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电力交易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docx
绿色电力交易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绿色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等要求。绿色电力交易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的机制创新,以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助力“双碳”目标落地。一、“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在不同国家均有实践先例、有自治的逻辑体系、有各自的目标侧重、有各自的优势劣势。新能源发电波动性大、可预测性差,其提供的电力商品价值较低,在电能量市场中获取的收益有限,参与电力市场处于天然劣势。国外新能源企业往往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或绿证交易保障自号合理收益,可通过签订“证电合一''的长期购电协议(PPA),确定上网电价和绿色证书价格等有关事宜,将新能源电力和证书捆绑出售给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也可以与电网或用电企业在绿证交易市场单独就绿证签订买卖协议(“证电分离”销售模式)。整体看交易方式多元,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在灵活性、价格和套期保值等方面各有优势,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绿色电力或绿证交易完成自身需求。在绿色电力交易之前,我国主要通过绿证交易满足用户绿色能源消费需求。绿证是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分为补贴绿证和平价绿证两种。未来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将长期并存,用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参与绿色电力或绿证交易,决定选择在哪个市场满足H身购买环境价值的需求。绿证市场将更加刑活、便捷地满足用户需求,其金融性质更强。但对于电力用户来说,购买绿证后,依然需要在电力市场购买煤电电量,其综合交易成本与煤电交易价格挂钩。绿色电力通过电能量交易的方式,在物理消纳绿色电力的同时,为环境价值付班,获得绿证:绿证是金融属性的,不受物理网络约束。“证电分离”的新绿证交易与“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交易互为补充。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鼓励各类用户自愿消费绿色电力、健全特殊用户绿色电力消费社会责任等5方面提出了M项具体举措,并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同时开展了新的绿色证书交易。新的“证电分离”的绿色证书交易可以作为“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交易的一种有益补充和调整偏差的手段。二、绿色电力交易与中长期市场设计绿色电力交易是双边实物合同,需要优先保障.绿色电力交易是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一种中长期双边实物合同交易方式,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目的是满足电力用户购买和消费绿色电力的需求,此外还会提供相应的消费认证,是电力中长期交易中单列的一个品利I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方面具有优先地位。绿色电力交易的偏差结算和环境权益补偿.对于绿色电力交易中的电能量偏差,I卜现货试点省按照本省交易规则偏差结算相关条款执行,现货试点省按照现货价格结算偏差电量,交易结算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合同置换和合同转让主动调整合同电量偏差。电力零售市场和绿色电力零售套餐为售电行业带来新的机遇.绿色电力交易的开展,短期可以解决各类企业缺乏购买绿色电力途径的问题,中长期可以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能源转型,远期将对全社会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对人们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绿色价值理念的培育起到深远的影响。三、当前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篁+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体系,落实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核算及考核方式。各地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新能源电力消纳贡任权重,合理制定省内各类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明确消纳量分配及核算方式。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定期公布市场主体消纳责任履行情况,对未完成年度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规则进行考核,考核费用用于补偿区域内具备调节能力的灵活性资源。绿色认证体系与绿色权益价格的形成机制相辅相成,亟须进一步完善。绿色电力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环境溢价,分别体现绿色电力的生产运营成木、环境属性价值。市场准入的绿色电力应作为常规电源参与市场交易,其环境价格应在电能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形势进行溢价。在绿色电力交易合同中分别明确电能量和绿证的价格,充分发挥绿色电力交易价格体现绿色环境价值的作用,引导新能源主动参与市场获得收益,助力构建绿色环境价值体系。引领和促进分优先级的市场交易体系和出清机制建设.风、光等可再生能源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与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用户的优先购电计划,与市场化交易共同完成资源优化配置,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长期以来的主要特征。未来,我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应充分考虑不同交易品种的优先级设定,建立统一申报、分级联合出清的交易体系和出清机制。绿色电力交易的开展,客观上要求对现有的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机制进行相应调整,将会引领促进分优先级的市场交易体系和出清机制的建设。完善绿色电力交易等机制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机制。一是推行用能权指标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鼓励参与用能权交易的企业认购绿证,将绿证折合对应的能源消费量在其用能权核算中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二是将绿色电力绿证作为碳排放和能源消费冲弊重要因素。在能耗“双控”考核中,鼓励能源消费总量超标地区或企业可以通过认购绿色电力绿证折合对应的能源消费量,在其能源消费超标量中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重点引导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生产企业,化石能源进出口企业,高耗能企业等主体提高绿色电力消费,逐步将能耗“双控”制度向碳排放强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双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