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docx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前言1第一章总则21.1 编制目的21.2 适用范围21.3 工作目标21.4 基本原则21.5 工作流程3第二章城市黑臭水体定义、识别与分级52.1 城市黑臭水体定义52.2 城市黑臭水体识别52.3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与判定62.4 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和统计表编制7第三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93.1 整治方案编制流程93.2 污染源调查93.3 环境条件调查113.4 整治技术选择123.5 整治工程量预测123.6 整治效果预测13第四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144.1 技术选择原则144.2 控源截污技术154.3 内源治理技术164.4 生态修复技术174.5 其他治理措施19第五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215.1 评估程序215.2 评估方法215.3 评估内容与技术要求22第六章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246.1 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246.2 长效机制与政策保障26附1:城市黑臭水体识别公众调查问卷28附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表29附3:黑臭水体参考评价指标及方法30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由广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的主要内包括:总则、城市黑臭水体定义、识别与分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本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组织编制。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和苏州科技学院。本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特编制本指南。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主要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定及与实施、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建立与政策保障等工作。1.3 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1.4 基本原则针对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特点、水体特征、人文社会环境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兼顾近远期目标,提出适合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性原则。(1)明确目标,整体规划。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与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目标、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2)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针对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3)生态改善,长效保持。多渠道科学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4)部门联动,政策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维护管理机制。(5)强化监管,公众参与。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1.5 工作流程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首先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水体黑臭状况进行逐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黑臭水体名单和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委托专业机构针对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整治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论证和工程实施,同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评估方案全过程跟踪实施进展,适时开展公众评议,并由地方政府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地方政府根据所公布黑臭水体名单、总体整治计划及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布水体整治效果,并根据所建立的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地方政府专业机内¾Wf,Wf机构、公众蚪专寸想!构黑J程度级I-=>H整版图加.机构刎凯构三啦则j工程单整治>胁调监笞,整治If,地/*fM机构(颂)专业机构1.一一HqNnJWiWf专业机构jWV业机构伟.三长嫡理渊邮翻I除/碎艇临社傩督1.河湖长1也方政郴养护单位厥郦门地方政府公众、媒体J1.WW地Z砌依脆!1收j政府机构、陶A机构卸机郎?不合格,妫改I飒*荔峰治工作流程;舞髓鬻即I1及仙小外小14名甲第二章城市黑臭水体定义、识别与分级2.1 城市黑臭水体定义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2.2 城市黑臭水体识别根据以往掌握的水体污染和投诉情况,城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对所有城市水体的黑臭情况进行预评估,将结果列于表1中并予以公示。表1城市水体黑臭状况预评估结果水体编号水体名称或具体位置黑臭状况无黑臭局部黑臭全部黑臭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城市水体,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市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调查问卷,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手机二维码形式完成公众调查。公众调查问卷可参考附1。根据城市黑臭水体识别结果,提出城市黑臭水体的初步名单。三方评估机构人员、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监测机构人员均不得作为评估专家。5.3评估内容与技术要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应包括公众调查评议材料、专业机构检测报告、工程实施影像材料、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其中,公众调查评议结果是判断地方政府是否完成黑臭整治目标的主要依据,其他专业评估结果可.为整治工作绩效考核、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服务费等提供技术支撑。5.3.1 公众调查评议材料加强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中的作用。城市人民政府可委托专业调查公司或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专业调查公司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系统总结公众调杳情况,形成调杳总结报告,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手机二维码等形式完成公众调查。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90%以上的问卷对黑臭水体工程整治效果答复“非常满意”或“满意”,则认定该水体达到整治目标。公众调查表可参考附2编制,应尽量简单易懂。5.3.2 专业机构监测报告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一般可选择黑臭水体治理前等级判定的检测单位)可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第六章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6.1 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建立全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定期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抽查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6.1.1 省级政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会同环保、水利和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组织对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黑臭水体名单及整治工作情况(可参照表5、表6内容),接受公众监督。按规定通过信息系统每季度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相关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环保部、水利部和农业部。表5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时间黑臭水体数F1.(个)黑臭水体面积(或长度)&而或km)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总数轻度承渡总面积(或长度)轻度玳度按数目按面积(或长度)2016年一季度2016年二季度表6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编号黑臭水体名称(起始边界)原黑臭级别原水质责任人标限这期整治进展现状黑臭级别现状水质是否达标注:I、编号、黑兄水体名称(起始边界)与表4一致:2、整治进展按“方案编制、方案论证、方案批复、工程施工、工程竣工、效果评估”填写,填报所处的阶段:3、整治进展为',效果评估”的水体,需填报“现状黑臭级别”、“现状水质''和“是否达标”:4、“是否达标”是指是否达到“无黑臭”的公众满意度FI标要求(见5.3.1);5、货任人填写相应河湖长姓名,并注明单位及职务,6.1.2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市域内黑臭水体的排杳、总体整治计划和具体整治方案的制定,以及整治效果的跟踪评估。涉及跨界水体的,由相关城市协商开展治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水务、市容、城管、园林等)、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具体办法,确定考核评估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过程监管和效益评估。在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维护、保持和长效管理过程中,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原则上河湖长应由城市水体所在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担任。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定期发布本地区黑臭水体名单(可参考表4)、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可参考表6);在城市黑臭水体周边的居民区、主要商业区公开整治工作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各城市应参照表6内容,按规定报送每季度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情况。6.2 长效机制与政策保障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建立或委托专业化的城市水体养护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做到水面无浮泥、无漂浮物。制定合理的城市水体黑臭有关指标监测与评估方案,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范围,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与评价。水体黑臭基本消除后,水质监测机构应根据不同水体特征,确定监测布点和频率,原则上冬季可适当延长监测时间间隔,夏季或气候转换季节适当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城市人民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水体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城市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二维玛附1:城市黑臭水体识别公众调查问卷水体位置或名称调查时间年月日时性别年龄工作状态在职口退休学生人员性质。居民口商户口路过人员1、您居住或工作的地方距离该水体多远?100米以内:口10(卜500米:O5(X)米以外2、您认为该水体是否有臭味?口无;口有如选择有,见味问题严重程度如何?轻度:重度3、您认为该水体颜色是否异常?口无:口有如选择有,颜色异常程度如何?一般;O严重4、您主要关心的是黑还是臭?口黑:。臭5,黑/凫主要发生在什么季节?春季:夏季O秋季;口冬季6、黑/兄主要发生在什么时间?上午:中午下午:夜晚7、您愿意扫描我们的二维码,关注治理工作吗?愿意:不愿意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表水体位置或名称评议时间年月日时性别年聆工作状态在职退休口学生人员性质。居民口商户口路过人m1、您居住或工作的地方距离该水体多远?O100米以内:口100-500米;口5(X)米以外2、你J'解该水体治理前的黑兄情况吗?了解;口有些了解:口不f解3、您对该水体整治工程了解程度如何?了解:口有些了解:口不了解4、你认为现在还有臭味问题吗?没有;口偶尔有:口有5、您觉得现在的水体颜色正常吗?正常:口偶有不正常:口不正常6、据您观察,平时水体中还有漂浮物吗?口有:口偶尔:口几乎没有7、您对水体整治效果是否满遨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城市黑臭水体参考评价指标及方法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利用其他指标,如表观污染指数(SPI)等辅助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SP1.是种定量描述水体表观污染程度的指标,其测定原理和评价方法如下:1、测定原理根据水中的污染物对光产生吸收、散射和反射作用,从而使水体呈现不同的表观性状的原理,通过测定可见光范围内的吸收光谱,表征水体表观污染程度。测定原始水样和过渡后水样的可见光吸收光谱,按照以下公式计莫SPISPI值越大,表明水体表观历量越差,反之则表观质址越好.SP=261n(x+10)-6()苴中,X为水样过戏前后吸收光谱扫描曲线的面积差:为傲色修正系数.水体颜色为绿色时”取值02,黄色取值04),灰色取值0.42,黑色取值IG2、测定方法在采样点泓线水面下0.2()5m间采集-定量水样,并记录采样断面水体颜色。水体清澈、或呈纯绿时记为绿色:呈黄色(如土黄、黄绿等)记为黄色:带灰色(如灰绿、灰白、灰褐等)均记为灰色:带黑色(如灰黑、黑绿等)均记为黑色。测定原水样和用0.22微米泄膜过渡后的水样在38078Onm能用内的吸收光谱(使用Ioem石英比色皿).根据吸收光谱曲线或在各波长时的吸光度数据(A和AZ例如,在扫描步长为5nm时,可获得81组数据,X计算公式如下:=5×(A-,J3、水体表观质量评价根据SP1.值评价水体表观质量,一般参考标准如卜丁SPI70,水体表观质量差:45SPI<70,水体表现质量较差:255SPIV45,水体表观质量尚可:10SSP1.V25,水体表观质量较好:SPKIO,水体表观质量好。