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第一部分--企业登记管理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工商行政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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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第一部分--企业登记管理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工商行政管.docx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学问问答第一部分企业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方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管理方法、企业年度检验方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0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方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方法适用于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状况。但是,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再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方法。103 .什么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和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方法的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104 .股权出质的登记事项有哪些?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方法的规定,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105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符合什么条件?答: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106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应当由谁提出?答: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107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108 .什么状况下,应当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答: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时,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09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卜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110 .哪些状况下,应当申请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答:出现主债权歼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歼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11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112 .何种状况下,应当申请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答: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113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的证明。114 .登记机关对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应当如何处理?答: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方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11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方法对股权出质登记档案作了哪些规定?答:登记机关应当依据申请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精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因自身缘由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我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刚好予以更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管理方法116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管理方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管理方法适用于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117 .可用于出资的股权须要具备哪些条件?答: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属清晰;(二)权能完整;(三)依法可以转让:(四)可以用货币估价。118 .哪些股权不得用作出资?答: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一)已被设立质权;(三)已被依法冻结;(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确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确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119 .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什么时间实际缴纳出资?答: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120 .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的实际缴纳手续?答: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依据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确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需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121 .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如何办理登记手续?答: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货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12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管理方法对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提交材料有何特殊规定?答: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手续,除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股权出资条件,且不具有禁止出资的情形等作出承诺。(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企业年度检验方法123 .企业年度检验方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企业年度检验方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124 .什么是企业年度检验?答: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依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125 .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年检?答:依据企业年度检验方法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F1.,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值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与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与年检。126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哪些企业进行年检?可否托付其他单位进行年检?答: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托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托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127 .企业年检应当遵循怎样的程序?答:企业年检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一)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三)企业缴纳年检费;(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128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依据企业年度检验方法的规定,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三)营业执照副本;(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是,己进入清算的企业只需提交前述五项材料。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29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哪些内容?答: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一)登记事项状况;(二)备案事项状况;(三)对外投资状况;(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状况;(五)经营状况。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上述第(一)项的内容。130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的年检申请应当如何处理?答:企业登记机关收到企业年检申请后,对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依照企业年度检验方法当场加盖年检戳记的除外。对于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131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年检申请后,应当如何处理?答: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年检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面式审杳,须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须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132 .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哪些内容?答: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公司是否依据规定运用公司名称,变更名称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变更居处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依据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九)设立分公司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状况;(十)公司进人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33 .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咖些内容?答: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企业是否依据规定运用企业名称,变更名称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企业变更居处、经营场所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企业变更经济性质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确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确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45 .哪些情形下,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报销企业登记?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确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确定的;(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确定的;(四)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确定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订正。146 .企业登记场所应当公示哪些内容?答: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登记场所公示以下内容:()登记事项;(二)登记依据;答: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151 .企业申请一般经营项目,应当如何办理?答: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干脆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依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152 .企业经营范围与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之间存在什么关系?答: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153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如何办理?答: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54 .企业分立或者合并后,应当如何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答: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155 .经营范围中含有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变更类型时是否须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答:企业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156 .经营范围中含有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出资人发生变更时是否须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答:企业变更出资人,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157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作了哪些规定?答:不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158 .哪些情形下,登记机关对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予登记?答: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禁止企业经营的;(一)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59 .企业在何种状况下须要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刚好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答: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刚好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160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而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应当担当何种法律责任?答: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应当担当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161 .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应当担当何种法律责任?答: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应当担当超范围经营的法律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62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类型:(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我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状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状况;(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七)其他事项。163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我明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类型;(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状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学问产权、土地运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状况、评估状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安排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状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状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六)削减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状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164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觉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如何处理?答: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觉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