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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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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试行).docx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试行)2019年4月12日目录21 总则12 术语2管理篇41 规划管理51.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51.2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区两级事权52技术文件51 .1一般规定522 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6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724 4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83规划受理权费93.1 一般规定93.2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93.3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9技术篇I1.1 基本规定122总平面规划设计131.1 一般规定131.2 规划布局131.3 基地出入口141.4 内部道路和交通组织151.5 空中连廊或地下通道151.6 停车场(库)151.7 地下空间利用161.8 整向设计161.9 绿地、开敞空间和兔观设计161.10 围墙和雕塑171.11 场地防护173建筑平面和形态181.1 建筑平面181.2 建筑层高181.3 建筑高度181.4 建筑层数191.5 建筑形体191.6 建筑立面201.7 建筑屋面201.8 建筑色彩201.9 建筑设施2()4 建筑退线214.1 城市道路红线等控制线退线214.2 建筑用地退线215 建筑间距和日照影响分析235.1 一般规定235.2 一般区域建筑间距235.3 试点区域建筑间距255.4 日照影响分析256 建筑面积计算276.1 地上建筑面积计算276.2 地下建筑面积计算276.3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计算287 容枳率、建筑密度与绿地率297.1 容积率奖励297.2 容积率计算307.3 建筑密度307.4 绿地率318 其他规定328.1 避免违规设计328.2 鼓励设计创新328.3 新技术推广应用338.4 合理分期实施33本标准用诃说明34引用标准名录351总则1.1 .1为提i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1.12 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要求,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及国家和天津市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既鼓励建筑造型多样,又强调整体协调统一。通过建设一流的建筑,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化内涵,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和生态狂居的空间环境。1.13 天津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的编制、规划许可管理应执行本标准对应内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条文说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乡村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标准另行制定。1.1.4 天津市城市、钝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规划管理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行政许可的依据,细分导则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方案,指导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发。1.1.5 重点地区的建筑工程还应将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要求纳入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体现城市不同区域的特色。1.1.6 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屣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工业建筑,应组织设计方案论证,论证结果作为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参照执行本标准.1.1.7 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1.1.8 本标准共分为管理篇、技术篇两篇。管理篇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有关规划管理内容的说明、技术文件的相互关系以及行政许可审批的权责,不符合相关行政管理文件的,以行政管理文件为准。技术篇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城乡规划方面的技术标准,以及和城乡规划有关的建筑设计等其他行业方面的指导意见,本标准中其他行业方面的指导意见如与其他行业标准、规定等有出入的,以其他行业标准、规定为准.2术语2.1.1 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的简称,不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1.2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指按照S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行政许可阶段的管理。规划许可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3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实施划拨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向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经营性土地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前土地整理部门向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条件。2.1.4 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外墙应包括保温U和外加装饰层,但不包括勒脚。2.1.5 居住建筑计算间距指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与被遮挡建筑朝向方向主体外墙之间的距离。【条文说明】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为遮挡建筑物的平面外轮廓线,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多、低层建筑屋面挑橱挑出宽度大于或行等于()8Om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2多、低层坡屋面建筑应当分别计郭屋脊和桶口的遮挡因素,以膨响大的为计算遮挡线:退层建筑应当根据退展情况分别确定计算遮挡线.2.1.6 建筑退线指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与规划控制线、边界线之间的水平距离。2.1.7 贴线率建筑外墙面贴基准线长度与基准线长度的比值.条文说明基准线指退让可用地界线后的建筑控制线。2.1.8 通透率通透率与贴线率相对,是基准线长度与建筑外墙而贴基准线长度的差值与基准线长度的比值。2.1.9 容积率建设用地范用内,地上各类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可用地面积的比值。2.1.10 容积率奖励为鼓励市场开发主体在开发建设活动中,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部分建设内容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计算范闱的情况。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提供规划规定之外的公益性设施,社会停车场、公共开放空间(含公园绿地)等公共产品,以及为满足城市风貌要求建设的坡屋顶,在满足环保、安全、更生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所增加的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2.1.1!建筑密度指可建设用地中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2.1.12绿地率特指规划用地绿地率,是可建设用地中绿化用地占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绿地率概念一致。【条文说明】本标准术语仅对规划方面的技术标准涉及到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管理篇1规划管理1.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1.1.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依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规划审批部门对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负贡的技术文件中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核发规划许可的过程。1.1.2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所涉及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核发。1.1.3 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涉及以下内容的情况:建筑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枳率(建设规模)、建筑密度、绿地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服务设施、建筑整体风格以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的城乡规划管理内容的,必须依法申谙规划许可,1.2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区两级事权1.2.1 为强化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确定规划管理全点地区。规划管理Jg点地区包括海河上游地区(含天钢柳林地区)、西站地区、大型公园地区、重要文化体育和交通枢纽地区及重要入市口。1.2.2 建筑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由区规划部门属地管理.重点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由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督导审杳,区级规划审批部门审批:其他情形的,直接由区级规划审批部门审批。2技术文件2.1 一般规定2.1.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技术文件包括由业主(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交的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B、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及规划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通知书B、6建设刖典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及附件附图.所有技术文件分为规划批准类、规划审定类及报审佐证类。规划批准类的为规划审批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批准的规划指标,包括各类规划许可的证书、通知书:规划审定类为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技术证明文件,包括选址示意图,核定用地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报审佐证类为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证明规划审定类图纸成立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批准类、审定类技术文件以外的其他技术文件。2.1.2 建筑工程实施前提是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十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要向规划或行政许可部门提交规划条件(选址)申请书,包括说明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和规模、规划指标)、策划方案(居住、商服、容积率大于2.0的工业仓储)、上位规划应核、规划标准曳核(居住、商服、容积率大于2.0的工业仓储)、城市空间关系复核(居住、商服、容积率大于2.0的工业仓储)。规划审批部门依据上位规划以及规划条件(选址)申请书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核定用地边界。2.1.3 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组织编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必要时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向规划审批部门提交有相应资侦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包括日照影响分析及£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规划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公示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2.1.4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全过程涉及的规划批准类、规划审定类技术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前阶段的规划批准类、规划审定类技术文件是后阶段的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的依据。2.1.5 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负总的贡任,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对其设计、测绘成果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货。规划审批部门对核发批准类技术文件负黄:由于审定类、佐证类技术文件不正踊导致事故,由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及相关设计、测绘单位负责:批准类技术文件出问题的,由行政许可人员和机关负责。2.1.6 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承诺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3、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所提供的用谙材料、技术文件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且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2.1.7 对于特殊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如地铁.上萩结建项目,在地铁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取得运营堆位的书面认可意见。在黑线(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满足交通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黑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与地铁工程同步建设,并且在地铁运营后不得再继续建设。2.2 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2.2.1 建设单位或十地整理部门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申请书编制通则(试行)B组织编制和提交规划选址(条件申谛书。2.2.2 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说明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和规模、规划指标)、上位规划更核。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容积率大于2。的工业仓储项1,还应当包括策划方案、规划标准且核和城市空间分析报告。2.2.3 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有义务了解清楚拟建设或出让土地的详细情况,以及周闱的详细情况。提供可行和符合规划及本标准的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2.2.4 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不符合细分导则的,应当先行编制策划方案,并依据策划方案先完成细分导则调整程序.规划审批部门按照申请书的内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2.2.5 设单位或十地整理部门对提供的申请书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表.其中,因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提供的基地及周围基础资料错误以及规划策划方案规划标准符合虚假等原因,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或土地整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贡任:因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证书及通知书核提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规划审批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23.1 建设堆位、开发企业或个人在申谙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组织具仃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本标准,按照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方案.23.2 设计方案应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标准(试行),且应符合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导则3023.3 3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剖面图、建筑立面图、透视鸟瞰彩色效果图、日照分析、建筑面积计算表等内容.其中,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是审定内容,其他为佐证内容。234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有义务了解清楚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所有行业关于拟建设地块的所有要求及限制条件,提供可行和符合规划及本标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向规划审批部门报审时,报审内容仅限于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内容,其他内容以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报审内容为准。23.4 5建筑设计过程中不得为后期增加建筑面积、改变使用性质创造便利条件。23.6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对提供的设计方案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贡。其中,因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虚假或者有误等原因导致规划许可批准和审定内容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拈及通知书核提错误的,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规划审批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货任。2.4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2.4.1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承诺至开工前提交),应组织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据本标准,按照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编制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2.4.2 规划放线测星:技术报告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编制通则(DBI28332OI8)。2.4.3 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内容应包括文本、成果图和附录,其中成果图包括规划放线总平面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效果图与规划实施效果对比、建筑间距空间分析图、建筑空间定位分析图、建筑层高推算分析图、空间形态分析图、日照分析图。2.4.4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有义务了解清楚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所有行业关于拟建设地块的所有要求及限制条件,提供可行和符合规划及木标准的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审批部门报审时,报审内容仅限于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内容,其他内容以向K他行业主管部门报审内容为准。2.4.5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对提供的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货。其中,因建设堆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技术报告虚假或者有误等原因导致规划许可批准和审定内容钳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贡任。3规划受理权责3.1 一般规定3.1.1 规划审批人员和设计人员要认真负货,保证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工程许可证的准确性,具体审查条件附图及内容。3.1.2 规划审批部门对土地整理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形式审留【条文说明】形式审查指规划审批部门对技术文件的审查为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即表达内容是否齐全、技术经济指标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不验证技术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具体条文要求,与实质审杳内容相对应。3.1.3 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主观审杳,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不进行主观审杳。3.2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3.2.1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分导则。规划条件申请书和策划方案是否符合控规、细分导则,符合核发条件:不符合控规不得核发;符合控规不符合细分导则,履行细分导则调整程序后核发条件。3.2.2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的土地使用性质应按用地性质明确不同的类别,商业服务业用地(菜市场、加油加气站、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除外)上的建设项目,宜明确到大类,其他用地宜明确至中类,特殊情况明确到小类。3.2.3 建设用地为混合用地时,应明幽各类用地地上建筑规模的上限。3.2.4 各级社区中心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细分导则集中布置:在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对配套位置和规模予以明确.【条文说明】具体建设工程不再计算各级配套设施。3.2.5 划管理应严格控制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容枳率等指标,严禁突破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确定的数值。3.3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33.1 审核建筑设计方案主要指标是否符合选址意见拈和规划设计条件。主要通过对总平面、立面和日照分析的技术数据进行形式审查。332规划放线测盘技术报告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承诺建设工程合规并在开工前提交。如开工前未提交放线测量技术报告,或者提交的放线测取技术报告不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规划条件要求的,撤销原行政许可。【条文说明】如出现销售宜传材料出现增加建筑面积、改变使用性痂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普遍增加建筑面枳、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视为违反承诺,33.2 3设计方案审查只针对建筑总平面图是否符合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和本标准的要求、建筑造型是否符合£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对建设规模等指标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对建设开发雎位填报和提交的有相应资质单位计算的规划指标是否符合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审核比对,并不对指标本身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迸行审查.技术篇1基本规定.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注重建筑的功能、坚固、艺术以及安全、卫生和环保等要求。1.1.2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基丁城市功能和风貌的整体需求,确定建筑工程的形态、风格、色彩等特征,并促进城市空间环境整体品质的提升和城市风貌特色的彰显。1.1.3 导建筑工程的设计创新,通过设计创新带动城市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建筑艺术水准的提升。1.1.4 倡导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开发建设手段,满足生态城市的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1.1.5 建筑以及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对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庭院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处理好与公共空间的界面关系.1.1.6 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突出建筑的公共属性,注重建筑形象和城市空间的鳖造:以实用和品质为前提,重点考虑功能合理性以及使用安全性、便利性.1.1.7 居住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许应突出建筑的宜居屈性和居住社区环境的营造,结合天津市.住宅分布规律,倡导住宅类型的多样性。1.1.8 工业、仓储建筑应以现代风格为主,规划设计可融合企业文化元素。1.1.9 公园绿地中的配套公共建筑应体现功能性和艺术性:市政设施不宜布置在道路交叉口。1.1.10 既有街区中的新建建筑工程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应对街区整体环境、公共服务配套、交通、景观起到改善作用.1.1.11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符合日照、间距、绿化、快车等各项规定。对既有老旧建筑为功能完善而进行的建筑部件增补,不应降低现有日照、绿地、停军等指标。老I口社区内住宅建筑增加电梯、充电桩、停车位和增建地下、地上停车楼(库)等设施时,遵照其他相关规定。2总平面规划设计2.1 一般规定2.1.1 建筑工程总平面规划设计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规划审批部门卜发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为依据,位于城市特定区域的,应满足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2.1.2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作深入了解,应准确掌握和反映周边用地现状以及交通、市政设施现状情况,包括地卜.轨道、车站、工程管线等。依据建设项目功能要求和规划要求,准碑反映可用地界线以及道路红线、冬录线、蓝线等规划控制界线:以及特色要素和交通、市政设施规划情况。统筹号虑拟建建筑与现状建筑的关系.合理规划设计,满足项目自身和周边现状的通风、采光、日照等卫生要求,防止噪声、震动、视线等干扰,保证消防、人防、地震、爆炸、洪涝等安全要求。2.1.3 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应确定拟建建筑物的数量、位置,出入口位置、U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建筑退让、间距等指标。2.1.4 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应依据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确定用地分类、建设规模、配建设施等指标。2.1.5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合理组织内部道路交通,与城市道路交通衔接。内部道路、广场、绿地、停车场、建筑出入口等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2.1.6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确定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消防回车场等消防设施。2.1.7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明确地下建筑轮席畿及地面相关设施的定位。2.1.8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依据现状地形条件进行场地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内部道路、广场、绿地的控制高程和雨水的排水方向.2.1.9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与场地景观、雅塑等公共艺术设计同步进行。2.1.10 确需分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根据其规模、进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情况合理分期:分期实施的工程在总平面图上明确标注各期范闹、指标.服务整体工程的设备设施、配套项目宜先期规划建设。2.1.11 总平面图设计深度应满足G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标准的相关要求。2.2 规划布局2.2.1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局要充分考虑本项目区位条件,应延续城市建筑文脉和肌理,妥善处理与相邻地块的建筑布局关系,形成整体和谐的建筑、街道、邻里空间形态.2.2.2 建筑沿城市道路或地界布置时.,应满足城巾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要求:同城市路段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宜平齐统一。2.2.3 建筑沿次干路、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布置时,多、低所建筑及24m以下的建筑裙房,宜形成连续的街道界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贴线率不宜小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不宜小于80%。2.2.4 层建筑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布置时,通透率不宜小于40%:高层建筑沿城市主要河流、公园布置时,通透率宜小于60%。2.2.5 公共建筑沿城市道路的退让空间宜设置开放广场.建筑底层适当架空,以扩展、丰富室外公共空间和街道的视觉景观。2.2.6 居住社区宜采用窄路密网、小街阔、围合式布局,生活性道路间距不宜大T150m:居住社区的出入口应面向生活性道路或街道广场设置“2.2.7 居住社区应形成街道级社区中心、居委会级社区中心,社区中心的位置应按照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建设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具有特色和场所精神的社区中心.2.2.8 居住社区的内部庭院、花园等公共或半公共空间宜结合社区中心、公交站点和比观统考虑,形成连续的步行通道。2.2.9 比邻布置的居住建筑高度差不宜大于20m。【条文说明】避免居住建筑“高低配二2.2.10 划建筑应当遵循高低错落、丰富变化的布局原则,塑造良好的天际轮廓线,毗邻水面、公园和历史建筑(街区)的建筑应按临近方向逐渐降低建筑高度.2.2.11 卫生、环保等方面还宜遵循以下原则:1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设司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快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2对环境影响要求较高的建筑,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的防护要求确定退让距离或采用相应环保措施。2.3 基地出入口2.3.1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白道路红线交叉点起至出入口中心线不应小于70m:因基地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将基地出入口设于远离交叉口健,232基地出入口位置与人行横道线、过街无桥、人行地道的最边缘线距离不应小于5m: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线不应小于15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老年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2.3.3 相邻机动车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用地面宽较小的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可与相邻地块合并设置,出入口宽度可按2个出入口计兑.2.4 内部道路和交通组织2.4.1 内部道路系统应与外部城市道路合理衔接,内部道路与外部城ifi道路交接平面夹角不宜小于75度:内部道路坡度大于8%时,出入口与城市道路间应设置缓冲道路:内部交通组织宜人车分流。2.4.2 尽端式机动车道长度不宜大于80m,尽端应设不小于1.2mX2m的回车场地:单向行职!机动乍道应每隔60m设不小于3.50mX12m的港湾式会车区。2.4.3 地内部机动车道宽度双向行不应小于6m,单向行驶不应小于4m:基地内部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50m:住宅宅前道路宽度不应小于2.50m:基地内部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m,且应满足消防、救护、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2.4.4 基地内部道路距离围增或可用地界线不应小于1.50m:距离有出入口建筑外埼不宜小于5m,距离无出入口建筑外墙不应小于1.50m:距离车库汽车坡道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2.4.5 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人员密集场所的集散场地。2.5 空中连廊或地下通道2.5.1 建筑之间聆越城市道路的空中连廊应以步行交通功能为主,净宽不宜大于8m,与城市道路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0nu2.5.2 建筑之间设巴在城市道路之下的地下通道应以交通功能为主,严格控制通道的空间尺度,保证地下管线及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运行.2.5.3 地卜通道可与地卜商业设施结合布置:地卜通道的空间尺寸净宽不亢小于4m,净高不宜小于2.80m2.6 停车场(库)2.6.1 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位的规划设计可采用地而停车场、停车楼、地下停车库等形式: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里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不宜采用机械式机动车库。2.6.2 居住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地面机动车位数量不宜大于住宅总套数的10%。2.6.3 机动车位的规划设计应按相关标准配置并预留充电基础设施。2.6.4 非机动车停车位宜在地面设置,不得设置在负二层及以下,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2.6.5 非机动车位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2.7 地下空间利用2.7.1 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与附近现状或规划的地铁站点、公交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进行连通.2.7.2 先建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卜.空间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项目应负贵实施连通对接.2.7.3 地铁站点、地下商业街、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乍库等地下空间宜共享通道和出入口。2.7.4 地下空间出入口应布置在主要人流方向上,出入口前应设置集散场地和无障碍设施:2.7.5 与建筑物相邻的地下空间出入口宜与建筑整体设计.2.7.6 地下空间的通风井、冷却塔、采光井等地面附属设施宜结合地面建筑和周围环境合理布置,,避免过于分散凌乱。2.7.7 地铁冷却塔、风亭、垂直电梯以及出入口等设施,应结合建筑进行统设计;确因工程因素等原因需设置地面风亭时,宜采用矮风亭分散布置且不得妨用步行及自行车系统、公共通道或者建筑出入口。2.7.8 地卜空间宜采用卜沉庭院、天井等方式增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2.8 竖向设计2.8.1 登向设计应根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场地的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减少土方开挖用,实现就地十.方平衡。2.8.2 建筑工程的室外地坪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不宜大于0.50m:无法采用统的室外地坪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可根据现状地形及临近城市道路高程分段设计。2.8.3 第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乘用的室外地坪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特殊情形专题论证。2.8.4 建筑工程的场地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并应符合卜列规定:1场地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O.2%<.2场地自然坡度大下3%时,应采用台阶式,台阶的高度宜为1.50m3m,台阶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3采用混合布置时,台阶的划分应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2.9 绿地、开敞空间和景观设计2.9.1 总平面规划设计应按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节确定绿地率2.9.2 公共绿地应集中分散相结合布置,并与开敞空间相结合。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2.9.3 建居住项目应按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O18O-2O18)的分级规模,对应规划建设公共绿地。2.9.4 新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园林绿地率不应小于'35%:新建工业区绿地率不应小于20%,单一工业项目、仓储项目的绿地率不应大于20%,2.9.5 建筑工程的室外珏观环境应与建筑统规划设计: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并满足景观环境的设计的要求。2.9.6 停车场、广场宜种植而大乔木提供遮阳:空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宜设置遮阳避雨设施.2.9.7 场地内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人行步道系统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2.9.8 室外绿化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夏乂绿化,绿化用地内绿化法盖率宜大于7(%2.10 围墙和雕塑2.10.1 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近市政道路或广场一侧不应设置围墙:需要沿建设用地范用设置隔离设施时,应采用绿篱或恰当措施形式。2.10.2 设置困墙的建筑工程应在总平面图中标示困墙葩围和位巴:困墙基础及地上部分均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围堵高度不宜超过2.20nu2.10.3 建设用地内按照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要求同步规划设计相应等级、数量的雕塑等公共艺术品。2.11 场地防护2.11.1 挡土墙、护坡等场地防护措施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护坡的上缘与位于其上方的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下缘与位于其下方的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高不应小于2m。2.11.2 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挡土墙上、卜缘高差大于O7Om或坡比值大于I:2时,应在挡土墙或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措施。2.11.3 居住建筑场地上挡土墙上、下绿鬲差大于Im时应加设安全防护措施,种植绿化的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1:2。3建筑平面和形态3.1 建筑平面3.1.1 建筑平面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功能和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同时,一般建筑平面尺寸要与所处街区既有建筑类型相协调,延续城市文脉和建筑肌理。3.1.2 建筑平面首先要满足功能需求,-一般应保证大多数房间获得日照、采光和自然通风,以及良好的视线景观。3.1.3 丁不同城市区位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高以、小高U、幼版排式、毗邻苴、独立式和院落式建筑类型,鼓励住宅建筑和社区多样性。3.2 建筑层高3.2.1 建筑屋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3.2.2 建筑层高应与房间大小相匹配:建筑主体结构的围合空间内,不得设置设备层、避难层、坡屋顶之外的结构层高在2.2Om以下的建筑空间。3.2.3 住宅、公寓建筑的标准层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60m:办公、研发建筑的标准乂建筑匕高不宜超过4.50m: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建筑U高不宜超过5.40m,3.2.4 住宅门厅、起居厅、餐厅等通高部位的建筑层高不应超过7.20m,J1.通高部位建筑面枳总和不应超过该户套型总建筑面枳的20%。3.3 建筑高度33.1 建筑工程的建筑高度应满足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要求:城市特色分区城市设计导则对建筑高度有限定的,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导则的限定高度。332建筑高度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1平屋面建筑高度自室外地评计算至屋面面层:2坡屋面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计兜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3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大于等于四分之的,计入建筑高度: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其他屋面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4处于不同室外地坪标高的建筑单元,单元间有满足防火要求的分隔、救护设施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不能满足防火要求的分隔、救护设施时,应按最大值确定建筑高度.【条文说明】建筑高度的定义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统一,需要计算建筑的檐口高度、建筑最高点高度时执行相关计算原则和要求。333有净空高度控制要求的飞机场、电台、通讯、微波通道、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设施等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按室外J世平至建筑物最高点的垂直高度计算建筑高度。3.4 建筑层数3.4.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的地上建筑层数从室内地坪正负零以上按自然层标注尾数。3.4.2 建筑工程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结构顶板标高高于室外地坪标高小于等于1.50m的结建地下层、半地下层不计算地上建筑层数:2建筑底部高度不大于2.20m的车库、储藏室、架空层不计算建筑层数:3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设备用房、装饰性塔楼等面积合计小丁等丁屋面面积1/4的不计莫建筑乂数.4利用建筑屋顶作为绿地或者室外场地的,陵上或者场地上皮-一般不应当高出室外地坪Inu建筑结构上皮高出室外地坪0.50m,该部分按地上建筑计獴,计入地上建筑层数,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占地面积计入建筑密度:建筑结构上皮高出室外地坪小于050m或者等于050m,该部分按地卜.建筑计修,不计入地上建筑层数,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枳率、占地面枳不计入建筑密度。(条文说明】建筑工程的室外地坪高程应依据周边市政道路中心线高程确定,且室外地坪高程不宜大于道路中心线高程050m,超过0.50m的按照0.50m计算。当周边市政道路中心线高程不致时,可按临近道路高程分段取值。3.5 建筑形体351建筑形体应按照适宜的比例关系进行设计:低层建筑宜采用围合式成组布S;多U建筑宜适度围合,不宜采用单一的行列式布局:高层建筑宜为塔式,不宜采用板式高层布局,严禁布置连续的板式离层建筑。352公共建筑形体在符合以下规定:1沿城市主干道两侧布置的办公、酒店等高层建筑主体的沿街立面高宽比不小于1.5:I;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大于80m:3大于等于24m且不大于100m时,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大于50m:4大等100m时,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结合城市设计或建筑方案确定。353居住建筑沿城市主干道布置时宜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7m的住宅建筑圾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大于80m:2高度大于27m且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大于50m:3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大于35m。3.5.4一般建筑的形体应简洁大方,避免繁琐和不必要的多变和异形。3.6 建筑立面3.6.1 建筑立面设计应体现整体和谐、多元融合的天津特色。立面的模数、门窗、檐口尺寸一般情况下应与周阳建筑相协调。3.6.2 建筑立面应简洁大方,一般除历史文化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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