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x
-
资源ID:7423015
资源大小:23.81K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x
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XX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由举办者自行承担或由服务队(乡村厨师及流动餐车)承办的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各种活动所设宴席,一次性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凡在XX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均应遵守本细则。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简称办)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各镇办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登记。镇办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农村服务队及流动厨师登记、培训等工作。第四条各镇办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镇办食品安全监管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和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机制,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登记备案工作,建议由村干部担任,并鼓励村三委会干部、乡村医生等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村委会组建红白喜事理事会,发展农村专业服务队承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服务队必须在当地镇办市场监管所进行登记备案。(见附件6)第二章报告登记第六条农村集体聚容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含50人)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和菜谱等。第七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应认真主动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见附件1),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并报告和报送所在地(镇、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含200人)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镇办市场监管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现场指导员员应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场地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见附件3),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需要,以及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督促指导整改到位。第三章从业人员基本要求第十条实行服务队及乡村厨师备案管理制度。镇办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承办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备案登记,填写乡村厨师登记表(见附件4)。监督指导服务队及乡村厨师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签订乡村厨师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建立服务队及乡村厨师管理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十一条服务队及乡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第十二条服务队及乡村厨师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熟知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第十三条服务队及乡村厨师卫生要求:(一)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二)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三)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四)帮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得妨碍食品安全工作;(五)不得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第四章环境与设施第十四条聚餐举办者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聚餐场所,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扫,消毒杀菌,消除老鼠、嶂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整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应合理布局,按操作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原辅料贮存等区域。第十五条储存食品(含食品原料)的场所、设施应保持清洁,实行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储存食品的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第十六条厨房应设置于固定用房或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场所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有清洗用水设施和冷冻、冷藏、餐具消毒保洁设施等。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它用具容器,应当按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第十七条聚餐用水应符合当地居民生活用水要求。第十八条全县范围内属于禁燃区,一律禁止使用燃炭和高污染燃料,同时注意防止漏气、漏电等不安全事故发生。第五章采购与贮存第十九条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承办者应对食品采购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验收。对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禁止使用。对采购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印章(负责人签字)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购货凭证。第二十条禁止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及原辅料:(一)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使用后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使用自产食品的,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第二十二条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第六章加工与留样第二十三条承办者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对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或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第二十四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应分类清洗。第二十五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及时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聚餐不得加工食用生食海产品,不能外购地方小吃(凉皮、粉皮、恰格、凉粉等);加工凉拌菜前对菜缴、刀具、工具、容器、抹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贮存过程中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第二十七条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餐饮具消毒尽可能使用高温消毒方式,提倡使用合法企业生产的一次性餐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和标准。第二十八条聚容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由乡村厨师做好相关记录,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乡村厨师签字)及审核人员(举办者签字)等信息。使用非统一供应居民生活用水的,应对用水进行留样。第七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二十九条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第三十条举办者应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或者由举办者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第八章应急与处置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实行报告制度。若聚容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聚餐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立即报告所在村委会或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镇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三十二条镇政府、XX街道办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后,按照XX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X政办发(2021)36号)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九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举办聚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承担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双报告制度,举办者和承办者在确定集体聚餐活动后应及时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对不履行本规定食品安全职责的,将追究举办者、承办者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上报不及时的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应监督举办者选择在镇办市场监管所登记备案的服务队及乡村厨师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应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件的,由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农村集体聚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第三十九条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实行激励机制。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每人每全程监管一次聚餐活动,补助100元,由县财政列支,半年兑现一次。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细则所称乡村厨师是指在农村地区有一定厨艺,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经常性地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烹饪菜肴并取得报酬的厨师。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附件:1.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2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3 .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意见书4 .乡村厨师登记表5 .乡村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6 .农村集体聚餐服务队信息登记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举办者姓名举办者地址宴请时间宴请地点宴请人数联系电话宴请事由服务队(厨师)情况家宴菜谱(不够可附页)主要原料来源及采购地点登记时间食品安全协管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举办者姓名举办者地址宴请时间宴请地点宴请人数宴请事由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电话村食品协管员电话:慎玫府电话:市场1督管理所电话:承诺内容1 .承担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贲任。接受相关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呆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按要求报告。2 .对集体聚餐活动举办场所事先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埠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整洁。3 .不使用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淡用食品承加剂,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4 .不果购过期、变废食品和"三无”食品,采购、采收肉类、蔬菜尽量在当天食用,不使用不新鲜的蔬菜,不使用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香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5 .到合法食品经首企业购买酒类、饮料、蒸食制品,购买时索要销售票据。6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做好工用具消年,做好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奥。7 .不提供未充分加热的剩余食物和过夜食物,避免危害人体健康。8 .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举办者签名:食品例管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意见书镇村组举办者姓名:聚餐人数:电话:检查指导意见:请举办者和承办者做好以下内容的工作1、厨师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2、加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储存食品,禁止在加工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3、使用的餐饮具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4,食品来源符合要求,不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使用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及时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6、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整改意见:举办者签名:承办者签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签名: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举办者和监督人员各执一份。乡村厨师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联系电话文化程度身份证号职业从业年限家庭地址主要从业地区范围年度健康体检情况取得时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健康证号码年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乡村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厨师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民族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住址承诺内容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监管部门以及村红白理事会等的监管指导。2 .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拒绝使用污染环境燃煤等,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3 .注意个人卫生,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担任农村宴席厨师,不得雇佣无健康证的工作人员。4 .合理调配宴席菜谱,提出具体原料采购要求,拒用有毒、有害,易导致食物中毒原料,不做易引起食物安全事件的菜品,科学合理加工菜肴,确保宴席食品安全。5 .督促家宴举办者及时履行报告义务。6 .指导家宴举办者按要求留样食品。7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乡村厨师:市场监管所(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农村集体聚餐服务队信息登记表服务队名称服务队地址服务队人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电话负责人住址服务队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健康证号年龄民旗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