队伍:政府依托管廊运营单位组建本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负责组织实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实施应急处置。(24)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协助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灾情上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成立并协调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顾问库。具体组织管廊运营专家参与事件处置。协助做好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常态化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25)管廊产权、运营单位:管廊运营单位是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订本单位管廊运营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调制管廊运营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应急设备物资,做好应急设备物资的维护、更新工作: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服从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本单位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6)广州供电局、各供配电企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入廊电缆及电网恢复与设备、电缆抢修工作,为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负责编制入廊电缆及电网应急抢修预案,配合管廊运营单位编制管廊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联动。(27)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负贡组织实施入廊通信线缆及设备的抢修工作。负责编制入廊通信线缆及设备的应急抢修预案,配合管廊运营单位编制管廊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联动。(28)各供排水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入廊给排水管道及市政供排水设施抢修工作,负贡保障受灾片区应急供水保障工作。负贡编制入廊给排水管道及市政供排水设施的应急抢修预案,配合管廊运营单位编制管廊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联动。(29)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货组织市政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受灾片区燃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2. 1.4专家组及职责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管廊运营、结构、消防、机电、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在制定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1>为管廊突发运营事件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管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2)对管廊突发运营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按照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工作。(4)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应急演练等。2.2现场指挥机构2.2.1现场指挥部根据处置较大以上(1、II、山级)突发事件的需要,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管廊运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贡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较大(HI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H级)突发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主要负责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2. 2.1.1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2.2. 1.1.1抵达现场前(1)迅速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2)了解情况。主要了解事件先期处置情况,事件处置有关应急预案,事发地地理信息、气象条件、社情民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危险源、医疗机构,有关典型案例,国家、省领导就突发事件应对所作指示批示等。(3)指挥处置。确定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协调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运送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工具等)到突发事件现场集结,预置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准备。指导属地区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工作。2. 2.1.1.2现场应急处置(1)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情况。(2)召开现场处置工作会议。召集市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属地区政府召开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各有关单位情况汇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传达和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现场应急处置任务。(3)跟踪处置事件。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和现场最新情况、处置方案、处置情况;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督查,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2.2.2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设12个工作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2.2.2.1综合协调组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2.2.2.2应急救援组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抢险队伍、市直相关部门,事故所在地管廊产权、运营等单位组成。在牵头单位的组织指挥卜.,负贵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抢险救援。2.2.2.3工程抢险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各通信运营企业、各给排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广州供电局、各供配电企业、管廊运营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管廊相应管线进行维护和抢修。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应急备用电源,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电、气、公共供水等能源供应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夏城市道路、桥梁、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2.2.2.4监测预警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市规划和F1.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贡做好救援现场气象、水文、交通、地质、网络信息、环境等方面监测、排查和防护并及时发布预警等。2.2.2.5群众工作组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成.指导、协助受影响人群的紧急转移,做好被救群众的安置过渡和基本生活保障,针对特殊人群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2.2.2.6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各区公安分局、各区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贲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做好现场警戒、控制有关货任人、加强社会面管控,核准被困、涉险、受影响人员数量、号份和信息比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处置行动和破坏管廊本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的行为.2.2.2.7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政府牵头,成员由事故责任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管廊产权、运营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和有关救援人员食物、饮用水、个人防护等保障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布置,紧急征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场地、房屋等。2.2.2.8新闻宣传组山市委宣传部及市委网信办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和属地区政府等组成。负贡研究制定较大(In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新闻口径、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故相关信息等工作。2.2.2.9医学救援组由市P生健康委牵头,属地区卫生健康局、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120)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医疗救治和转运,必要时开展已生防疫和消杀等工作,提出有关部门协助医疗救援工作的建议和意见。2.2.2.10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交通疏导管控,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处置现场的“生命线”畅通,协助做好物资装备、救援队伍的快速调运等。2.2.2.11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通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及相关单位组成,承担抢险救援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建立稳定可靠的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技术力量快速定位失联人员等。2.2.2.12事故调查组由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牵头,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F1.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2.3专家组由现场指挥部选调专家顾问库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对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处置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针对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危害进行预测、评估,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参与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管廊运营突发事件调查。突发事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专家组工作机制,对专家顾问库实行动态管理.°3运行机制31.1.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管廊建设、管廊运营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管廊运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3.1.2明确管廊及管线运营贲任。管廊运营单位负贲管廊本体、附属设施、配建设施及廊内管线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按约定向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养护、管理服务:管线单位负责所属管线及管线设施定期巡查、维护管理,并接受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管线单位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管廊运营单位的运维管理制度,根据授权权限作业,服从统一调配和安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管廊安全运行。3.1. 3切实提高安全运营水平。管麻运营单位应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值班、检查、档案等维护管理制度,落实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便利的工作环境,保持管廊整洁、照明、通风和电源良好。管线单位在管线施工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运营管理单位同意和授权,并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管线单位在管廊内进行管线变更,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需经运营管理单位同意并与相邻管线单位协商一致。3.1.4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管廊风险防控实行运营单位和管线单位双重巡查、双重监控、互相通报制度,管廊运营单位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进行巡查、养护和维修;管线单位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实施管麻内管线及设施定期巡查、维护冲划,并接受管廊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管廊运营单位和管线单位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判各类风险并做好防控措施,对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进行重点监控。3.1.5 全面强化应急抢险处置。管廊运营单位应编制应急防灾综合预案,明确各类管廊管线事故防范和处置措施,并会同管线单位编制管廊内应急抢险现场处置手册,规范各类管廊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强化管廊内部各管线之间的应急处置协作,减少相互影响;管线单位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提出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办法,并报管廊运营单位备存。管廊运营单位要建立联络协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现场协调水平。管线发生险情需紧急抢修时,管线单位有权要求第一时间进入管廊实施抢修,管廊运营单位应予以配合。3.1.6 市、区管廊管理部门应依职能分工指导督促辖区管廊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管廊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不限于应急操作规程、应急联络机制、应急抢修处置机制、入廊管线应急防灾预案等。3.1.7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管廊前应当经管廊运营单位同意并完成登记,进入管廊后应当服从管廊运营单位管理,遵守运营管理制度,不得开展任何危害管廊安全的作业或活动。当管廊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在正式通知管廊运营单位后可先行进入管廊,并应在24小时内补办登记手续。3.1.8 市、区管廊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区。管廊运营单位在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管廊及其安全控制区内的作业进行安全监护和巡查,督促作业单位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对影响管廊安全的作业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管廊运营主管部门和入廊管线单位报告。3.1.9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从事任何可能影响管廊运营安全的作业。在安全控制区内,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管廊运营安全的作业,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管廊运营单位的意见:依法不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作业前书面征求管廊运营单位的意见。管廊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之口起15个工作口内给予书面答复:(1)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对管廊运营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2)从事打桩、挖掘、钻探、地卜.顶进、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沙、打井取水等作业;(3)敷设管线、埋设管道设施;(4)移动、改建、拆除或者搬迁管廊设施;(5)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6)其他"能影响管廊运营安全的作业。3.1.10作业单位或个人在管廊安全控制区内从事3.1.9所列可能影响管廊运营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卜列措施保证管廊安全:(1)开展事前安全评估,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会同管廊运营单位组织专家对管廊安全防护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论证:(2)与管廊运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严格按照管廊安全防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对作业影响的管廊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和安全监控;(4)积极配合管廊运营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3.2监测3.2.1在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管廊运营单位、管线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共享、分析各种对管廊运营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完善管廊运营安全监管体系,对管廊本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2市、区管廊管理部门和管廊运营单位负责建立本区域、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各管廊运营单位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管廊使用情况和动态。3.2.3市、区管廊管理部门对管廊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开展管廊运营安全状况的监测。3.2.4在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管廊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3.2.5市、区管廊管理部门、管廊运营单位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夏季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廊运营安全管理水平。3.2.6管麻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管廊运营口常安全监控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杳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3.3预警3.3.1风险预警级别依据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3.3.1.1红色预警(一级)。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卜.,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1)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3.3.1.2橙色预警(二级)。由省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侦警级别限制。(1)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3.3.1.3黄色预警(三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1)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3. 3.1.4蓝色预警(四级)。当符合卜列条件之一时由属地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蓝色预警。(1)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事件的;(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3.3.2预警信息发布3. 3.2.1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4. 3.2.2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管线单位、管廊权属单位、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5. 3.2.3预警信息发布流程<1)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管廊运营突发事件(N级),由各管廊产权、运营单位报经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对外发布,并及时报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In级),由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由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州政府在线网站统一组织对外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3)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管廊运营突发事(II级),由市政府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4)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管麻运营突发事件(1级),由省政府报请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3.3.3采取预警措施3.3.3.1蓝色预警响应(1)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管廊产权、运营单位应做好应急响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2)相关管廊产权、运营单位的应急人员立即进行重点部位排杳处置。(3)专业应急处置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突发事件发牛.或事态进步扩大的相应措施。3.3.3.2黄色预警响应(1)在蓝色侦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步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监测,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2)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3)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及相关的应急人员全部上岗开展应急处置。(4)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进驻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突发事件现场,刻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3. 3.3.3橙色预警响应(1)在黄色侦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2)有关单位负责人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发展情况的监测频率,全力消除安全隐患。(3)各单位应急力量和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4)相关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硫散避险。1.1. 3.3.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国家相关应急管理机构统一部署,省、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1.2. 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管廊运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管廊运营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4. 息报告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事件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3.5. 1信息报告的内容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耍、清晰准确。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3.6. 1.1信息首报内容:(1)事发单位概况,包括事发单位的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2)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突发事件现场情况。(3)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3.4,1.2信息续报内容:应包括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3.4.1.3信息总报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处理结果等。3.4.2信息报告流程管廊产权、运营单位及市、区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管廊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确认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3.4.2.1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管廊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属地区政府要立即上报。特别重大(级)、重大(11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In级)、一般(IV级)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由而报告:敏感信息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到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20-83301618),市应急委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20-83647111).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3.4.2.2管廊运营单位在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可立即上报所在区的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医疗、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4.2.3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破坏或有可能破坏入廊管线,管廊运营单位应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或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3.4.2.4管廊运营突发事件破坏或有可能破坏管廊主体结构,管廊运营单位应及时通知管廊权属单位。3.4.2.5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可能对周边单位和人员造成损害的,管廊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时疏散。3.5先期处置3.5.1发生管廊运营突发事件时,管廊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3.5.2及时通知可能受到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根据需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管线单位及邻近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参加应急处置。3.5.3及时按管廊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报告市、区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向应急、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寻求支援。3. 5.4管廊运营单位应及时调整管廊运营方式,并通知相关管线单位迅速调整管线运行方式,做好应急准备或者立即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4. 5.5市、区管廊应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和研判,并将相关情况向市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 5.6管廊运营单位先期应急处置要点(1)确认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是否有作业人员被困管廊内、被困位置,通知管廊内作业人员往安全方向撤离。(2)应急处置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卜开展应急处置,组织救援、撤离管廊内受伤、被困人员。(3)在医疗救护人员到来之前,对伤者进行应急救治,做好自救互救工作。(4)启动防排烟系统、自动消防系统、排水系统等应急设备。<5)隔离突发事件现场,做好安全围挡。(6)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