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规定.docx
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规定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的管理,更好的发挥其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笫二条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定。笫三条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是协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负责本行业队伍建设、行业自律、管理及开展相关活动。笫四条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的命名名称为:“中国医师协会某某医师分会”、“中国医师协会某某专业委员会”。笫五条二级机构不另定章程,应依照中国医师协会章程,根据本行业的情况制定本二级机构的管理办法,报协会审批通过后备案。第二章二级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制度笫六条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的主要任务:(一)团结和组织本行业的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依照中国医师协会章程,发展专科医师会员,并努力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三)在中国医师协会的统筹领导下,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评价等委托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质、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接受委托推动建立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训和准入制度工作的开展;(四)对本行业的医师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和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六)开展国内外、行业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医师年会;调查并了解本行业医师队伍的现状、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七)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八)遵守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文件,完成中国医师协会交办的任务;(九)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协会各相关二级机构开展活动;<÷)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第七条二级机构设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二级机构委员会应在中国医师协会领导下,按照二级机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笫八条二级机构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会长/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组织建设、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等须经常委会或会长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国医师协会批准后执行。第三章二级机构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笫九条二级机构成立的条件:(一)按照卫生计生委专科医师分类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分类,本专科(专业)已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医师队伍,在工作内容定位及重点上与其他专科(专业)不存在交叉重复,成立对应的专科医师分会;涉及多学科、跨领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医疗技术及医学手段等,可成立对应的专业委员会;(二)本专科(专业)已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覆盖全国的从事本学科(专业)的医师队伍,并有对本行业发展认识深刻、有号召力、凝聚力的行业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骨干力量;(三)有能力完成二级机构的工作任务,开展本行业医师执业状况的调研,完成会员发展服务.年会组织等工作,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专业)国内外活动和交流的能力;(四)符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学发展及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的需要。第十条申请成立二级机构,应由该行业人员提议,并由3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本二级机构的申请报告,并填写新建二级机构申请表,说明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成立二级机构的目的、任务、必要性、业务范围和拟开展的工作等,报中国医师协会。第十一条为避免重夏设置,中国医师协会受理申请后,应先征求相关二级机构和专家的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报中国医师协会审议,并提交中国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笫十二条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设立的二级机构,由协会会员部将审批结果通报发起人,正式行文批发筹建。笫十三条由协会组织二级机构发起人成立筹备委员会,在协会领导、协调下完成筹建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备案。笫十四条自协会行文批受筹建之日起,新建二级机构应在一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协会有权取消其成立资格。笫四章二缓机构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第十五条委员会的组成一、委员会(一)委员资格1.二级机构实行委员会制度,委员主要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现任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者担任,基层、民营医疗机构也应占有一定比例;2 .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医师协会会员;3 .委员应在本行业从事临床、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学术水平,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组织能力。(二)委员会规模:委员会人数可根据行业规模设定。原则上“医师分会”委员总数不超过150人,”专业委员会''规模不超过100人。委员名额分配应考虑到地区分布和本专业各主要领域的需要。(三)委员会的产生:首届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国医师协会根据各学科情况,与筹备委员会、地方医师协会共同协商提出,经中国医师协会进行费格审核后批准。首届委员会在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时产生。出席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委员候选人总人数的2/3以上。选举由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实施。二、常委会:二级机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0常委候选人由中国医师协会与二级机构组成的筹委会共同协商推荐产生,原则上地方医师协会相应二级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具有候选人资格。富委会经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二级机构常委应在本地区及国内有重要的代表性、学术地位与行业影响力。三、领导班子:“专科分会”负责人称谓会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称谓主任委员。会长/主任委员人选应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领导班子由协会广泛征询多方面意见后推荐候选人,在全委会或常委会上选举产生,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常委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名。会长/主任委员不兼任中国医师协会其他二级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职务。四、会长/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二级机构工作,由常委会推荐一名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或总干事代理会长主持工作并报中国医师协会批准。五、二级机构委员会设总干事1人,从富委中产生。由会长/主任委员提名经全委会通过。二级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副总干事和司库。第十六条二级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时,需提前报协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得到中国医师协会批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将由中国医师协会直接组织实施换届工作。第十七条当选的委员由中国医师协会审批后颁发证书。笫五章二级机构委员会的改选换届第十八条二级机构委员会改选换届工作由中国医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由中国医师协会下发改选换届的通知,组建换届筹备委员会并组织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换届筹备委员会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由中国医师协会与二级机构共同组成。二级机构按以下原则提出换届筹备委员会建议名单,报中国医师协会批准。(一)从二级机构现任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总干事中选定。(二)参照我国行政区域划分方式,芨议每个区域选择一位成员。(三)兼顾以上两种方式产生。换届筹备委员会名单报中国医师协会批准后,召开筹备工作会议,制定筹备方案。筹备方案需至少提前3个月上报中国医师协会审批,批准后执行。笫备方案内容包括:新一届委员会的规模;委员、常委、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会长/主任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留任与增补条件;各地区名额分配;选举办法;换届会议议程;名誉会长/主任委员、顾问名单;其他相关内容。笫十九条二级机构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一)由筹委会根据所在行业的情况、既有委员规模等提出新一届委员会的规模、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各地区名额分配方案。候选人应充分考虑其行业代表性和覆盖性,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现任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者为主,兼顾有代表性的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现任科室主任或机构负责人。(二)根据委员候选人条件以及各地区名额分配,筹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部分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国医师协会征询地方医师协会意见并对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批准。(三)委员的更新应有一定的比例,新增选委员的最高年龄不超过60岁,留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5岁。笫二十条常委候选人和领导班子候选人的推荐应结合区域和亚专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原则上各区域均可推荐一位领导班子候选人;常委候选人中应有民营医疗机构的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根据筹委会制定的常务委员候选人条件,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由筹委会按比例从委员候选人中提出新一届常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中国医师协会审批。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会长/主任委员候选人,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国医师协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笫二十一条二级机构会长/主任委员任期一届,原则上不得连任。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常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第二十二条根据协会批准的筹备方案,中国医师协会应适时召开二级机构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会长/主任委员。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人数的2/3以上选举有效,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选举方式可以是等额选举,也可以是差额选举。选举结果由中国医师协会审核批复后生效。第二十三条二级机构完成改选换届后,会长/主任委员与协会签订中国医师协会XXX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责任书。二级机构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经中国医师协会批准,限期改正或调整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的会长,主任委员,或提前组织二级机构换届。第二十四条委员的增补、退出(一)委员的增补:确因工作需要,在控制总人数的前提下,二级机构成立后的第二年可以申请增补委员(常委)一次。二级机构需在广泛征询意见后向中国医师协会提出增补申请和候选人名单,得到批准之后召开常委会或全委会进行选举,最后确认增补名单报中国医师协会审批。二级机构增补常委,原则上候选人需首先是二级机构委员人选,方可成为常委候选人。(二)委员的退出:二级机构应建立委员退出制度。委员在任期内不积极参加分会的活动、不能完成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交办的工作、不按时缴纳会费、无法履行委员应尽的义务,经过二级机构富委会或会长会讨论通过,报中国医师协会审批,可取消其委员资格。笫二十五条名誉职务及表彰凡卸任的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可由本届常委会或会长会推荐,经下一届常委会审议通过,报中国医师协会审批,聘为名誉会长/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并由协会颁发聘书。名誉会长/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均任期一届。对本二级机构、本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其执业行为堪为行业典范的会员及相关人员应给予表彰。第六章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委员会笫二十六条二级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工作任务设置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委员会。笫二十七条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是由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根据本机构任务设置的开展相关工作的内部组织,在二级机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活动,可由二级机构会长/主任委员和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分工负责开展工作,并根据需要适当吸收非委员人选参与工作。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须遵守中国医师协会及其二级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新建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须由二级机构常委会通过后向中国医师协会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批准成立。新建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遴选,由会员部与二级机构协商进行,并报中国医师协会批准。第二十九条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人数25-5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4人。第三十条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委员条件(一)为中国医师协会会员;(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应在本行业从事临床、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所在行业发展做出努力、献计献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务工作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四)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应由二级机构常委以上职务者担任。笫三十一条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换届,由二级机构提出计划,报协会会员部审批。换届后的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协会批准备案。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一般应在二级机构换届改选后半年内完成O第三十二条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在二级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定期向二级机构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的活动计划,须经二级机构审议后,上报中国医师协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活动。第三十三条青年委员会在二级机构领导下负责青年委员的发展和开展工作的内部组织,青年委员会须遵守中国医师协会及其二级机构的相关规定。笫三十四条青年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中国医师协会会员。(二)应在本行业从事临床、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所在行业发展做出努力、献计献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组织能力。(三)年龄在45岁以下。第三十五条青年委员会人数不多于51人。由二级机构会长/主任委员兼任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可设副主任委员3-4人。笫三十六条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参照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相应条款执行。笫三十七条二级机构设置的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青年委员会任期同二级机构,二级机构换届后半年内完成调整。专业委员会(学组)/工作委员会、青年委员会不另定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建立网站,不使用单独标识。笫七章二领机构工作管理第三十八条二级机构每年应召开年会、常委会、全委会各一次。笫三十九条二级机构须做好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记工作。使用公章需经会长/主任委员批准,如发现违规使用等行为,将由中国医师协会收回印章。对违规使用产生的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将追究二级机构责任。第四十条二级机构委员会在届满前一个月,须将印章及印章使用情况登记、学术档案、工作文档、数据库、系统账号等上交中国医师协会,待新一届委员会成立后,由中国医师协会交给新一届委员会,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笫四十一条二级机构改选换届须完成财务、固定费产的审计和交接。笫四十二条二级机构刊物编发及网站设立须报中国医师协会批准,按照中国医师协会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接受协会统一管理。二级机构标识的设计、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须报中国医师协会审批备案。笫四十三条二级机构应将组织开展的各种工作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整理、妥善保管。及时组织编发本二级机构活动大事记、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等。第八章会议及财务管理笫四十四条二级机构不设立独立账号,专科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对财务工作负责,可委托专人经办相关工作,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按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接受中国医师协会监督审查。第四十五条二级机构的会议管理,按照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会议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处罚与注销第四十六条二级机构成立后,如违反中国医师协会章程及上述管理规定,协会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或不能及时改正的二级机构,协会将视情况调整负责人或者提前组织改选换届。笫四十七条根据二级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医师协会审查后,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按要求办理注销手续。笫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国医师协会。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规定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改选换届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